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一三中,比丘分为经师、律师、论师、法师、禅师,一共五类。长于诵经的为经师,长于持律的为律师,长于论义的为论师,长于说法的为法师。长于修禅的为禅师。但在中国的佛教中,经师与论师,未能成为显著的类别,律师、法师及禅师,倒是风行了下来。
禅师,本来是指修禅的比丘,所以,三德指归卷一说:‘修心静虑曰禅师’。但在中国,有两种用法,一是君王对于比丘的褒赏,比如陈宣帝大建元年,尊崇南岳慧思和尚为大禅师;又如唐中宗神龙二年,赐神秀和尚以大通禅师之号。另一是后来的禅僧对于前辈称为禅师。到了后来,凡是禅门的比丘,只要略具名气,均被称为禅师了。
律师,是指善解戒律的比丘,学戒、持戒,并且善于解释处理以及解答有关戒律中的各种问题者,才可称为律师,律师在佛教中的地位,相当于法律学者、法官、大囧琺官,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未必通晓全部的律藏。所以,比丘如要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律师,实在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