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太虚大师:答慈航问(九则) 内容: 答慈航问(九则)问一:一、众生,二、业,三、识──阿赖耶,此三者何者在先? 佛法云:识因业而有;众生先有,其理不成! 若业先有,业是谁造? 佛法则谓业因众生造,是业先有,理亦不成! 若谓识先有,识从何来? 是识先有,理亦不成! 同时而有,理亦不通! 答一:众生、业、识,非三法,何云先后? 众生一名即五蕴聚-色、受、想、行、识。 业即行蕴,识即识蕴。 离此五蕴之外,众生之名不可得。 故知佛所说宇宙万有一切诸法,既不主张一因,亦不主张一原;非耶教所云上帝,亦非科学家所云电子、以太,乃众缘和合,假名众生、业、识耳。 偈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吾人研究佛学,能达此无始之意义,则一切疑团皆瓦解冰消矣。 问二:一切诸佛是否因学佛法而成? 若不因学佛法而成,岂非天生弥勒,自然释迦? 亦与事实相违。 盖诸佛皆从闻思修而成,是以吾人亦须学佛法。 若是学佛法而成,则最初一佛是闻何人说法,而后思惟、修行、证果耶? 若云:最初佛不必闻法而自悟,则以后一切众生,亦不必闻法而可自悟也! 答二:一切众生有先觉者,有后觉者,先觉者如发明家也,后觉者如模仿者也。 世有一类众生,困苦之极,欲思出苦,思之既久,知苦从何来,则设脱苦之方。 若自己了悟不管他人事者,则名独觉;若将自己了悟之法普劝一切众生,同依此法而出苦,故名菩萨。 故云:诸佛以苦为师。 当知一切众生,有因闻法而修行者,亦有因苦而修行者,苦即法也,苦亦万法中之一法。 不过有因闻法而自己修行证果者,亦有因苦而自求出苦,同时亦教他人出苦、修行、证果者,此所谓先觉后觉之区别也。 问三:吾人学佛,本为成佛,应度众生,不计时劫,此为定论。 曩年在仰,曾与法尊法师谈论,成佛度生,吾人本愿。 无如罗汉有出胎之迷,菩萨有隔阴之昏,愿大力薄;况三途一报五千劫,再出头来等几时? 我曾向他说:最低限度先证初果,庶免堕三途也。 所以不愿证四果者,盖全断贪嗔痴已即不能再来受生度生。 所以只要不堕三途,可以永远发菩萨心,行菩萨行,此弟子之见也。 答三:堕与不堕,全仗慧、愿二力。 所谓慧者,即观察生空、法空之空慧也。 所谓愿者,即吾人常常发坚固愿,诸佛菩萨乘大愿而度生。 要知学佛全仗悲──愿──智,有大智而无大悲,不肯度生;有大悲而无大智,亦不能度生,故悲智即成佛之大本也。 问四:因明作法,加简别语,若如是者,则一切宗皆可立,决无正理可言也! 譬如耶教徒立宗云:宗万物是上帝所造因自许有万能故喻如有神通之圣者又破佛教立宗云:宗汝执佛性是无因不可见故喻如龟毛、兔角果如此则一切法皆可立,一切人皆可破,则何能立正量别邪正耶? 答四:因明简别语,系加于前后陈,恐宗依不极成故,以简别语冠之。 因之一法,要立敌双方共计,方能成立。 问五:佛法中常云无始,无始二字,我看不能作时间长远而言。 若作长远言,以不知为无始,则是有始之无始,不过吾人不知耳。 在我意会,譬如昨夜眠梦,见一老妇、幼童,我问其何人? 答曰:母、子。 今试问旁人言:母亲在先? 儿子在先? 答曰母亲在先。 余斥之曰:咄! 梦也! 母子尚不可得,何先后之有! 宇宙万有皆是梦幻,故云无始,是否? 答五:此约真谛言:一切诸法当体即空,由缘生故,故名如幻。 若约俗谛言:世界之成住坏空,四相平等,不可以成为始,众生之生老病死,心念之生住异灭,均不可以生为始。 乃四相循环流转,不可以生为始,以死为终;若无死,亦无生。 若定云生在先,亦可云死在先,乃至云老在先、病在先,亦无不可。 盖无住坏空,何有成耶? 无住异灭,何有生耶? 可见讲到无始是环形──四相迁流──,非直线以何为始,故名无始。 问六:成唯识论中说种子,有谓本有,有谓新熏,护法菩萨调和二家,谓本有、新熏皆有,各据圣言量证明之。 吾意谓不然,说到种子是缘生法,既是缘生,不可云本有,皆是熏习所成,不过久熏、新熏不同而已。 不如是,则种子非从缘生,是本来固有,落常见。 善种子本来固有,恶种子亦本来固有,进之则无记种子亦本来固有,试问此固有之种子是上帝创造的吗? 是无因而有的吗? 是自然的吗? 善恶种子既不从熏习而生,落常见,是外道法,非佛法。 故吾不取本有说,种子决定是熏习所成,不过久熏与新熏,在时间上远近而已。 答六:本有二字的意义,是无始之别名。 换句话说,有无始以来久熏习的,亦有现在一刹那间所熏习的。 约过去所熏的曰本有,约现在所熏习的曰新熏。 其实、既云种子, 皆缘生法,是熏习义,非自然有,亦非无因,故非外道。 (以上见廿五、五、廿日及二十五日佛教日报)问七:前五识既依五根而起,云何意识不依肉团心为根而以第七末那识为根;此理不明。 盖损眼根不能生眼识,损耳根不能生耳识,则将腹内之肉团心取去不能生意识,可见以肉团心为意根,其理必明。 肉团心与前五根皆色根而生六识,义类正齐! 答七:根之一义,以生长为义。 凡有生长之功用,皆名为根,譬如信、精进、念、定、慧五善根,亦可名根,生一切善法故。 若以取去肉团心而不生意识为证,则割去头脑亦不生意识,亦可证明头脑为意识之根,岂有此理! 问八:七识以八识为根,八识以七识为根,云何七八二识互为识根? 答八:此约互依为义,盖七识离八识无依,执为我故;八识亦以七识为依,被他所执故。 若七八二识相离,则七八识不起作用,故不名识,而转名智矣。 问九:阿赖耶识以能藏种子为能藏,以被末那识所执为执藏,何故不以种子藏阿赖耶识为所藏? 答九:以现行法在上,盖覆种子处下,故以阿赖耶为所藏,以现行法为能藏,此以盖覆为所藏名。 (见佛教日报二五、六、八。) 发布时间:2025-10-21 12:30:28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21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