僧官制度的起源及任务

僧录始设于后秦,北魏、北齐称沙门统、昭玄统等,至唐代重设,掌管全国寺院、僧籍、僧官补授等,“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唐中叶后设左、右街僧录二人,以后历朝多设立此职,并设有相应的僧官机构,如明、清时中央设僧录司等。僧官及其机构由鸿胪寺、礼部等政府部门辖制。僧官制度是封建专制政权监督和控制佛教事务的重要手段。

由世俗政权任命僧侣为各级僧官,以管理僧尼事务、统御佛教的制度。僧官,即受命管理全国佛教事务的僧人,又称僧纲。主要任务为︰掌管僧籍,以僧律统辖僧尼,并充当朝廷与教团间的协调者,在官方有关机构统领之下,处理有关佛教事务。

印度僧团中原设有上座、维那、寺主、直日、直月、直岁等僧职,然系僧团之自治制度,并非官方所设。僧官之设置,始于中国东晋十六国时期,此后各朝沿袭,代有变革。朝鲜、日本两地从中国传入佛教后,亦加以仿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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