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净土经论:般若心经讲义-圆瑛大师(三) 内容: 色空相即。 以色夺空,则空泯;以空夺色,则色泯。 互夺两亡,自他俱泯。 此即双遮二边也。 合之则遮照同时,全归中道实相妙理。 无奈此理,小乘之人,权教菩萨,未尽明了。 故观自在菩萨特告舍利子,指示修学甚深般若法门。 色,即色蕴,外之世界,内之根身,皆色蕴摄;以有形段可见故。 然虽有形段可见,究非实有,乃是幻色。 如病目见空中华,空原无华,病目妄见,虽有种种华相,虚幻不实,当体是空。 众生所见世界根身,内外诸色,亦复如是。 因心眼被无明障翳,于本来无相真空之中,妄见种种身界诸相幻现。 虽见诸相,皆是虚妄,举体全空,本非真实,故云不异空:如空华体与虚空毕竟何异! 空不异色者,众生迷自性真空之理,幻成种种色相。 空性虽然不变,而有随缘之用。 如世间空中,日照则明,云屯则暗,气凝则浊,霁晴则清。 随日云气霁之诸缘,而成明暗浊清之色相。 虽成诸色,空在色中,故云不异色。 又真空不空,具足妙有,即不异义也。 儒云: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无极空也,太极之后,皆从空所生之色。 空含一切色,故云不异色。 又不异,可作不离解。 色即是空者,身界诸色,即是真空,不待灭色之后方空,当体本来即空。 喻如镜中之色像,虽有色像可见,本非实有,故云即是空。 又色空相即,圆融无碍。 地大色也,不可说色不是空。 如若有人,掘地一尺,则有一尺虚空,掘地一丈,即有一丈虚空。 所有虚空,本在地大色中,并非掘土之后,另有虚空,从外而入;是知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此空非顽空断空。 空乃自性般若真空,色亦自性真如妙色。 空中本具一切色法,楞严经云: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空色二法,譬如水之与波,空即是色,如水即是波。 波水虽有二名,波水其实一体。 空色亦复如是,故曰空即是色。 能明此理,则终日观空非空,见色非色,自可色空无碍,得大自在矣。 凡外小乘,都认色是色,空是空。 不知色空不异,色空相即。 苟能修般若观行,了知色不异空,自无声色货利之可贪,亦无五欲尘劳之可恋,此则顿度凡夫之苦。 了知空不异色,则不起灭尽定,而现诸威仪;不动于本际,而作诸佛事。 居空而万行繁兴,涉有而一道清净,此则顿超外道小乘之执。 了知色空相即,平等一如,则念念度生,实无众生可度,时时求佛,不见佛果可求。 此则超越菩萨,顿登佛地,而到究竟彼岸也。 色蕴一法,能作如是观,其余四蕴,应念圆明,势如破竹;第一节已破开,别节自易。 故下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五蕴若空,五浊自超。 只在吾人一念观心为主耳。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上明色法,此明心法。 受想行识,四皆属心。 亦复如是者,谓非独色空不异相即,而心之与空,亦可例推;彼此不异,递互相即矣。 如云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等。 一断疑情竟。 丁二 显法体舍利子! 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重呼舍利子而告者,要彻底领悟实相般若也。 是诸法空相一句,承上是五蕴诸法之中,真空实相,本无生灭垢净增减。 真空实相,即自心真如之理。 离名字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无相之相,即是真空实相。 实相无相,则不落有边。 实相无无相,则不落空边。 既非有非空,安有生灭、垢净、增减诸相可得哉! 此中意旨,只恐执迷之人,谓此五蕴空相,从观照生。 故示之曰:是五蕴诸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本来如是;非由观力,另有实相生,而五蕴灭;以五蕴本自不生不灭。 又恐迷者,谓此五蕴空相,随凡夫染缘则垢,随圣人净缘则净。 故示之曰:是五蕴诸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 既无凡圣之分,安有垢净之别? 以五蕴本自不垢不净。 又恐迷者,谓此五蕴空相,凡夫迷,则生死浩然为增,德相隐覆为减。 圣人悟,则照用无尽为增,惑业消亡为减。 故示之曰:是五蕴诸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既无迷悟之殊,岂有增减之异? 以五蕴本自不增不减。 此特向五蕴发明,以显法体也。 更当借喻以明之:实相如摩尼珠体,五蕴如珠所现五色;珠体能现五色,性本真空,其色之现也不生,其色之去也不灭;又如映现污泥而不垢,映现清水而不净,映现万众而不增,映现一身而不减。 任从万变纷纭,体本如如不动,何有生灭垢净增减之可言。 二显法体竟。 丁三 明离相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是故二字,承上起下之词。 空中,即无生灭垢净增减,真空实相之中。 空中无我相法相,故无色;无我见法见,故无受想行识。 无即是空,此空五蕴也。 无眼耳鼻舌身意,此空六根。 根有二种:一、浮尘根,即众生肉体上所具之六根。 二、胜义根,乃清净四大所成,托在肉体六根之中,凡眼不见,天眼方能见之。 浮尘根粗,胜义根细。 楞严经云:由明暗等二种妄尘,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葡萄朵:此即眼胜义根。 由动静等二种妄尘,黏湛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即耳胜义根。 由通塞等二种妄尘,黏湛发嗅,嗅精映香,纳香成根;即鼻胜义根。 由甜淡等二种妄尘,黏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即舌胜义根。 由离合等二种妄尘,黏湛发觉,觉精映触,抟触成根;即身胜义根。 由生灭等二种妄尘,黏湛发知,知精映法,揽法成根;即意胜义根。 明暗、动静、通塞、甜淡、离合、生灭十二相,即六尘之境。 黏湛者:黏湛然本体之智光,发而为带妄之妄见。 虽成妄见,但有自性分别;对境之时,明明白白,不错不昧,如镜照像,并无随念计度,种种分别。 随念计度分别,皆属于识。 欲研究心理学者,根识不可不知,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今六根俱云无者,以真空妙智,观察此身,如梦如幻,本不可得;身相既无,安有六根? 故皆无之。 无色声香味触法。 此空六尘。 尘有染污之义,由此六者,而能染污真性,故名为尘。 色者眼之对,声者耳之对,香者鼻之对,味者舌之对,触者身之对,法者意之对,后二尘难知。 何以谓之触? 触即无知之物,与有知之身感触。 分合离二触:例如衣是无知之物,挂在衣架,不名为触,若穿身上,而知适意不适意,即为触尘,此合触也。 又例无知之风,吹于他物,不名为触,若吹及身,而知冷暖,或违或顺,即为触尘,此离触也。 何以谓之法? 法即前色声香昧触五尘落卸影子,落在意地之中,合名为法尘。 例如昨日到此讲堂,所见听众之色,所闻说法之声,所嗅炉中之香,所尝饮食之味,所觉衣物之触,五尘之境,一一今已过去,若现在起念一想,五种境界,全在意根之中,记忆不忘,此即法尘;为意根所缘之境。 何以能记? 因前五根对境时,即有同时意识与前五识同时俱起,将所缘之境,摄入意根;例如眼根见色,有眼识起,同时即有意识,与眼识俱起,俱缘色尘之境,故得同时名。 同时意识缘色尘时,即将色尘之境,摄入意地;譬如照像家,对所见之境,摄一影片,其境虽然过去,影片尚存,可以为缘,故得不忘。 一根如是,根根皆然。 今云无者,世间六尘之境,如病目夜见灯上有五色圆轮,灯本无轮,病目妄见。 若以圣人慧眼观之,六尘本空,亦如好眼观灯,岂有圆轮可得,故云无也。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此空六识也。 眼界,即眼识界,略去一个识字,应云无眼识界。 乃至二字,超略中间四种识界。 界者限也,内六根,外六尘,识生其中,三六而为十八界。 识以了别为义,能了别尘境故。 前五识了别境时,不落名言,不起筹度;第六识则安名取像,种种计度,而起憎爱。 今言无者,内根外尘既空,则内外不成,中云何立? 是六识之界,不空自空矣。 如世间之屋,一连三进,以墙壁为界,内外两进,悉皆拆毁,则中间之界,自不成立;六识亦复如是。 以上离六凡法界之相。 六凡者:天法界,人法界,阿修罗法界(译云非天,比天不足,比人优胜),畜生法界,饿鬼法界,地狱法界;亦名六道,分三善道,三恶道,为善则报在人天,为恶则报在三途,善恶杂修,则报在阿修罗。 前五蕴十八界,属六凡法界;六凡众生,不离五蕴十八界。 今既一一无之,即是空六凡法界。 发布时间:2025-10-25 15:52:32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21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