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识是心法的基本内容。印度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唯识宗将能够变现万法的识分为八种,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梨耶识。由于识能转变生起一切万法,或变现为心内主观(见分)与客观(相分)认识活动的主体,故也称能变。八识根据它们能变的性质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前六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了别和认识。其中前五识相当于感觉,以色、声、香、味、触为对象,第六意识相当于综合感觉所形成的知觉、思维等,以法为对象。
第二类是第七识,即末那识,它的主要职能是恒审思量,即不停歇地起思虑。根据《成唯识论》,其主要特点略说有三:第一,它的存在以阿梨耶识的存在为前提,由有本识,故有末那;它的活动以阿梨耶识为依据,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它又与阿梨耶识一起成为前六识发生的依据,依止心(阿梨耶识)及意(末那识),余转识得生;第二,它以阿梨耶识为所缘,即把阿梨耶识及其所变现的各种现象恒审思量为实我、实法,同时又是联系前六识和第八识阿梨耶识的桥梁,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生引故,令六识相缚不断;第三,在未成佛果之前,它的恒审思量表现在所执我相,当通过修行而至转依位时,它便审思量无我相。因此,末那识在法相唯识宗的转依理论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第三类就是第八识,即阿梨耶识,它是八识中最重要、也最根本的识,前七识皆依此识而存在并活动。这是八识中最根本的识,也是瑜伽行派着重阐发的识,在唯识理论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阿梨耶识有多种含义,《成唯识论》将其归结为三相,谓阿梨耶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即因相、果相和自相。阿梨耶识的因相是说此识能永恒执持产生世界一切事物的种子,是万法的根本原因,故阿梨耶识又称一切种识,万法皆由此识所变现。果相是说阿梨耶识能按前世善恶之业引生后世相应的果报,保证精神主体的永恒相续。由于果报乃依过去善恶之因而有,果异于因而成熟,故果报新译作异熟,阿梨耶识又称异熟识。异熟详说又有三义:或异时而熟,或变异而熟,或异类而熟。异时而熟,是说因与果隔世于异时而熟,即前世之因,后世成熟,招感果报;变异而熟,是说因发生变化而成熟为果,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异类而熟,是说果与因性质有异,因有善有恶,果乃无记性(无善无恶)。阿梨耶识的自相是上述因果二相的统一。在瑜伽行派看来,第八阿梨耶识的种子和前七识的现行是互为因果的。阿梨耶识由前七识的杂染熏习而构成种子,这里熏习为因,种子为果;阿梨耶识的种子又能生起前七识的杂染现行,这里种子便成为因,现行即为果;这种连续不断、互为因果的识体,被有情执为内我,即阿梨耶识的自相。阿梨耶识的自相表现在能藏、所藏与执藏三个方面。能藏意谓阿梨耶识能摄藏诸法一切种子,所藏意谓阿梨耶识为诸法一切种子的所藏之处,执藏意谓阿梨耶识原非自我而是识的流转,但被第七识恒常地执为自我。瑜伽行派认为,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阿梨耶识是世界万法的本源,也是轮回果报的精神主体和由世间证得涅盘的依据。
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识宗认为,一切法的存在与现起都是这三类识共同变现的结果。初能变的是阿梨耶识,当某一业的种子成熟时,就有了能变的力量,遇到增上缘,便变现出境界,名为异熟能变;次能变的是第七末那识,业的种子虽然成熟,也需要依赖末那识不断的执我,发挥它恒审思量的作用,然后境界才能存在,所以名为思量能变;第三能变的是前六识,七、八两识,具有能变的性能,若没有六识依六根了别六尘,则境界也不可能成立,所以名为了别能变。
八识的能变功能是如何展开的?四分说对此做了解释。四分说的分,指的是作用的分限,四分,即四种作用的分限。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识宗认为,认识发生的时候,要有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两个方面,认识的主体为能缘,认识的对象为所缘,认识活动就是能缘虑所缘。八识分别有能缘与所缘两个方面,即能见的见分和所见的相分。在见相二分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关于心境关系的四分说。
第一为相分,指八识所缘的境,即认识的对象。瑜伽行派认为,八识的所缘之境并无实体,而是由相应的识变现出来的。八识的每一识体,都既有能缘的一面,又有所缘的一面,所缘即相分。八识的相分各不相同,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识的相分分别是色、声、香、味、触等五尘,它们是如外现的内色,是似所缘相;第六识的相分为法尘,它包括了五尘在内的一切认识对象;第七末那识的相分,乃第七识执著第八识而变现的似我的相分;第八阿梨耶识的相分有三个部分:其一为种子,种子本为第八识所藏而非第八识所变,但第八识的见分以种子为认识对象,故把种子也列为相分;其二为根身,指主体世界;其三为器界,指客观世界。
第二为见分,指八识的缘境能力或作用。瑜伽行派认为,八识的自体生起时,一方面变现似外境的相分,另一方面又具有缘虑、了别这些相分的功能,这就是见分。所谓的认识活动,就是能缘缘虑所缘,亦即识体自身的见分去缘虑自身的相分,或者说,是识体自身的相分引起自身的见分。
第三为自证分,这说的是相、见二分能够证知自己有认识活动的识体,它是见分和相分的共同所依,也是见分的见证者,见分的结果要由自证分来证知。如度量事物,既要有能量(见分)作为尺度,又要有所量(相分)作为对象,更应该有量果以得知大小长短,量果即自证分。
第四为证自证分,这是指对自证分的再证知,亦作为证知自证分的量果。按照法相唯识宗的观点,为证知见分,立自证分;为证知自证分,立证自证分。倘若无证自证分,自证分缘境时就没有量果了。那么又由谁来证知证自证分呢?由自证分。这就是说,第三、第四两分可以互证,因而不需再立第五分了。
在上述四分中,前二分被认为是外二分,后二分被认为是内二分。其实,内二分是由外二分以理推征而来的,外二分是四分说的基础。四分说的建立目的在于论证并确立境依识起、唯识无境的基本观点。作为认识对象的所缘之境并非离识而存在,而是唯识所变,因此,认识活动的过程其实是八识自己认识自己所变现的形相的过程,而对这认识活动进行证知的能力或作用也同样并不超出识的活动范围。对八识的体性相用的分析最终是为了导向转依,也就是转识成智的解脱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