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册 卷六 三、广六位心所──十三门辨根本烦恼

【论文】

六?一六五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运、思察,俱得生故。

【疏翼】

第三长行释第四门烦恼心所中,第三诸门广辨。文分为十三︰一、俱生分别门,二、自类相应门,三、诸识相应门,四、诸受相应门,五、别境相应门,六、三性分别门,七、三界分别门,八、三学分别门,九、三断分别门,十、缘有事无事门,十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门,十二、缘事缘名分别门,十三、余门思准。初门中分二,第一正分别又二︰一、六通二种,二、四唯分别。此即第一正分别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六】

诸门分别中,大以十二门分别,若细者,即十五门[1]。此初门中有二︰初、正分别,后、异解释。

此等,初也。若总、若别,但有十种︰

一、俱生分别︰谓贪等六者,钝四、利二[2],通分别、俱生。除疑、三见,任运起故,是「俱生」。思察生故,是分别。

《显扬》第一及《大论》第八皆云:此六通俱生、分别故[3]。

【论文】

六?一六六疑后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及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疏翼】

第一正分别中,第二四唯分别。

【述记?卷三十六】

疑一,及邪见、见取、戒取四法,唯分别起,诸论共同。要由恶友,及邪教、自分别[4],三缘生故。总聚而望,更无异说。

【疏翼】

以上第一俱生分别门中,第一正分别讫。

【论文】

六?一六七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断、常见相粗,恶友等力,方引生故。

【疏翼】

第一俱生分别门中,第二异解释。于中有二师义,初师义中分三。

【述记?卷三十六】

下、异解释。初义有三︰一、标宗,二、引教,三、举事。此初也。

「俱生」,唯有断见,以常见「相粗」故。

何谓「相粗」?

要恶友、邪教,及自分别生故。谓要不达后有不无,方起我断。

【论文】

六?一六八《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摄,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疏翼】

第一师义中,第二引教。

【述记?卷三十六】

既得现观,知生多少,何故乃执我断非常?

此、引教也。

如《瑜伽》第八十六[5]、《杂集》第四[6]及第七,说唯断见[7]。故论言「等」。观我为断,知身后无。准此,唯言修道断见,不见修道常见相故。

【论文】

六?一六九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疏翼】

第一师义中,第三举事。

【述记?卷三十六】

此、以世事释成前义。

【疏翼】

以上第二异解释中,第一师义讫。

【论文】

六?一七○有义:彼论依粗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

【疏翼】

第二异解释中,第二师义。

【述记?卷三十六】

下文有三︰一、会前标举,二、引事,三、类[8]教。此初也。

修道俱生,亦有常见。《瑜伽》[9]等「依粗相说」故。

何谓「粗相」?

谓得现观者,入无我观已,知分别我已断讫,出观之时,便生恐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即初「我」者,俱生我也;又言我者,分别我也。

修道我义言「我」,分别我何所在耶?

此初出观时,缘涅槃起恐怖断见,非修道中说无常见。

【论文】

六?一七一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造集长时资具。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引事。

【述记?卷三十六】

此、如何等?

引事也。

如「禽兽等」,以执「常存」故,「炽然造」,及「集长时」窟穴「资具」,「集长时」饮食「资具」。如恐我断,定有俱生。此以事证。

【论文】

六?一七二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三类教。

【述记?卷三十六】

以教成者,类教也[10],《显扬》第一、《大论》第八说[11]。故于五蕴计常、断,通俱生、分别。不简俱生,无常见故。

释现观者,观先所断我无之时,但有断见,故唯说断,非预流等许无常见。

若尔,前师如何释后所引[12]文?

此依总语,非许常见亦通俱生。

通俱生常见,有何相状?

如禽兽造集,但为有我,非为计常。常,必由邪分别等故。

然此二说,初则文全理缺;后有文显理全。俱生常见,有相状故,俱取无失。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一俱生分别门讫。

【论文】

六?一七三此十烦恼,谁几相应?

【疏翼】

第三诸门广释中,第二自类相应门。文分为二︰一、问,二、答。

【述记?卷三十七】

此下、自类相应。

此、问起已。

【论文】

六?一七四贪与瞋、疑,定不俱起。

【疏翼】

第二自类相应门中,第二答。文总分六,第一贪为首中,又分为二︰一、贪与瞋、疑不俱起,二、贪与慢见或相应。初中又二︰一、总,二、别。此即初中总也。

【述记?卷三十七】

答文有六︰一、贪,二、瞋,三、慢,四、疑,五、见,六、痴为首。此初也。

《对法》第六[13]、《大论》五十五[14]、五十八[15],三说文同[16]。

【论文】

六?一七五爱、憎二境,必不同故。

【疏翼】

第一贪与瞋、疑不俱起中,第二别解。于中又二︰一、贪、瞋不俱起所以,二、贪、疑不俱起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问︰何以贪、瞋不得俱起?

染、憎不俱,境既不同,行相亦别,以相违故。

若尔,贪俱忧苦相返,瞋俱乐喜亦尔,何得相应?

爱、迫二境,得俱起故,行相不违,故无此失,如下当知[17]。

【论文】

六?一七六于境不决,无染着故。

【疏翼】

第二别中,第二贪、疑不俱起所以。

【述记?卷三十七】

此、释爱、疑不得俱起。爱境必决,疑必不定,故贪、疑不俱。上说不俱。

【疏翼】

以上第一贪为首中,第一贪与瞋、疑不俱起讫。

【论文】

六?一七七贪与慢、见,或得相应。

【疏翼】

第一贪为首中,第二贪与慢、见或相应。于中又二︰一、总,二、别。此即初总。

【述记?卷三十七】

下、说俱者。

「见」即五见。如《对法》第六[18]、《瑜伽》五十五,贪与慢同[19]。

【论文】

六?一七八所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得相应。

【疏翼】

第二贪与慢见或相应中,第二别解。于中又二︰一、贪慢境可同,二、五见境可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彼五十八:不得与慢相应。

此解彼云︰谓若于他起爱染者,必不陵他。以境非同,行相亦别,故不俱起。

然缘己身起爱,名所染,与所恃之我慢等境可一故。《对法》等[20],说得相应。前[21]约行相粗者,此约行相细者,如前第四卷[22]「第七识」中,已多门解[23]。

【论文】

六?一七九于五见境,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五见境可爱。

【述记?卷三十七】

爱、见二种,有时可同,「皆可爱故」。「相应无失」,诸论共同,无相违处。

此中论言「说」者,有二义︰一、约此论自道理,可得说与彼相应义。二、解「说」者,谓余《瑜伽》[24]等。约此理故,说与俱起。

又此言「得相应」,非谓一切恒相应,有时俱起故。

然此中,一行法︰以第一问已,以第二问余,舍第一不问。如是展转,以下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贪为首讫。

【论文】

六?一八○瞋与慢、疑,或得俱起。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瞋为首。于中分三︰一、瞋与慢疑或俱,二、瞋与二取不俱,三、瞋与三见或俱。初中又二︰一、总,二、别。此即初中总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二、瞋为首。

瞋、慢、疑,有时「或得俱起」。

【论文】

六?一八一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

【疏翼】

第一瞋与慢、疑或俱中,第二别解。于中分二︰一、瞋与慢或俱或不俱,二、瞋与疑或俱或不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如何不得?

谓若内境,慢所恃己,非瞋所憎,境不同故。《对法》第六[25]、五十八说:瞋不与慢相应[26]。若外境之上,慢所陵蔑、瞋之所憎,境可同故。五十五说:瞋与慢得相应[27],又必不于自起瞋,后瞋他复慢彼故。

【论文】

六?一八二初犹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故。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瞋与疑或俱或不俱。于中又二︰一、初后位辨,二、顺违事辨。此即初辨。

【述记?卷三十七】

释与疑俱。

又初疑时心尚轻,未憎彼故,《瑜伽》五十五[28]、五十八[29]、俱说不相应。若「久思不决」,心遂重故,便瞋于彼。《对法》第六[30]说:得瞋、疑相应[31]。

此初后位别解。

【论文】

六?一八三疑顺、违事,随应亦尔。

【疏翼】

第二瞋与疑或俱或不俱中,第二顺违事辨。

【述记?卷三十七】

又顺、违事解。

若疑顺己之事,或不起瞋,谓疑苦、集谛;若疑违己事,便瞋于彼,说得相应,谓疑灭、道谛。又若现行善,疑未来无,便与瞋俱──善法顺己,行因无果故;若现行恶,疑未来无,便瞋不俱──恶法损己故。

于「顺、违」二事,各有俱不俱,故言「随应亦尔」。

【疏翼】

以上第二瞋为首中,第一瞋与慢、疑或俱讫。

【论文】

六?一八四瞋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

【疏翼】

第二瞋为首中,第二瞋与二取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此、必不俱。

见取执为胜,戒取执为道,俱能得净。顺己之境,不憎彼故,故不相应。诸论六烦恼明之,故无二取不俱起失。

【论文】

六?一八五此与三见,或得相应。

【疏翼】

第二瞋为首中,第三瞋与三见或俱。于中分二︰一、总,二、别。此即总文。

【述记?卷三十七】

瞋「与三见,或得」俱起。

【论文】

六?一八六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

【疏翼】

第三瞋与三见或俱中,第二别解。于中分三︰一、与身见常见或俱或不俱,二、与断见或俱或不俱,三、与邪见或俱或不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且身边见,谓缘乐俱行蕴为我及常见,不生瞋故,以顺于己。

《对法》约前二取及此,故说瞋非见俱[32]。若于苦处,缘苦俱行蕴为我及常见,便生憎恚,云我何用此身?生憎恚故,《瑜伽》二文[33],依此一分,说得俱起。

此通俱生、分别,如下[34]无妨。

【论文】

六?一八七断见翻此,说瞋有无。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与断见或俱或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断见返此我见、常见,说瞋有无。谓于乐俱蕴执为断,得与瞋相应,以恐失乐蕴故;于苦蕴起断,便瞋不俱,喜苦无故。

【论文】

六?一八八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三与邪见或俱或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恶事、好事」,邪见拨者,如次说瞋或无,或有。谓拨恶事无,便不与瞋俱,喜苦无故;拨乐蕴无,便与瞋俱,憎乐无故。

《对法》依三见一分、二取全,说不与瞋俱[35]。《瑜伽》约三见少分,说瞋相应[36]。见为一门明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瞋为首讫。

【论文】

六?一八九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慢为首。文分为二︰一、与疑不俱,二、与五见容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下第三、慢为首。

与贪、瞋说已,与疑定不俱。三论[37]皆说故,境定不定故,不陵不定境。若疑彼胜负,必不敢慢;慢若起者,必自高故;境乃定也。

【论文】

六?一九○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

【疏翼】

第三慢为首中,第二与五见容俱。于中又三︰一、总说容俱,二、别与断见不俱,三、与身见邪见一分亦不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此、总明慢与见,皆容俱起。行相俱高,缘顺境起,不相违故,三处论皆同[38]。总说见故。

【论文】

六?一九一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

【疏翼】

第二与五见容俱中,第二别与断见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下、别明[39]断见及慢,必不俱生。

执我断心,定无陵他而自恃故。

【论文】

六?一九二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疏翼】

第二与五见容俱中,第三与身见、邪见一分亦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准下忧俱,初师所说[40]。若约粗相,慢多缘乐蕴生。与缘苦俱蕴我见一分,及邪见拨无苦集谛理一分,不与慢俱起。据实,亦得,故下文说:慢、身、邪见,皆与忧俱,恃执苦劣故[41]。今约粗相多分而解。

若缘乐俱蕴为我,及拨无灭道,可与慢俱故,恃己乐,陵灭道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三慢为首讫。

【论文】

六?一九三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疏翼】

第二答中,第四疑为首。

【述记?卷三十七】

下第四、疑。

虽与慧俱,与五见不俱起[42]。见,「审决」;疑,犹豫;行相相返,故「定不俱」。简择、犹豫,可说慧俱;「不审决」故,不与见并。

【论文】

六?一九四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五见为首。

【述记?卷三十七】

下第五、五见自亦尔[43]。

「非一心中有多慧故」,此据法体并起。

然前说第七识我见,与别境慧俱者[44],约义别门说有,名俱;非二体并起,名俱也。

【论文】

六?一九五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六痴为首。

【述记?卷三十七】

下第六、无明有二种︰相应无明,与一切俱起,一切惑生必由痴故。独行不然[45]。

但与诸论相违,此中皆会讫。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二自类相应门讫。

【论文】

六?一九六此十烦恼,何识相应?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三诸识相应门。文分为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三、识相应门。

此为问起。

【论文】

六?一九七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瞋、痴,无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疏翼】

第三诸识相应门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七】

第七、八识如前已说[46]。意识并有[47]。五识但三[48],以「无分别」,故无慢等,必由有随念计度分别生故;又由慢于「称量」门起,方胜负故;疑、犹豫,简择门起;见,推求门起;故非五识,故五识等无此行相。故《对法》第七说:称量等门[49],即「等」犹豫门等也。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三诸识相应门讫。

【论文】

六?一九八此十烦恼,何受相应?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四诸受相应门。于中分二︰一、问,二、答。

【述记?卷三十七】

第四、诸受相应门。

此、问起。

【论文】

六?一九九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

【疏翼】

第四诸受相应门中,第二答。于中有二。第一实义有四。第一明贪瞋痴又二︰一、标宗,二、遇难释。此即初文,初标宗也。

【述记?卷三十七】

下文有二︰初、实义,后、粗相。实义中有四︰一、明贪瞋痴,二、明慢,三、疑及后三见,四、明身边见。今初也[50]。

此之三根「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俱起。

《对法》第七[51]、《大论》五十八[52]:「贪」唯「喜、乐、舍」者,五十八[53]云:此据多分相应道理[54]。随转理[55]门说诸烦恼,今据究竟,应准此[56]会。

此与五十九同。彼云:贪等通六识俱生者,与一切受相应故[57];分别贪等,彼一一自作法、出行相[58]。

然今此中,总解二种[59]贪等行相[60]。

【论文】

六?二○○贪会违缘,忧、苦俱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疏翼】

第一明贪瞋痴中,第二逐难释。

【述记?卷三十七】

下、逐难解之。

与忧、苦俱,谓别小乘故,逐难释也。

且于欲界五、六识中,忧、苦俱故,谓失财等。瞋翻此说,且怨死等,一切应知。然此五趣分别,至下当知。

此中意说︰即五识中,亦有分别所起贪等,由意分别贪等引故。不尔,《瑜伽》[61]分别贪等,云何与苦受相应?非许[62]意有苦,是决定义,故由五识有分别起贪等决定,故五十九作此定说。不尔,如分别慢等,彼不言苦俱故。

【疏翼】

以上第一实义中,第一明贪瞋痴讫。

【论文】

六?二○一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四受相应,恃苦劣蕴,忧相应故。

【疏翼】

第一实义中,第二明慢。于中有二师义,即分为二。此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七】

第二、明慢。有二说,此初也。

此二种慢[63],五趣为论,容四受俱,唯除苦受。由苦趣中亦恃己身有苦劣蕴起慢之时,与忧相应[64]。此依实义,慢与忧俱。前约相粗,说慢不与身、邪见一分俱[65],不恃苦蕴故。此唯意识,故通分别,不同贪等,苦得定说[66]。

【论文】

六?二○二有义: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

【疏翼】

第二明慢中,第二师义。于中分三︰一、俱生慢容苦俱,二、简分别慢,三、简造恶趣业。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俱生」之慢,「亦苦俱起」,即五受俱。由五十九文:意地俱生一切烦恼,意识一切受相应故[67],如前已说[68]。

【论文】

六?二○三分别慢等,纯苦趣无,彼无邪师、邪教等故。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简分别慢。

【述记?卷三十七】

其地狱中,与苦相应。于总聚中,但有得一切受相应义,非一切慢皆得相应。无「分别慢等」,即「等」一切分别贪、瞋、痴、疑、邪见、见[69]、戒取等。以「无邪教」、「邪师」,及邪思惟[70]故[71]。

【论文】

六?二○四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三简造恶趣业。

【述记?卷三十七】

所以者何[72]?

五十九说:要分别烦恼发恶趣业故[73],此据总报多分为论。其别报者,修道亦发故。

五十九:分别慢等,不言与苦相应[74]。下疑等,准此应知。

故知前师彼趣有分别烦恼前生势力故,即造恶趣业也[75]。与《对法》第七[76]、五十八[77]违[78],此文皆如贪等会[79]。

【疏翼】

以上第一实义中,第二明慢讫。

【论文】

六?二○五疑、后三见,容四受俱。

【疏翼】

第一实义中,第三明疑及后三见﹝见取、戒禁取及邪见﹞。文分为二︰一、总明,二、逐难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三、明「疑」、「三见」。

「三见」︰谓见[80]、戒取、邪见。「四受」,除苦,随意有无[81]。唯是正义,以地狱无分别惑故。

【论文】

六?二○六欲疑无苦等,亦喜受俱故。

【疏翼】

第三明疑及后三见中,第二逐难释。文分为二︰一、疑容喜俱,二、二取容忧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逐难解云︰欲界之疑,先作恶行,疑无苦集谛等,亦喜受俱故,以后苦无故。上界即无,无恶行果故,上界疑与乐受俱故[82]。此等皆通三界总聚有处作法,故致极成之言[83]。

【论文】

六?二○七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疏翼】

第二逐难释中,第三二取容忧俱。

【述记?卷三十七】

若缘「忧俱见」、戒,及所依蕴,为胜,为净;「与忧相应故」──忧其不速得涅槃等。

此中皆同五十九说。彼文一一别广作法,指事[84],此逐难举。

【疏翼】

以上第一实义中,第三明疑及后三见讫。

【论文】

六?二○八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唯无记故。

【疏翼】

第一实义中,第四明身边见。于中有二师义,即分为二。初师义又二︰一、俱生二见与三受俱,二、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四、明身、边二见。有二说,此初也。

「身、边二见」,唯「喜、乐、舍俱」。意无苦受,「非五识俱」,故无苦受。此俱生者,唯无记性,不与忧相应。忧,二性故。

其忧二性,如五十七「二十二根性分别门」[85]。

俱生二见,唯无记,如五十八说[86]。

【论文】

六?二○九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

【疏翼】

第一师义中,第二分别二见容四受俱。

【述记?卷三十七】

「分别二见得四受俱」:在极苦处「执苦俱蕴及我、我所」,及「常」见者,「与忧相应」,境可忧故,唯不善故。断见执乐俱蕴断,亦与忧俱故,恐失乐故,故言「翻此」。

喜、乐等,可知。

非在五识等,故无苦俱义。

【疏翼】

以上第四明身边见中,第一师义讫。

【论文】

六?二一○有义: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

【疏翼】

第四明身边见中,第二师义。于中有二︰一、俱生身边见亦容苦俱,二、引证并总结前。

【述记?卷三十七】

此、第二师。

分别二见同前。如地狱等极苦之处,无此身边分别见故;俱生二见亦苦受俱,在「极苦」处,缘「苦蕴」故。

【论文】

六?二一一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余如前说。此依实义。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引证并总结前。

【述记?卷三十七】

引论为证。

「广说如前」五受诸趣分别[87]。故知二见与苦俱故,不与忧俱,唯二性故。

「余如前说」,谓分别二见等,同第一师。

此中,同五十九实义,二师俱不违。分别烦恼,二师皆同五十九说[88]故。俱生烦恼,前师违五十九。彼无意苦受,身、边二见,非一切受俱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实义讫。

【论文】

六?二一二随粗相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瞋唯苦、忧、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粗相。

【述记?卷三十七】

下、明粗相。有二︰初、直明俱,后、明俱地。此等初也。

前据定得,今随相粗。贪、慢、四见,行相唯欣,非忧苦俱[89]。瞋唯戚行,唯苦、忧、舍俱[90]。

邪见及疑,行通欣、戚。不说恶趣及非在五,故非苦俱[91]。五十八[92]说︰此据多分相应道理。行相相顺故,如文可知。

【论文】

六?二一三贪、痴俱乐,通下四地;余七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欲唯忧、舍,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疏翼】

第二明粗相中,第二明俱地。

【述记?卷三十七】

下、明俱地。

如《对法》第七:初、二定意有乐,故贪等亦乐俱。或初定三识[93]与乐俱也,彼[94]广引证[95]。

舍受,下三定,于一切相续末位起故[96]。此据六识,若第七恒相续故[97]。

下逐难配诸地论︰「贪、痴」与乐俱,「通下四地」──通六识故,除第四禅;以上除瞋[98]。「余七俱乐」,除欲界,欲界意识无乐受故。通次上三地,唯意识俱故[99]。

下、逐难释︰疑虽许四受俱[100],无明虽许五受俱[101],不与喜俱者,《对法》第七云︰于欲界,不决定心未息,喜不生故;色界中,疑疑上静虑,由喜乐定力所引持故,亦得随转。故彼喜、乐俱[102]。独行无明,如疑理说,故「唯忧、舍」俱。粗相苦、乐,欲界之中,不在意故。

贪等与喜、舍相应在何地,五见及疑与余喜受等相应在何地等,皆令「如理知[103]」。故言「余受俱」等,逐难解已,义之「余」也。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四诸受相应门讫。

【论文】

六?二一四此与别境,几互相应?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五别境相应门。于中分二︰一、问起,二、逐难答。此初问起。

【述记?卷三十七】

第五、别境相应门。

此、问起也。

【论文】

六?二一五贪、瞋、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故。

【疏翼】

第五别境相应门中,第二逐难答。于中有二︰一、解贪等四,二、解疑及五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贪等四法,得五数俱,逐难解之。此四「专注一境,得有定故」。

【论文】

六?二一六疑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故;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疏翼】

第二逐难答中,第二解疑及五见。

【述记?卷三十七】

此之六法,「各容四俱」。「疑除胜解」──境、行、相违故。

「见非慧俱」。自体不并故[104];然疑行深,故定俱转。此中不问俱生、分别,说皆同也。

又问︰上来虽有容得或五、或四俱,定得五、四,一时俱不?

如理应思[105]。

此中且以别境,问识、问受,不问遍行?

问五受别,非遍行故,故为问也[106]。不问与善等性相应[107],以后必问前,故前不问后[108],此应准知。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五别境相应门讫。

【论文】

六?二一七此十烦恼,何性所摄?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六三性分别门。文分为二︰一、问起,二、逐难答。此即问起。

【述记?卷三十七】

第六、性门。

此、问起也。

【论文】

六?二一八瞋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

【疏翼】

第六三性分别门中,第二逐难答。于中分三︰一、总解欲系十惑三性分别,二、总解色、无色系九惑三性分别,三、别解欲界分别俱生二惑何性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瞋,唯不善」,一性所摄,不起即已,起必损自、他;现世、他世,皆名损故。「余九通二」,此总言也。

【论文】

六?二一九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

【疏翼】

第二逐难答中,第二总解色无色系九惑三性分别。

【述记?卷三十七】

在「上二界」,定「唯无记」。不问俱生、分别,皆尔。

【论文】

六?二二○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

【疏翼】

第二逐难答中,第三别解欲界分别俱生二惑何性摄。于中分三︰一、欲界分别起发恶业者唯一性,二、欲界俱生通二性,三、重显俱生二见唯一无记性。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欲界应分别︰分别起者,唯不善,一向发恶行故。《对法》第四初,同此说故[109]。

【论文】

六?二二一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疏翼】

第三别解欲界分别俱生二惑何性摄中,第二欲界俱生通二性。

【述记?卷三十七】

俱生者有二︰发恶业,亦不善。瞋性定然,余三[110]少分损自他故。

即唯除瞋,二见定唯无记性摄,余三[111]一分。一、由微「细」。二、「不障善」,善位亦起故,如第七识俱者[112]。三、「非极损自、他」。五十八说:数现行故[113]。并此四因。

【论文】

六?二二二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疏翼】

第三别解欲界分别俱生二惑何性摄中,第三重显俱生二见唯一无记性。

【述记?卷三十七】

重显「二见,唯无记」性。「不发恶业」,所以同前。

问︰此二见中,亦有九品等也[114]?

答︰或言无,唯第九品故;或言有,如别抄会[115]。

前解为胜。若如后解,如色界无记法体,有九品故[116]。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释中,第六三性分别门讫。

【论文】

六?二二三此十烦恼,何界系耶?

【疏翼】

第三诸门广释中,第七界地分别门。于中分二︰一、问起,二、三子门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此下第七、界[117]分别门。

【论文】

六?二二四瞋唯在欲,余通三界。

【疏翼】

第七界地分别门中,第二三子门答。即分为三︰一、瞋惑唯欲门,二、上下相起门,三、上下缘别门。此即第一子门。

【述记?卷三十七】

瞋唯不善,故但在欲。

【论文】

六?二二五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

【疏翼】

第七界地分别门中,第二上下相起门。于中分二︰一、得上根本定始起,二、上地容起下二惑。初中又三︰一、简未至定位不起,二、有漏道渐伏下粗俱惑,三、得上定后二惑皆得起。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子段第二、第二上下相起门。

得上未至定,未得起上烦恼,即未至定不通有染。此中唯言得上根本定,方得起彼地烦恼等故。

若尔,有不入根本而命终者,若为必无此者,必得根本定,或退,方命终故。

又解︰当于此时,欲界烦恼未究竟伏,若皆断尽,方得起上,非未至定。无有染污第九品时入根本定,已断欲九品尽,得起未至惑,方自在故[118]。由是,若有第九不入根本定者,亦不能起,凡圣皆尔,未自在故。如求王位未自在时,不作恶故。若得已去,自在即起。

亦同《婆沙》二说:一、未至定无染,二、有染[119]。《显扬》第二:净、染、无漏定等中,细勘,无之。

此中说起,唯定烦恼,非生烦恼[120];或亦通生。如遍、常等。

【论文】

六?二二六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细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

【疏翼】

第二上下相起门中,第二有漏道渐伏下粗俱惑。又分为二︰一、有漏道非顿伏,二、明伏修断所以。此即初标。

【述记?卷三十七】

此、显伏修。

于中「粗」者,除身、边见,及此相应。言「渐次」者,故显非顿伏[121]。

【论文】

六?二二七彼但迷事,依外门转,散乱粗动,正障定故。

【疏翼】

第二有漏道渐伏下粗俱惑中,第二明伏修断所以。

【述记?卷三十七】

何以世间道伏修、不伏见?

修道所伏之惑︰一、「但迷事」生。二、「依外门转」,简见道贪等[122],唯缘内见等生故。三、此所伏烦恼体「散乱」故。四、「粗动」,「正障」于「定」。定是事观,事障障故[123]。

有义︰此身见等,既不能伏,后越入圣,得第三果;如第七识,欲界系者亦不能断,要至金刚,方能顿断。唯障无学故,不同见惑正障见道及见理故。

此违第七卷灭定中文,不许圣者伏下生上[124]!有种子故,今解亦断[125]。不可说以先不伏故,即言不断。见惑不伏,入见断故。但有漏道既事观,不伏理惑;入现观时,理实亦断。虽无正文,任意取舍。

于中复有二说︰一云︰见道起二无间:一断见惑起解脱道已,复起无间断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方起相见道。二云︰由加行时先已伏故,一无间道与分别俱断。此为正义。

【疏翼】

以上第一得上根本定始起中,第二有漏道渐伏下粗俱惑讫。

【论文】

六?二二八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起。

【疏翼】

第一得上根本定始起中,第三得上定后二惑皆得起。

【述记?卷三十七】

下、分别惑。虽不能伏,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别起者。

其修道我见等,前虽不伏,今得彼定,如命终心得起上者,缘未来生故,非计他地法为我。未离下染,何以不起上惑者,以相违故,恐相杂故。

若尔,见惑[126]得彼定已,下地系者为起?不起?

五十八言:不伏见等[127]。

《对法》第五〈成就品〉言︰若生欲界,三界烦恼、随烦恼,种子成就,故成就。[128]离此地染,成彼地等。

八[129]十八亦言:生在下地,得起上烦恼[130]。不言未离染,起上烦恼,正与此同,如《枢要》说[131]。

【疏翼】

以上第二上下相起门中,第一得上根本定始起讫。

【论文】

六?二二九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

【疏翼】

第二上下相起门中,第二上地容起下二惑。于中有三︰一、总标立,二、逐难释,三、会违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此、总[132]立宗。

【论文】

六?二三○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故。

【疏翼】

第二上地容起下二惑中,第二逐难释。

【述记?卷三十七】

《对法》第六︰得第四定增上慢比丘,谓是第四果。既受中有已,即色界身起下邪见,便谤释种无有涅槃。以于今时,后有起故[133]。此有邪见及俱无明,或许有瞋,瞋涅槃故。

既生地狱,由邪见力──非色界邪见,不招下苦故。非于欲界身起此邪见,彼言中有时起故。色界中有,欲界本有如何见之?非定通力,住散心故[134]。非由起上邪见为缘,欲界后报业熟,生捺落迦。无别文证。古师多作此解,非也。

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见。势力远故,无文说故,即起下不善分别惑也。

若尔,应下界行上无明发,此中邪见俱行思即是!又可为难︰以上行下无明发,以下例上,亦然!如下缘生中,自当分别。起润生爱生下,亦是[135],即是俱生无记烦恼也。

此中应言:我见、我爱及慢、无明。无明、爱定有,见、慢不定,未必俱故,所以不说[136]。又例起故[137]。此举方隅,无违理失。

【论文】

六?二三一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疏翼】

第二上地容起下二惑中,第三会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下、会五十八等文[138]。

谓余三见、疑等,不起下故。唯此二时,起此等故[139]。

「或随转门」──顺萨婆多故。

起余疑等,无正文说,然应如理思︰所余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不?见断,瞋、痴可有;修断,慢等亦有。余不得起,唯润生时,起修断惑,余时不起。故不可起修断之瞋及边见二,无起相故。中有谤涅槃,便堕地狱,但可起瞋与邪见,并时节极短,不可起疑、见取等,无起相故。

若总说起,虽无正文遮,无行相故,不可说起。唯得起下六,谓邪见、瞋、痴、爱、慢、我见,余四不可起。

分别、俱生,随其所应,下之起上,得起几法?

若唯定烦恼,非生烦恼,即唯有五︰见、慢、爱、疑、无明。见,即见取,若并生烦恼,我见润生[140]起亦无失。其戒取、邪见、边见,未见正文,以理准者,亦得二取可起。执上地法为见、戒,可有起理。得宿住通,计梵王为常,是邪见,亦有此理。边见可得︰得宿住,计全常等是。上九烦恼,下皆可起。未见起断见文。

然约九地三界,得起上几许,八地、二界何者?

今说色界。若无色界互起上下,如《枢要》说。此中几是分别、俱生,亦应如理思[141]。

【疏翼】

以上第二三子门答中,第二上下相起门讫。

【论文】

六?二三二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

【疏翼】

第二三子门答中,第三上下缘别门。于中分二︰一、下惑缘上,二、上惑缘下。初中又五︰一、贪缘上,二、瞋缘上,三、二见慢缘上,四、余五缘上,五、会违。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三子门、上下缘别。

贪缘上者,一、由味胜定,二、由求生。此通见、修。

六十二卷说五种爱缘上,此但举一,但得缘故[142]。《显扬》等同[143]。

【论文】

六?二三三既说瞋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

【疏翼】

第一下惑缘上中,第二瞋缘上。

【述记?卷三十七】

此唯见断。瞋恚缘灭道,五十八文[144],此中为例︰瞋亲迷灭道,亦应[145]缘上地。以瞋缘事,例于理故。深理尚然,何况浅事?

【论文】

六?二三四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

【疏翼】

第一下惑缘上中,第三二见慢缘上。

【述记?卷三十七】

总缘诸行,起[146]我、我所,断、常、慢,得上缘者,八十八说:世间道不伏身见[147]。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有诸[148]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总计为我及我所[149]等。

五十八云︰其世间道,得离修道贪欲、瞋恚,及彼随法邻近憍、慢等。故知与我见俱慢、贪及边见,亦不伏,此与我见相邻近故。

八十八以我见为本,略不说余。

此论中说总缘行中,不言贪者,略也。以别有论文贪上缘故。和杂计为我,即上界种子等法也,不计现行故。

此第六识,唯修所断。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四全常,亦得缘上,及以三界合缘为我。除此不得,缘别生故。

【论文】

六?二三五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疏翼】

第一下惑缘上中,第四余五缘上。

【述记?卷三十七】

谓痴[150]、疑、邪见、二取。《对法》第六与此同故[151]。

此中我见、边见及慢,唯举总缘;瞋唯别缘;贪、痴通总、别。

有义︰我见、边见,准六十二见一分常等[152],亦通别缘而缘上者。

慢虽无文,陵他所得[153]胜法,何妨见道所断之慢亦得缘上?又缘梵王一分者,是上地我见,后生常见,得宿住智,缘起上界身边见故。

正义:唯是上地所系,得宿住智后方起故[154]。

【论文】

六?二三六而有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

【疏翼】

第一下惑缘上中,第五会违。于中分二︰一、依别义趣,二、释其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对法》第六[155]、五十八[156]、九[157]等︰贪、瞋、慢及我见不缘上。此言「等」者,「等」取我见。

彼「依粗相说」,「粗相说」,即小乘也。或粗显行相,非巨细。巨细,即得除此所说。或别缘自身为我,我见等不缘上故。或《对法》第六见缘上中,唯除我见,不除边见,略也。边见,随我见后生,身见不缘,边见应尔。

故五十八迷苦等中云:缘大梵等为有情常,是迷苦邪见[158]。即下界邪见缘上界[159]起。彼卷初云:六十二见全常等,是常见[160],即依萨迦耶见后生故,如前已说[161]。是他地边见随计他地我见后生故,分别我见得定以去,起上法故。

此中,例边同于我见,必依起故。此解为胜。

【论文】

六?二三七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

【疏翼】

第五会违中,第二释其所以。

【述记?卷三十七】

一解云︰无有见道别缘我见,有计他地现行为我。以别缘者,见所断故。边见亦尔,依彼起故。

今此所解一分常等,随于色界系我后而生。

此极有理[162]。然此正是得彼定者,依宿住通,执为彼常,故如所说。依寻伺者未得上定,不起上我见,如何起常?故如前说[163]。

今此又解︰应言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不许别缘计他地法为自内我。计他之我,理亦不遮[164]。故于此后起常见等,是边见摄。不尔,此义道理难思。文中[165]但举修道总缘我见为他界缘,理准亦有见道所断别缘我见,计他地法为他之我,文中[166]但遮计为自我故。

又解「别缘」者,是多分义。谓非总缘及六十二见所依我见以外,无任运分别二种我见,别缘他地为我者故。其此总缘六十二见时,理不应遮。

「缘」者,所以,依别所以,说彼不缘。

又解:依小乘「别缘」者,不执他地法为我等,大乘无遮[167]。

【疏翼】

以上第三上下缘别子门中,第一下惑缘上讫。

【论文】

六?二三八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

【疏翼】

第三上下缘别门中,第二上惑缘下。文分为四︰一、慢缘下,二、二见及爱缘下,三、疑后三见缘下,四、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上地之惑,得缘下地,分别、俱生,理俱无失。五十九说: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下地,亦起慢故[168]。

【论文】

六?二三九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

【疏翼】

第二上惑缘下中,第二二见及爱缘下。

【述记?卷三十七】

如前已说[169]。

此但修道,有文证故[170]。总缘起我、边见、爱故。此亦有慢,别有相故,略而不说[171]。许起见道,理亦无失,此决定然。

【论文】

六?二四○疑、后三见,如理应思。

【疏翼】

第二上惑缘下中,第三疑后三见缘下。

【述记?卷三十七】

痴已极成,所以不说。

「疑」及邪见、见取、戒取──是「后三见」,「如理应思」。

此中有义︰亦得缘下。疑于欲界佛世尊故,或复邪执,得有邪见,拨、疑下地苦、集理故,得上定已,起彼二取,执欲界闻、思昔所起者,为胜因故。

有义︰不得,无文证故。

又二见[172]得,行相如前,除邪见、疑。

【论文】

六?二四一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疏翼】

第二上惑缘下中,第四会违。

【述记?卷三十七】

五十八等[173]云:上不缘下[174],彼依多分。余,一切时、一切异生故。依别行相缘计为我、边见,及爱,不缘下故。总缘者得。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七界地分别门讫。

【论文】

六?二四二此十烦恼,学等何摄?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八三学分别门。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八大门中,「学」者,有学、无学、非学无学。

【论文】

六?二四三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疏翼】

第八三学分别门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七】

然唯第三[175],非前二种。《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有学、无学通漏、无漏[176],然彼唯善,此染,故非。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八三学分别门讫。

【论文】

六?二四四此十烦恼,何所断耶?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九三断分别门。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九、三断门。

此、问也[177]。

【论文】

六?二四五非非所断,彼非染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

【疏翼】

第九三断分别门中,第二答。于中分二子门,初二断分别门中又二︰一、总解,二、别解。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此、即总答。

诸染,皆断,然通见、修,故「非非所断」。非所断法,非是染故。分别,皆见断,以粗易断故,如《对法》第三[178]、第四卷初说[179]。「俱生」,唯修断,如前已说[180]。

【论文】

六?二四六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疏翼】

第二答第一二断分别门中,第二别解。

【述记?卷三十七】

分别、俱生之数,各有品类,为同小乘见四谛断?为九品断耶?

下、别解断。于中有二︰初、分别,后、俱生。分别中,初、总,后、别。此初也。

此中十种,皆「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总缘四谛之真如。真如虽自相观,望谛而说,并皆缘之,名「总缘谛」。至下第九断惑中解[181]。五十九说:与坏[182]缘作意相应故[183]。

烦恼虽九品,违一,或三品智故[184]。非如俱生九品诸惑违九品智[185],故数数修道,方能断之。然除利根,由先闻思力加行,以三界九地烦恼上下地九品,各各为类,修道一时总断,得第四果[186]。

【论文】

六?二四七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疏翼】

第一分别惑中,第二别解﹝即第二子门、迷谛分别﹞。文分为二︰一、总别解迷谛数,二、迷谛行相别。初中又二︰一、总迷谛数,二、别迷谛数。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下、别解分别,第二、迷谛总别。

然于见道迷谛烦恼「有总、有别」。「总」者,谓十皆通迷四谛。即一一烦恼皆起之时,迷四谛理。又诸烦恼,有「别」行相,如何者是迷苦谛等。此一谛下别行相,谓随此谛下见疑后生,即名迷此。

若唯尔者,邪见、疑、痴,总迷拨疑四谛,及随此起贪等,此是何谛摄?

是故须说此总行相,即此总迷见疑等,名通迷四谛见疑。随此见等起贪等,皆名通迷四谛贪等。

贪等行相如见等总迷可尔。若别迷行相,是何谛下贪等?

贪等不能独头,别迷谛故,无随总行相见等之贪等,是别迷谛下惑。由见道贪等,缘见疑生故。

今此「总」,有二种︰一、数总:谛各具十故。二、行相总:有通迷四谛故。由此,二二迷有六[187],三三迷有四[188],总迷有一,如坏缘念住[189]。

「别」亦有二︰一、数别:三谛有八,一谛有十故[190]。二、行相别:各各别迷故。

何以十种皆能迷四谛?

苦、集是十因依处故:一、是因,二、是依处。《对法》第七:苦、集是十因缘,增长此十,又为依处,性能随顺生此十故[191]。此等,与《大论》第八同[192]。灭、道是彼怖畏处所,性不随顺,增长十种,但起迷、拨、犹豫等事,缘此二谛起十惑故。又外道于此二谛,起种种分别,故皆迷灭、道。其烦恼起,皆具此二缘[193]。

然总迷者,行相总故,说具二缘。其别行相,不说有也。据实,俱有,以行相迷,有总别故,「总」谓十种皆迷四谛,是数总也。「因依处」等,是行相总。

问︰如何于集、灭、道下,起身、边二见?

答︰此二见行相深执取,不了三谛故。

若尔,即一切我见皆迷四谛!

应云︰此执三谛下烦恼、蕴等,为二见故。集、灭、道三谛,有别行相[194]。

【论文】

六?二四八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疏翼】

第一总别解迷谛数中,第二别迷谛数。

【述记?卷三十七】

集、灭、道三谛,有别行相。不共无明迷三谛者,故得成八[195]。

身、边二见,多计诸有漏果法为二见,故唯迷苦,唯于苦谛,不了行相增故,非是能了余之三谛。此同小乘唯果处起,然实缘迷三谛亦有二见,缘三谛下所起诸惑为我等故。然以别缘谛十六行中,空、非我二[196],唯属苦谛,故不说三谛有此之二见。谓总空、非我通四谛,为总缘谛行,方断惑故。十六行,非总行,故言「别空非我」。

「属」言属着,或言摄属。二言皆得。初解是本,后解无违。

问︰若尔,于集灭谛,如何起戒取?

答︰执彼下见眷属戒等,为戒取故。如五十八:除二见外,一一别说[197]。

然《对法》第七[198]、《大论》第八[199],约总迷谛,故十皆迷四谛。

五十八约别迷四谛,故十唯迷苦,八通迷四。

二论实不相违︰总中有「行相总」者,缘迷多谛,至迷三四,名「行相总」。若迷少谛,但迷一谛,名「行相别」。然立一百二十八烦恼,唯依数总别缘者说,若唯依总行相数别说,便无一百二十八故。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此总行相,随别者说,理亦无失。

以上总解迷谛数[200]。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总别解迷谛数讫。

【论文】

六?二四九谓疑、三见,亲迷谛理。

【疏翼】

第二别解﹝即第二子门迷谛分别﹞中,第二迷谛行相别。文分为二︰一、粗相说,二、委细说。初中又四︰一、迷苦,二、迷集等,三、迷灭道,四、结粗相说。迷苦中又四︰一、明疑三见,二、明二取,三、明贪恚慢,四、明二痴。此迷苦中,初明疑三见。

【述记?卷三十七】

问︰此十迷四谛,为皆是亲迷?亦有疏迷者?

为答此问,及显别行相,故次论文[201]。

此下即是迷谛行相[202]别,且举苦谛,「谓疑三见」等。「三见」者,谓邪、我、边,亲迷谛理。此四行相,深取所缘,亲从不了苦谛理起。

【论文】

六?二五○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为净。

【疏翼】

第一迷苦中,第二明二取迷。

【述记?卷三十七】

见、戒二取,执前三见,及俱时蕴,为胜,能净,是见取;执彼俱戒及蕴为胜,能净,是戒取;然无执,独起贪欲、痴、慢,为见戒取,非见、戒故,非此二眷属故。

此之二取,虽复行解能深执取,是迷理烦恼,然不亲迷无我理等。

【论文】

六?二五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

【疏翼】

第一迷苦中,第三明贪恚慢迷。

【述记?卷三十七】

于自见,起贪;他见,起瞋;于自、他见,起慢──恃己见,陵他见;故名「随应」,皆亦疏迷。

【论文】

六?二五二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

【疏翼】

第一迷苦中,第四明二痴迷。

【述记?卷三十七】

若此九相应无明与前九惑,随所应同亲疏迷理。不共无明,不了苦理,故亲迷苦理。即十中五别起[203],亲迷苦理[204]。五别起,不然[205]。

然二取见法,行相深远,能深迷执故,可言迷理;别起贪等,行相浅近,不深迷执故,何言迷苦理?

此但迷事,不迷于理。

若尔,何故前言十皆迷谛?

谛有事、理,无相违失。又相应贪等,如次下说亦迷苦理,故复言十皆迷谛。此苦谛已。

【疏翼】

以上第一粗相说中,第一迷苦讫。

【论文】

六?二五三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

【疏翼】

第一粗相说中,第二迷集等。

【述记?卷三十七】

于集、灭、道三,唯有八中,除二见故[206]。「疑及邪见」,不共无明,「亲迷集」等三谛。然实有身、边[207],别迷三谛,以说八故[208],略而不论。

二取、贪等,准前苦说。以二见无故,不准[209]亲迷[210]。

【论文】

六?二五四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

【疏翼】

第一粗相说中,第三迷灭道。

【述记?卷三十七】

瞋亦亲迷灭、道。

此意,显瞋无漏缘故,迷理生故,无瞋苦、集理,故此不说,但迷无漏之谛理也,由彼亲迷二谛[211]起故。此上,皆与五十八同[212]。

又解︰虽亲缘理,非迷理惑,不深取故。又以不[213]缘理故,便非迷理,但以行相深远,取者能迷于理,故见戒取名迷理惑。

此解,不尔!何处烦恼亲缘理生,不名迷理?五十八说:瞋迷灭谛[214]等故[215]。言迷谛者,必是理故。

前解为胜,如下忿等,迷谛同故[216]。

【论文】

六?二五五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疏翼】

第一粗相说中,第四结粗相说。

【述记?卷三十七】

未尽理故,五十八说,亦粗相也。

【疏翼】

以上第二行相别中,第一粗相说讫。

【论文】

六?二五六委细说者,贪、瞋、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

【疏翼】

第二迷谛行相别中,第二委细说。

【述记?卷三十七】

疑、三见、无明,五法亲迷谛理,二取疏远,如前定说。且苦谛下,贪、瞋、慢三若独头起,缘见生者,疏远如前说。

若此贪、慢与三法俱,瞋与疑等四俱起者,随应如彼,亦名亲迷谛。

慢、贪与我见俱生,于灭、道下烦恼后起,亦名迷无漏[217]。瞋与疑俱起,或独起[218]。此约数总。

若数别者,除集[219]、灭、道下二见,准前应说。余独头起贪、瞋、慢,名迷谛事。若三见、疑俱者亦名迷四谛理。

又瞋、慢可成无漏缘惑,若灭、道下无漏别缘贪,如何说成无漏缘惑?

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迷,则可尔,是故言「随应」[220]。此即《大论》等所无也。

明见道已。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断中,第一分别惑讫。

【论文】

六?二五七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

【疏翼】

第二别解断中,第二俱生惑。于中分二︰一、俱生二见及相应爱等,二、瞋及独行爱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身、边二见及此俱爱、慢、无明三,虽亲迷苦谛理,以行相细难断故,修道方断;与苦谛下二见等别,彼粗行相故。

【论文】

六?二五八瞋、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疏翼】

第二俱生惑中,第二瞋及独行爱等。

【述记?卷三十七】

瞋及除二见相应之外,余独行爱、慢,及此相应无明,迷别有情或境事生,不迷于理、不违四谛观,故修所断。简见道独行贪等虽有迷于事,然违谛观,故见所断。

此、第九[221]大门。有二子门︰一、三断[222],二、总别迷谛、迷谛亲疏,兼明迷理事。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九三断分别﹝兼迷谛总别﹞门讫。

【论文】

六?二五九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十缘有事无事门。

【述记?卷三十七】

次下第十、缘有事无事门。

烦恼心等,上说所变皆有相分[223]。亲所缘者,今不取之。

但彼本「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如下所引,有多论文[224],今取当《对法》第七身见等[225],及此相应法等,无本质,名「缘无事」;余不与此俱者,名「缘有事」行,以不执我故[226]。此据人执为论,不据法执。法执通余一切心故,非唯我见。若唯我见及俱法,亦通摄法执尽,即余四见及疑,无法执,必与我见不俱故,便为大失[227]!

此中烦恼,何者与我见俱,何者不俱,如前自俱有门说[228]。

问︰一切皆有本质,乃至缘空亦有空名为本质故,即极微教乃至龟毛等名,若为本质;何故今言无本质,名缘无事烦恼?

答︰若除影外,别有所托名本质,即无无本质者,今取如名之下有所目之质[229],即有体;无之者,如空华、兔角等故[230]。

今言「名缘无事烦恼」,亦不相违。影像本质双言,名缘有无之烦恼,或直据本质名此二缘烦恼。今勘无漏缘中,不得作此后解[231]。所引诸无事、有事论文,应为门义勒之[232]。

[233]《瑜伽论》[234]云: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曰无事,彼所缘事非成实[235]故。所余烦恼有事[236]、无事,彼相违故[237]。以见道惑以见为首,所取本质都无有故。重缘惑等[238],相从而说,名缘无事;修道虽有见境无事,多缘事故,从多名缘有事烦恼。

[239]下五十九云︰诸见与慢,是无事;贪、恚,是有事;无明、疑,通二种[240]。此以理论,见修诸见慢中,我、慢本质无故,贪等少故,略而不说[241]。

[242]即彼卷下文云︰有事缘:谓诸有事烦恼;无事缘:谓诸无事烦恼[243]。此文总说,亦不相违[244]。

[245]亦云︰无境缘:谓缘分别所计灭道,及广大佛法等所有烦恼[246]。

[247]《对法》第五云︰有事境所缘者,谓除见、慢,及此相应法,余所缘境界。无事者[248],谓前所除[249],同五十九初文所说故[250]。

[251]次下文云︰非有所缘[252],谓颠倒心、心所,及缘过去、未来、梦、影、幻等所缘境界。此不论烦恼,但本境无。「有所缘」[253],谓余所缘境界。即本质有三性心、心所。

[254]《对法》第七亦云︰烦恼有二种,谓缘有事、无事[255]。无事者,谓见及见相应法。见,谓萨迦耶见及边执见。所余烦恼,名缘有事者,以通见、修。此之二见为首,本境实无,相应亦尔。此文尽理,与此[256]文同,非瞋等惑,可名无事故,如《枢要》说[257]。

【论文】

六?二六○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名缘有漏、无漏烦恼。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七】

此下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

如疑、邪见、无明,及此相应瞋、慢等法,无漏缘者,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本质,亦通无漏,唯影像相,是有漏故。今此但取本、影二境,名缘漏、无漏烦恼[258]。准有、无事,不但取本质;与有、无事缘别,不可为例。

【论文】

六?二六一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十二缘事缘名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七】

自下、第十二大门。

「缘自地」烦恼,依、缘俱增,名「缘分别所起事境」。此境本质,亦由今时分别起故。

「事」者,体也。缘他地及无漏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影像、本质「不相似」。灭、道深远,地处远故,依缘不增,但寻彼名,彼名可增,故言「分别所起名境」。

或复「名」者,即心、心所相分之名,亦由能分别所起故。此如五十八[259]、五十九[260]、《对法》第六、第七抄说,有别所以[261]。

【论文】

六?二六二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十三余门思准。

【述记?卷三十七末】

谓有无异熟、有漏无漏、七随眠摄、八缠、诸盖摄,乃至九品等分别,皆如理思[262]。

【疏翼】

以上第一大段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别显心所中,第三第十二颂上半辨烦恼位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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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七「三界分别门」有三子门:一、瞋唯欲界门,二、上下相起门,

三、上下缘别门。第九「三断分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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