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佛陀时代,即有净人出现。《五分律》云:“富兰那语迦叶言……受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
中国寺院的净人,可见的记载始于晋代。《法苑珠林》录有“晋滕普见净人为沙门行食”一事。晋代以后,关于净人的记载渐多。
净人的作用,是“为僧作净”、“供给比丘”,日常事务,就是做僧人不能做的一些事,从而使僧人行持清净,所以称为“净业”。
比如僧人“不自熟食”,即不能亲自做饭破坏生种(例如苹果有籽可做种子,需作刀净、火净、爪净等来破相去除生气),所以由净人来准备寺院的每日斋饭;僧人“食时须手授、坐不动身”,所以由净人来为僧众行堂;僧人“不捉持金银宝物”,所以由净人接受施主委托来置办僧团日常必需品等。
僧人违背佛制,行持非法,称为“不净业”。而金银、奴婢、牛羊等,为佛所说“八不净物”。
所以僧人的“净”与“不净”,是按佛教戒律来定,奉行者为“净”,违反者为“不净”,故佛教中有“持戒清净人所奉”之语。
净人分为多种,各自侧重不同。有单纯对僧团内务作净的,也有在僧团与外界信众之间作净的,这类净人,更多的是处理供养事务、与社会对接等。
所以,净人是个重要的角色,他必须清楚了解僧人所守的“金钱戒律”等,如法护持僧人持戒,令僧清净;同时也使信众的供养如法圆满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