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残破之经像应焚化 内容: 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 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 毁像焚经,罪极深重,此约可供、可存者说。 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执此义,则成亵渎。 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时,必须设法令其安全。 于父母亡后,必须设法为之埋藏。 若不明理之愚人,见人埋藏父母以为行孝,则将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尽孝。 或见人供养父母以为孝,遂对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养之仪供养之。 二者皆非真孝也。 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固当焚化之。 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必须另设化器,严以防守,不令灰飞余处。 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净沙或净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于两岸。 有过海者,到深处,投之海中或大江深处则可,小沟小河断不可投。 如是行者,是为如法。 若不加沙石,决定漂至两旁,仍成亵渎,其罪非小。 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 (文钞三编卷一〈复如岑师代友人问书〉) 发布时间:2025-10-12 13:21:54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20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