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金玉: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制度支撑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制度支撑

温金玉

提要:真正和谐的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利与公共权利互动的社会,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与公民自我管理的完美统一。所以我们在探讨佛教与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时,不仅要从佛教教义本身来挖掘其固有的智慧圆融、慈悲平等、和合宽容的精神,还要从社会与佛教的互动中来寻求和谐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构成不仅需要政策的引导,更需要制度化的保障。

关键词:和谐社会宗教活动场所制度支撑

2005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核心是宗教人士进入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应免收门票。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明确界定为本身即是宗教活动场所,或内设有宗教活动场所、进入需购买门票的游览参观点。同时还明确了两类人员进入游览参观点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免收门票,即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在此岁末年初,国家发改委这一《通知》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一缕和风,为全国广大信教群众献上了一份新春厚礼。

这一文件的出台至少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即《通知》中明确提出的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和谐,规范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

首先是对公民信仰权的正视与尊重。虽然我国《宪法》早已规定了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长期以来,在社会公众意识中,信教者尽管不像极左时期那样定性为反动,但在少数地方被列为属于思想落后的人群。这种潜在的社会意识构成为一种无形的舆论导向,那就是信教者属于社会的落后群体,精神世界处于迷信层面。这样的社会压力使得许多信教者不敢公开自己的信仰身份,并造成一种中国宗教信仰不自由的假象。其实许多人对***的组织纪律有误解,***的纪律只是规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如果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原因在于我们执政党奉行的是无神论,马克思主义是其指导思想,作为一名***员,自然要遵守其党内纪律。这一点应该是旗帜鲜明的。而对于普遍群众来说,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来选择信教或不信教、信这一种教或信另一种教。

我们看到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的宗教政策不断得以完善并落实,宗教场所得以修缮与恢复,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党和政府将宗教信仰自由问题提升到政治文明的高度来对待,体现出一份宽容、一种和而不同的气度与胸襟。如果说《宪法》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对一种信仰权的确立,那么国家发改委文件就是可闻可见的一种现实落实。文件将普通游客与宗教信众区别开来,对居士证、皈依证等证件的确认,就是对公民信仰身份的尊重与认可,就是在社会公众范围内对其公开性、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这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对社会公共精神领域的一种拓展。笔者在一些宗教场所采访时,许多信众兴高采烈地说,过去皈依证只是放置在供桌上或抽屉里,现在却可以与老年证一样用来享受信仰给自己带来的合法权益。可以说,《通知》所标示出的并不是一个收费与免费的经济问题,而是政府对宗教信仰者的一个政治态度。

其次是缓解群体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据调查,近几年来由于宗教场所的多头管理体制,因购置门票而发生的纠纷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演化为激烈的冲突行为。在全国各地这一现象主要涉及佛、道教的道场,而尤以在一些风景名胜区的佛教寺院为典型。如山西五台山圣地就曾发生某寺僧众一字排开静坐入山口收费处,阻塞交通数小时,以示对本寺信众收取高额进山费的抗议事件;山西省交城县有关部门在净土古刹玄中寺入山口处借森林公园之名设立收费站,引起寺院与信众强烈不满,经多次提案申诉,终于在山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林业局等部门的协调下得以解决。江苏省宗教事务局的一份调查显示:园林包围寺观的现象在全省各市普遍存在,1983年确定的全省13所全国重点寺院中,南京栖霞寺、灵谷寺,镇江焦山定慧寺、金山江天禅寺,南通狼山广教寺等5所寺院被园林包围,另外像南京玄奘寺,无锡祥符寺、开原寺、广福寺、惠山寺、洞灵观,徐州兴化寺、大士岩,苏州报恩寺,镇江茅山道院,连云港海宁禅寺,扬州法海寺等一批名气较大的寺观也都处在园林之中。苏州寒山寺、灵岩山寺虽然暂时没有被园林包围,但因为其处在风景区周边,与景区密切相关,景区的规划、发展、建设及利益分配与寺院息息相关,也存在各种矛盾。还有一些像南京江浦兜率寺、苏州常熟市兴福寺等寺观建在林场中,林场虽不是园林,但境况与景区中的寺观相仿。 由此发生的事端有镇江焦山定慧寺僧俗二众与园林管理人员的打架事件;南京栖霞寺僧众聚集与园林争论的事件;南京300余名居士为免费进入灵谷寺与灵谷公园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事件。佛教寺院与文物、园林、旅游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通知》的颁发将大大缓解这一矛盾,至少可以协调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1、寺院与本寺信众间的关系;2、不同地区的寺院与各地居士的关系;3、全国各地寺院与景区之间的关系。许多信众反映,景点门票的争执更多的并不是出于经济的考虑,而是心理上的不接受。因为许多信众朝山进香,是一种宗教意义上的回家,而回家还要向非宗教机构购票,于情于理不合。此次发改委政策的出台就是对信教群众这一信仰心理的重视,也反映了我国政府充分意识到宗教是处于公共领域中的群众现象和社会存在。感受着政府对宗教问题中群众性的关注,信教群众自然是欢欣鼓舞,心情舒畅,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减少那种不和谐的声音。所谓心安众生安,心平天下平。

第三,规范价格管理,杜绝借佛敛财。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在某些地区依然比较严重。有的学者指出宗教目前成为了一种新的投资品种。乱建寺院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而情况又较为复杂,有佛教徒,也有非佛教徒;有个人,也有集体;有公司,也有政府。有的地方以促进地方旅游经济为由,大建宗教场所,造窟塑像,商业经营。既然是投资经营,便涉及利润回收,使景点中宗教场所的门票处于无序状态,呈现出更多的商业化色彩。这种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欺骗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侵占佛教的信仰资源,制造宗教信仰形态假象。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曾于1994年10月20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以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为由,超出宗教政策规定范围乱建佛道教寺观;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塑佛、神像,大搞开光活动,设功德箱,收取布施,借机敛财。有的甚至搞迷信活动。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给宗教事务的管理造成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针对一些地方以吸引游客、发展经济为目的,不惜耗费大量资金建露天巨型佛像的做法,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也曾于1994年9月1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滥建露天佛像的通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是要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使宗教活动健康有序,避免混乱情况出现。圣辉法师在《中国佛教协会五十年》的报告中特别指出: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本会的一项长期任务。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落实宗教政策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引导佛教四众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近期内要协助政府重点抓好理顺寺院管理体制和落实寺院产权政策的工作。要将四大名山向香客收取高额进山门票问题、部门占用寺院长期不予退还的问题以及企业、部门办庙借佛敛财的问题,重点进行调查研究,向中央反映情况、陈述意见,力争解决。

随着佛教世俗化的不断加强,寺院也成为一个经济色彩较浓的场所,经济利益掺杂进宗教生活之中,使宗教信仰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宗教世俗化,使传统宗教面临着信仰淡化、腐败侵蚀的危机,损害了传统宗教的声誉,引起了正信教徒的不满。信众免费进入宗教场所的政策规定,将在一定意义上因获得社会公开认同感,使信众相对增加,这从一个方面也会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与信众之间的良性互动。真正使寺院成为启迪智慧、净化人心之所在,以确保宗教场所在社会中独有的价值与功能。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伟大决策。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国家发改委《通知》的颁发,是中国宗教徒精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中国当代宗教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党和政府来说,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从中国宗教徒来说,爱教与爱国是统一的,他们与全国人民的心愿一样,就是祈愿国家富强,人民安乐,民族团结,世界和平。在当前就是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使宗教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性力量。真正和谐的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利与公共权利互动的社会,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与公民自我管理的完美统一。所以我们在探讨佛教与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上,不仅要从佛教教义本身来挖掘其固有的智慧圆融、慈悲平等、和合宽容的精神,还要从社会与佛教的互动中来寻求和谐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构成不仅需要政策的引导,更需要制度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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