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黄忏华:佛教各宗大意—唯识宗大意 内容: 佛教各宗大意一辑第二种 —唯识宗大意黄忏华居士编述第一篇 绪纶第二篇 诸法概论第三篇 法相义第四篇 唯识义第五篇 离染义—流转义第六篇 清净义—还灭义唯识宗大意第一篇 绪论第一章 此宗之名义此宗之名称有五,一约辨相,名法相宗。 此依解深密经法相品所立以决择判断诸法之体性相状故。 法者万法,略为百法。 相者性相,具有万相,略为三性。 百法一一具有此三,论究此道理故,名之曰法相宗。 二约所明理,名中道宗。 小乘偏有,般若偏空,此宗说外境非有,内识非无,离有无偏执,正显处中真理故,名之曰中道宗。 三约摄机,名普为一切乘教宗。 小乘唯声闻缘觉二乘,般若唯为大乘中根机类,此宗显了说三乘凉声闻缘觉菩萨)同说观法,普为发趣一切乘者故,名之曰普为一切乘教宗。 四约显理,名应理圆实宗。 此依解深密经胜义谛相品所立。 所谈教相观法,俱应胜义理,圆满真实故,名之曰应理圆实宗。 五约观行,名唯识宗。 此依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诸识所缘唯识所现文所立。 且约法相,则有五法事理五种唯识等。 又约观心,则有五种唯识观等。 有为无为一切诸法约归一识。 明万法唯识之妙理故,名之约唯识宗。 此宗虽有多名,最通行者,法相唯识二名也。 八识能变,万法所变。 就能变义边,立唯识宗名,就所变义边,立法相宗名。 理实应名瑜伽宗,印土本以瑜伽名此宗故,大论备述法相唯识二义故。 或名慈恩宗,此宗在中国至唐方见大备,奘师为此土此宗开创之祖,基师乃守文述作之宗。 奘师基师,多居大慈恩寺,尊祖庭故。 今依通称,名以唯识。 第二章 此宗之略史第一节 印度此宗之学统佛典称释迦牟尼佛,于解深密经等六部大经中,广说法相唯识之妙理。 佛灭后九百年顷,弥勒菩萨。 应无著论师之请,于中天竺阿踰阇国讲堂,说瑜伽师地论,大乘庄严论,辨中边论,金刚般若论等五部论藏,弘通此法相唯识法门。 于中以瑜伽师地论为此宗之正所依。 无著承弥勒之说。 造对法论显扬论等。 广传此宗。 次世亲论师,造五蕴论,百法论,唯识三十论,唯识二十论等。 盛施论释。 于中唯识三十论,集唯识教义之大成。 佛灭后,千一百年顷,难陀护法等十大论师,各造释论。 于中以护法之论释为一宗之正义。 护法之门人戒贤论师,穷瑜伽唯识因明声明等之蕴奥继护法,于那烂陀寺,显扬法相唯识之宗义。 是为印度此宗之学统。 第二节 东土此宗之学统此土唐太宗贞观年顷,玄奘三藏度天,周游五印度,前后十有七年,从戒贤论师等,受大论及十支论等之奥义,又得护法之成唯识论草本及五蕴论释于玄鉴居士。 兼通大乘小乘空宗有宗暨因声明。 归国后,翻译梵本七十五部,盛弘此宗。 玄奘之弟子窥基法师,从玄奘,传法相唯识之玄义,妙擅因明,广疏经论,著有成唯识论述记等,此宗始卓然特立。 其弟子慧沼大师,禀承师说,造唯识了义灯等,楷定诸师之异解。 慧沼之弟子智周大师,复制唯识演秘等以解释述记。 当时法相唯识之宗风甚盛,至晚唐以后渐衰。 是为东土此宗之学统。 第三章 此宗之典籍第一节 总说此宗总取六经十一论为所依,于六经中,以深密为本经。 于十一论中,以瑜伽为本论。 而以玄奘窥基师资所糅护法等十家言之成唯识论为综合。 兹列举如下,┌东晋佛陀跋陀罗译─六十┌(一) 大方广佛华严经─有三译┼唐实叉难驼译───八十│ └唐般若译─────四十│ ┌宋求那跋陀罗译─名相续解脱经│(二) 解深密经────有四译┼魏菩提流支译──名深密解脱经│ ├陈贞谛译────名佛说解节经六经│ └唐玄奘译────名解深密经│(三) 如来出现功德庄严经──未译│(四) 阿毗达磨经──────未译│ ┌宋求那跋陀罗译─名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五) 楞伽经─────有三译┼魏菩提流支译──名入楞伽经│ └唐实叉难陀译──名大乘入楞伽经└(六) 厚严经─────未译──一云与唐地婆诃罗译大乘密严经同本┌(一) 瑜伽师地论──弥勒说─玄奘译─异译有真谛之决定藏论│(二) 显扬圣教论──无著造─玄奘译─异译有真谛之三无性论│(三) 大乘庄严论──本颂弥勒说─释论世亲造─波罗颇密多罗译│(四) 集量论────陈那造─有真谛义净两译│(五) 摄大乘论───本讼无著造─释论有世亲本无性本─玄奘译│ (本论释论全释)─异译有真谛本(本论及世亲释论)十一论│ 佛陀扇多本(本论)达磨笈多本(世亲释论)│(六) 十地经论───世亲造─菩提流支译│(七) 分别瑜伽论──弥勒说─未译│(八) 辨中边论───本颂弥勒说─释论世亲造─玄奘译─异译有真│ 谛之中边分别论│(九) 二十唯识论──世亲造─玄奘译─异译有菩提流支之大乘楞伽│ 唯识论真谛之大乘唯识论│(十) 观所缘缘论──陈那造─玄奘译─异译有真谛之无相思尘论└(十一) 阿毗达磨杂集论─本颂无著造─释论师子觉造─杂论安慧造─玄奘译第二节 解深密经大纲此经凡八品,第一序品,第二胜义谛相品,第三心意识相品,第四一切法相品,第五无自性相品,第六分别瑜伽品,第七地波罗密多品,第八如来成所作事品。 序品为序分,胜义谛相品以下七品为正宗分。 兹举正宗七品要领如下。 一 胜义谛相品─此品说无二超过一切寻思与诸行相非一非异而遍一切一味之胜义谛相,即离言法性,亦即诸法实相。 二 心意识相品─此品说心意识之名相,明唯识转变。 三 一切法相品─此品说遍依圆三性,明一切法相。 四 无自性品──此品说相生胜义三种无自性性,明三性三无性相依之妙理,显空有和融之大义,会一乘五姓两门,(示依三乘有情共一妙清净道,证得无─安稳涅槃,说言唯有一乘,非于一切有情界中无有种种有情种姓。 )判三时教之隐密显了了义不了义。 五 分别瑜伽品─此品说唯识观行六 地波罗密多品─此品具说菩萨十地乃至佛地及菩萨所应学事,所谓六波罗密,并明其所对治愚痴粗重,所经三大不可数劫。 七 如来成所作事品─此品说三身功德。 别释三藏差别。 此经有四译。 一宋求那跋陀罗译,名相续解脱经。 当奘译解深密经地波罗密多品与如来成所作事品。 二魏菩提流支译,名深密解脱经,有十一品,开奘译胜义谛相品为四品,其正宗文义,与唐译大同。 三陈真谛译,名解节经,当奘译胜义谛相品,而开为四品。 四唐玄奘译,名解深密经,即此宗所依今本。 演秘云,此经梵本名曰珊地涅暮折那,涅暮折那此翻为解,珊地之声含于三义。 一诸物相续,二骨节相连,三深密之义。 西方土俗,呼此三种并名珊地。 (中略)前后译入,各取一义,以立经题,皆不相违。 然据经旨,解深密名,理为胜矣。 此经有圆测疏,征引宏博,备大小乘义。 又深密全经。 瑜伽尽引,凡住瑜伽,必注深密,故瑜伽论记中。 备阐深密奥义。 第三节 瑜伽师地论大纲一切有情,无始时来,于一切法处中实相,无知疑惑,颠倒僻执,起诸烦恼,发有漏业,轮回五趣,受三大苦。 如来出世,方便为说种种妙法处中实相,令诸有情知一切法非空非有。 佛涅槃后,魔事纷起。 部执兴,多著有见。 龙猛菩萨,圣提婆等诸大论师,采集大乘无相空教,造中百等论,除彼有见。 由是众生复著空见,无著论师,请弥勒菩萨说此论,理无不穷,事无不尽,文无不释,义无不诠,疑无不遗,执无不破,行无不修,果无不证。 是故此论所为,如释论明,有十番两缘,且出二对。 第一,或有于多说空不了义经,如言计者,拨无一切,憎背有教。 为令随悟诸法有相,解经密意,舍无见故。 复有于多说有了不义经,如言计者,执有一切,厌怖空教。 为令随悟诸法无相,解经密意,舍有见故。 即为令于诸法舍有见无见,观有相无相,悟入中道理故。 第二,为了显遍计所执情有理无,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理有情无,令舍增益损减执故。 又为显了世间道理证得胜义法门差别,令修世间胜义二谛,无倒解次故。 此论名瑜伽师地(本论之译名,依梵语,及藏译,应作瑜伽行地论。 )者,三乘行者,学瑜伽学,能自他利,谓之瑜伽师。 瑜伽师所依所行境界,谓之瑜伽师地。 此论明瑜伽师所行十七地,故名瑜伽师地论。 十七地者,第一五识身相应地乃至第十七无余依地也。 兹分名义内容疏释十支论等四种分别述之。 第一 名义梵语瑜伽,此云相应,有一致和合相称等义,方便善巧,恰如其分也。 一切乘所观境所修行所得果等,皆名瑜伽,其境与行果,其行与果法,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即以三乘境行果法,于引自果或酬自因,并为称正理之方便故,名之曰瑜伽。 境瑜伽者,一切境无颠倒性,不相违性,能随顺性,趣究竟性,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说名瑜伽。 行瑜伽者一切行,更相顺,合正理,顺正教,趣正果故,说名瑜伽。 果瑜伽者,一切果,更相顺,合正理,顺正教,称正因故,说名瑜伽,三乘圣教,亦名瑜伽,称正理,顺正行,引正果故。 三乘行者,由闻思等次弟习行如是瑜伽,随分满足,展转调化诸有情故,名瑜伽师。 地者境界,有所行所依所摄等义。 瑜伽师之观智,游履此中,不出外故,有所行义。 瑜伽师,依此处所,增长诸善法故,有所依义。 瑜伽师之观智,依此现行故,有所摄义。 是瑜伽师所依所行所摄,故名瑜伽师地。 问答决择诸法性相,故名为论。 第二 内容此论唯有正宗,无初后分,就文大判。 总有五分,兹依瑜伽伦记及瑜伽序等,略释如次。 一 本地分─此分略广分别十七地义,以三相摄十七地。 十七地者,一五识身相应地,依五识身,建立此地。 虽此地中分别多法,五识为主,是故偏说。 二意地,六七八识,同依意根,略去识身相应三语。 故但言意。 三有寻有伺地,四无寻唯伺地,五无寻无伺地。 寻谓寻求,伺谓伺察。 或思或慧,于境推求,粗位名寻。 四此二种,于境审察,细位名伺。 依有无此二,建立三地。 六三摩呬多地。 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谓胜定地,离沉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发,故名等引地。 七非三摩呬多地,翻上。 八有心地,九无心地,略有五门建立,一就地总说门,二心乱不乱门,三心生不生门,四分位建立门,五就真实义门。 十闻所成地,谓从闻所生解文义慧及慧相应心心所等。 十一思所成地,谓从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应心心所等。 十二修所成地,谓从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应心心所等。 十三声闻地,十四独觉地,十五菩萨地。 三乘种姓发心修行得果一切,说为三地。 十六有余依地,谓有余依涅槃。 十七无余依地。 谓无余依涅槃。 三相者,境行果也。 境摄九地,五识及意是境体,一切皆以识为体故。 寻伺三地是境相,下上粗细异故。 等引及非,有心无心,是境用,定散隐显别故。 行摄六地,闻思修三,是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 生闻缘觉菩萨,是别行,随机修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后三根本行。 又初三所学行,后三所成行。 果摄二地。 即有余依无余依二通果。 此论曰地论者,取譬于所行所依所摄。 有类于地,本地之地亦同。 此分详谈法相,五性齐被,无一法不摄。 兹列表如下。 ┌一 五识身相应地─就五识立论────────┬境体│二 意地─────就六七八识立论──────┘│三 有寻有伺地───────────────┐│四 无寻无伺地 以上三地就或思或慧于境推求 ├境相│ 察审之粗细及有无此二立论 │┌境│五 无寻无伺地───────────────┘│ │六 三摩呬多地──就定地立论────────┐│ │七 非三摩呬多地 翻上 ├境用│ │八 有心地───┬以上二地通定散立论 ││ └九 无心地───┴─────────────┘│ ┌十 闻所成地───就因闻所生慧立论─────┐│ │十一 思所成地──就因思所生慧立论 ├通行├行│十二 修所成地──就因修定所生慧立论────┘│ │十三 声闻地────────────────┐│ │十四 独觉地 以上三地如次就三乘种姓发 ├别行│ │ 心修行得果立论 ││ └十五 菩萨地────────────────┘└果┌十六 有余依地──就有余依涅槃立论─────┬通果└十七 无余依地──就无余依涅槃立论─────┘二 摄决择分─此分略摄决择十七地中深隐要义,即决择本地分中不尽要义,发挥唯识道理,于境谈八识,于行详菩萨,于果讲无住涅槃。 又决择二经,一曰深密,一曰宝积。 斯二经者,唯识之开基也。 三 摄识分──略摄解释地中诸经解说仪则。 四 摄异门分─略摄地中诸经所有诸法名义差别五 摄事分──略摄地中三藏众要事义。 前四分,是弥勒今学。 此一分,明古学。 此论总有五分,而今但名瑜珈师地者,就初分立名。 又一切法皆是瑜伽师地,以瑜伽师用一切法为所依所缘故,此中存略,且说十七。 又初分十七地具摄一切文义略尽,后四分皆为解释十七地中诸要文义故,亦不离十七地。 由是此论以十七地为宗要。 又此论除唐译外,真谛曾于梁太清四年,译成五卷,题作十七地论,遇难遂辍。 择译同本中一分者有三,一昙无谶译,名菩萨地持经。 二求那跋摩译,名菩萨善戒经。 二译当唐译本地分中菩萨地。 三真谛译,名决定藏论,当唐译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或即十七地论残本。 第三 疏释此论之疏释,有最胜子等之瑜伽论释,窥基之瑜伽论略纂瑜伽论劫章颂,遁伦之瑜伽论记。 基纂存奘门传承,伦记集唐人异说,并为法相要典。 现代宜黄欧阳大师,著有瑜伽论序,于瑜伽一论,阐发无遗。 于法相一宗,并多创见。 第四 十支论瑜伽本论,百法五蕴等,对瑜伽本论,称十支论,是曰一本十支。 兹列表如下。 ┌一、 略陈名数论…………百法明门论│二、 粗释体义论…………五蕴论│三、 总苞众义论…………显扬圣教论│四、 广苞大义论…………摄大乘论│五、 分别名数论…………杂集论│六、 离僻彰中论…………辨中边论│七、 摧破邪山论…………二十唯识论│八、 高建法幢论…………三十唯识论│九、 庄严体义论…………大乘庄严论└十、 摄散归观论…………分别瑜伽论于中百法明门论,略录本地分中名数,而以一切法无我为宗。 五蕴论,略摄本地分中境事,而以无我唯法为宗。 显扬圣教论,错综瑜伽十七地要义,而以明教为宗。 摄大乘论,总括瑜伽深密法门,诠阿毗达磨摄大乘一品宗要,而以简小入地而宗。 杂集论,总括瑜伽师地论一切法门,集阿毗达磨经所有宗要,而以蕴处界三科为宗。 辨中边论,叙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为宗。 二十唯识论,释七难以成瑜伽唯识,而以唯识无境为宗。 三十唯识论,广诠瑜伽境体,而以识外无别实有为宗。 大乘庄严论,总括瑜伽菩萨一地法门,而以庄严大乘为宗。 分别瑜伽论未译,若援解深密经中分别瑜伽品为例,则以止观为宗。 第四节 成唯识论大纲世亲论师,提挈瑜伽师地论之纲领,造唯识三十论,显扬唯识中道之正理。 后护法等十大论师,依六经十一论,广释三十颂文,成立世亲之唯识义。 所谓十大论师者,亲胜,火辨,德慧,安慧,难陀,净月,护法,胜友,最胜子,智月也。 于中,以护法义为正。 玄奘法师,初别翻十大论师之释论,嗣纳窥基法师之请,以护法之释论为本,参糅他师之释论于其中,是唯成唯识论。 兹分名义内容疏释三种分别述之,第一 名义此论依华手经求法品以相性位三分成立唯识三十论。 安教立理,名之曰成。 唯谓简别,遮无外境。 识谓能了,诠有内心。 识性识相,皆不离心。 心所心王,以识为主。 归心泯相,总言唯识,三十本论,名为唯识。 藉此成彼,名成唯识。 即三十颂但名唯识,长行论文广成立三十颂故,名成唯识。 又以教成教,以教成理,俱通。 如义演云,以教成教者,即广引圣教成三十颂唯识也。 以教成理者,以圣教成唯识道理。 亦可以理成理,即以比量道理成唯识道理云云。 第二 内容此论如前所述,以一切法唯有识,即识有非空境无非有为宗。 先破外道小乘,后明唯识真理。 就文大判,总有三分。 依如述记,有一相性位三段,二初中后三段,三境行果三断,三种分科。 一相性位三段者,初二十四颂,明唯识相。 次一颂,明唯识性。 后五颂,明唯识位。 二初中后三段者,初一颂半为初分,次二十三颂半为中分,后五颂为后分。 三境行果三段者,初二十五颂,明唯识境。 次四颂,明唯识行。 后一颂,明唯识位。 今依第一判本颂为相性位三分如次。 ┌略辨唯识相│ ┌异熟能变┌明唯识相┤ ┌明能变相┼思量能变│ │ │ └了境能变│ └广辨唯识相┼正辨唯识 ┌明心法生起│ │ ┌释违理难┴明有情相续│ └通释妨难┴释违教难┬明三性├明唯识性 └明三无性│ ┌明资粮位│ ├明加行位└明唯识位┼明通达位├明修习位└明究竟位一 唯识相 即依他起。 凡夫外道,不知唯识无境之妙旨,执心外有别实境,起我法执。 故论主最初以种种方便广明唯识相状即依他起之诸法,令除二取。 二 唯识性 即圆成实。 虽知此心虚妄显现,而未了达真性。 是故次明唯识实性即圆成实,显真如常住一味。 三 唯识味 即十三住。 明此性相真俗者,意在令有情断妄染成佛果。 然佛果功德。 殊妙无边,非少修行可能圆证。 必经三大劫,修无量行,积无量善历资粮加行等五位,方能至三身万德之佛果,故次第三明唯识行位。 第三 疏释窥基法师,请玄奘法师合糅护法等十师之释论为成唯识论后,依玄奘之口授,作述记。 同时有西明圆测,讲成唯识,尝出私义。 淄州慧沼,乃著了义灯以楷定之,濮阳智周,复制演秘以解释述记。 窥基于述记未尽之义,又著之枢要。 是为唯识三个疏。 此外有窥基之唯识料简唯识别抄等,智周之了义灯记,灵泰之疏钞,如理之义演,道邑之义蕴,泰贤之学记等。 第五节 杂著此宗之典籍,除六经十一论外。 更有无性论师,别作摄大乘论释。 陈那论师,作观所缘缘论,集量论。 亲光论师,作佛地经论。 胜军论师,作唯识抉择。 俱发挥唯识之理。 第四章 此宗之教判此宗依深密等经瑜伽等论。 判释释迦如来一代之教法为有空中道三时,即┌第一时有教……当深密经文初一时……小乘有教……阿含等经├第二时空教……当深密经文昔第二时…大乘空教……般若等经└第三时中道教…当深密经文今第三时…大乘中道教…华严深密等经初第一时有教者,凡夫外道,无始以来,为实我之妄执所盲,起烦恼,造业,长在生死。 佛初成道已,为除其实我之执。 于鹿野苑,说阿含经,示四谛十二因缘五蕴等生,令小根等悟所执我无,蕴处界等诸法有,渐登圣位,是为初时我空法有论。 次第二时空教者,生闻缘觉等小根,闻初时有教,虽证我空,而不了知佛说法有之密意。 迷执诸法实有,犹怀法我之见。 佛为除彼诸法实有之执,次于灵鹫山等处,说般若等经,示所执蕴处界等诸法无,令中根品悟我法二空,舍小趣大。 是为第二时我法二空论。 次第三时中道教者,虽于第二时说空教,翻第一时有教,尚是诱引之方便,非中道之妙旨,且约遍计所执体用都无,说诸法皆空。 然彼闻者复起空执,便拨真俗二谛性相皆空。 佛为除此空有执,第三时于解深密等会,说解深密诸大乘经,演唯识三性等教,示识有非空,破第二时空执,境空非有,破初时有执,令悟非有非空中道妙理。 是为第三时心有境空论。 初时有教,隐遍计空,但约依他,说法有。 第二时空教,隐依圆有,但约遍计之我执,说诸法皆空。 故初二时皆不了义。 第三时中道教,显了说遍依圆三性相生胜义三无性。 遍计所执体性都无故,其体非有,依他起性,如幻假有,圆成实性真空妙有故,其体非空。 是则非空非有中道妙理,故称之为了义教。 此三时教,对渐悟之机类所建立,即为诱引不定性之总类,令入中道妙理而设。 故述记云,此约机理渐教法门,以辨三时。 若对顿悟之机类,即无三时前后次第。 此机闻有闻空俱证中道妙理故。 故就此三时教判,有年月义类二说。 如上依佛一代说法之前后,立初昔今之次弟,是为年月三时。 又依佛所说法之义类,立有空中之次第,是为义类三时,如了义灯云。 此(三时教)有二义,一约前后,二约义类云云。 或唯依年月前后,或唯依义理浅深,或年月义理并依。 于中以年月前后,义理浅深,相待并具,成三时之教相为正。 第二篇 诸法概论第一章 有法所谓法者,与物体事物同义,一切万有之总通也。 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二义。 宇宙间所有万事万物,无论其为色(物)为心,为事为理,为有形为无形,皆各有其特性,任持不舍,是曰任持自性。 万有皆有其特性故,能为轨范标准,令人生解智,是曰轨生物解。 简言之,即宇宙万有。 皆保有一定之性质,能引生吾人之了解,故概以法名之。 此宇宙万有,其数无量无边,佛典通名为万有,瑜伽本地分约之为六百六十法,世亲论师,更于百法明门论,略为五位百法,五位者,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也。 此中心有八法,心所有五十一法,色有十一法,不相应有二十四法,无为有六法,是为百法如次。 ┌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一│五位┤色法……………十一 ├百法│心不相应法……二十四│└无为法…………六──┘第一节 心法心法者,心作用之主体,自在缘取境之总相,起分别虑之根本也,此心法为万法之根本,能有心所,故名心王。 其数有八,即┌前五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心法┤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于中前五识即眼尔鼻舌身五识,如次以眼耳鼻舌身五根为所依,缘色声相味触五境,生了别用。 所谓了别者,了者了解了知,别者辨别分别。 依根立名,故名眼识等。 第六意识,以第七末那意识为所依,了别法境。 此所谓法,有二义,一十八界中法界,二色法心法有法无法三世十八界一切诸法也。 通常所谓思虑分别之心作用,皆此第六意识之作用,余识但缘现在法,生了别用。 此识遍以一切过去未来现在诸法,为所缘,又此意识之了别法外,别以作业为所作业。 身口意业,并意所作。 三界五趣引业满业,并意所作。 故此识业用,于诸识中为最强。 所谓意者,第七识。 此识以第七识为所依,故名意识。 次第七末那识,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所依。 阿赖耶识,从无始来,任运相续,似一似常,似实我相,故末那识转缘此识之能缘用即见分,分别计度为实我,确执不舍。 前第六识,于睡眠闷绝等位,断灭不起。 此识恒审思量,虚妄计度,故名之曰末那。 末那,梵语,翻为意,以思量为义。 所以称为末那识者,简第六意识。 次第八阿赖耶识,此生起万法之根本识也。 能含藏色心诸法种子,变现有漏无漏一切诸法,无始以来,常恒现起,以第七识为所依,以种子有根身器界为所缘。 此八识心王,有心意识三名。 心有缘虑积集二义,缘虑者,攀缘所缘境而虑知之。 积集者,集合含蓄诸法之种子于自心中。 意有依止思量二义,依止者,为发起他心心所之根据。 思量者,常缘心内而思量。 识有了别粗二义,了别者,识别所缘境。 了粗者,识别粗显之外境。 若约初义,此三即八识之通名。 若约后义,则第八识积集色心诸法种子,生起诸法,集起义胜,故名为心。 第七识缘所缘境恒审思量为我等,思量义胜,故名为意。 前六识,对六境,粗动间断,辨别了解,了别义胜,故名为识,如伦记云,心意识义,自有通别。 别名心意识者,赖耶是心,以能集起三界生死色心法故。 末那名意,以与六识为同时根,生六识。 六识名识,以对六境分别强故。 二通名心意识,谓八识中一一皆有集起名心,能生名意,了别名识故。 又二十唯识述记云,谓诸经所说心意识及了别,此四名其体无异,但名差别。 心积集义,意思量义,识了别义。 又演秘云,心意识三,皆有通别。 若缘虑名心依止名意,了别名识,此即通名,八识皆有此三名故。 若积集名心,思量为意,了□名识,乃是别名,如次别属第八七六。 次心王缘境,总有三种分别。 于现在之世象,不用比知推测等,如其自相任运分别,曰自性分别。 如对法云,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 于过去事象,追想忆念而起分别,曰隋念分别。 于过现未三世不现见之事象,思构量度而起分别,曰计度分别。 八识中,前五识与第八识,唯有自性别。 第七识,自性计度(现在)二分别。 第六识,广通三分别。 又八识之缘境作用,有三量之不同。 三量者,现量比量非量也。 所谓现量者。 现谓现前,量谓度量。 谓于现前明了之色等境,离名言种类等所有分别,逼附境体,显现量知境之相故,故名现量。 所谓比量者,比谓比类,量义同前,谓于不现在前之色等境,藉已知境类比度量而正知之。 如远见烟,知彼有火。 又见瓶等,从所作性,了知无常。 故名彼量。 所谓非量者,似现量非现量似比量非比量之总名,即误谬之量知。 谓若有境,非可现知明白而照,亦非可比拟推度而知。 实无境体,非可量度,于非量处,而起心量。 如见杌为人,睹见阳炎谓之为水,又如于雾等,妄谓为烟,邪证有火。 故名非量。 八识中,前五识与第八识,唯是现量。 第七识唯是非量。 第六识通有三量。 第二节 心所法心所者,心王所有法之略,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之心作用也。 心王所缘境,唯取总相。 心所不惟取境之总相,亦取其别相。 总相者,如缘一株绿树,唯取绿色。 别相者,更于绿色上,取新旧浓淡等差别。 此心所有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等位,瑜伽作五位,显扬唯室百法五蕴等论,俱作六位。 又其法数瑜伽作五十五,对法作五十五,显扬唯识百法五蕴俱作五十一,兹依百法,作六位五十一法。 ┌遍行 作意,触,受,想,思,│别境 欲,胜解,念,定,慧,│善 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心所法┤烦恼 贪,嗔,痴,慢,疑,不正见,│随烦恼 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 ,放逸,惛忱,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不定 睡眠,恶作,寻,伺,第一遍行者,周遍行起之心所。 一切心作用生起时,此心所必相应而俱起,故名遍行。 于中一作意者警觉作动应起心之种子,引令趣所缘境之心作用。 二触者,令心心所同触前境,生起受想思之心作用。 三受者,领纳前苦乐等境,起爱非爱之心作用,四想者,于诸境取其相貌方圆等像,施设种种名言之心作用。 五思者,令心造作善恶等业之心作用。 第二别境,对各别之事境所起之心所。 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名为别境。 如安慧云,于差别境中决定,故名别境。 彼等境各差别,非一切故。 于中一欲者,于所乐境,希望愿求,能发正勤之心作用。 二胜解者,于所取境,明了了解,心生决定,谓此事如是不如余,不能引转之心作用。 三念者,于曾所境,令心明记不忘,不于余所缘行相散乱,能引正定之心作用。 四三摩地者,于所观察境,平等持心,令心专注不散,能生决择智之心作用。 五慧者,于所观察境,简择是非,分别善恶,得决定断疑惑之心作用。 第三善者,唯善心生起时相应俱起之心所。 于中一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自性清净,复能清净余心心所之心作用。 此中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一切法之真实事理,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 二信有德,谓于三宝之真净德。 起深信而生喜乐。 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间出世间善法,信已及他能得能成而起希望之欲。 由斯对治不信,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二精进者,于断恶事修善事,精勤策励,勇锐坚猛之心作用。 三惭者,依尊贵自身及教法二种增上力,崇闲德,重善法,羞耻过恶之心作用。 四愧者,依世间诃责暴人厌离恶法之增上力,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之心作用。 五无贪者,于一切顺情境不起贪著之心作用。 六无嗔者,于一切违情境不生嗔恚之心作用。 七无痴者,于诸法之事理明解不明之心作用,以上三种,生善之作用胜,故名三善根。 八轻安者,令所依身心远离有漏烦恼之□重,适悦安乐,堪修道行之心作用。 此心所为与定心俱起,能对治惛忱等定障。 九不放逸者,于所断恶法,能防令不起,所修善法,能修令增长之心作用。 十行舍者,令心不流于掉举,不陷于惛忱处于中庸,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之心作用。 不放逸与行舍,皆于精进及及四善根之功能上假立,非别有体。 十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之心作用。 此亦依无嗔之作用所假立,非别有体。 虽然,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但违损恼物害,无嗔与乐,不害拔苦,故无嗔配慈,不害配悲。 第四烦恼者,烦扰恼乱有情身心之心所。 此有烦恼即本惑及随烦恼即随惑二种。 贪等六种,为一切烦脑之根本,能生忿等诸随烦恼,故名根本烦恼。 于中一贪者,于一切顺情境染著贪求之心作用。 二嗔者,于一切违情境心生憎恚之心作用。 三痴者,于诸法之事理迷闇不了能生起一切惑障之心作用,亦称无明。 四慢者,恃己所长于他有情心生高举之心作用。 五疑者,于诸谛理即迷悟因果真实不虚之原理,心怀犹豫之心作用。 六不正见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之心作用。 此见之行相有五种,一萨伽耶见,此云身见,又曰我见,于五蕴假和合之身心上起我我所见之心作用。 二边见,于前所起我见上执为常住不变或死后断灭之心作用。 三邪见,谤因谤果,或谤作用,或坏实事,或邪分别之心作用。 四见取见,于诸见之中,随执一见及其所依五蕴即己身,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之心作用。 五戒取见,于随顺诸见所制定之戒禁及其所依五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之心作用。 第五随烦恼者,忿等二十种染污法,唯是根本烦恼之分位或其等流,故名随烦恼。 于中一忿者,对现前不饶益境忿愤不平之心作用,二恨者,于先所忿事怀怨不舍之心作用。 三恼者,追念先忿恨之境,或触现前逆境,暴热很戾之心作用。 以上三者,嗔之一分,非别有体。 四覆者,恐失财利及名誉,隐藏自所作罪之心作用。 五诳者,为获财利及名誉,矫现有德之心作用。 六谄者,为取他意或藏已失,曲顺时宜,矫现恭顺之心作用。 以上三者,贪痴一分。 七憍者,于自盛事。 深生染著,耽醉傲逸之心作用。 八害者,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于他之心作用。 九嫉者,殉自身之名利,于他所有功德名誉恭敬利养,媢嫉不耐之心作用。 此二亦嗔一分,十悭者,于财法两者,不能惠拾,秘藏吝惜之心作用。 十一无惭者,不顾自身及教法,轻拒贤善,不耻过恶之心作用。 十二无愧者,不顾世间之诃厌,崇重暴恶,不耻过恶之心作用。 十三不信者,与信相反,于实德能,不忍不乐不欲,自性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之心作用。 十四懈怠者,与精进相反,于断恶事修善事,懒惰不进之心作用。 十五放逸者,与不放逸相反,不能防染,不能修净,纵恣荡逸之心作用。 由懈怠与贪嗔痴有此作用,非别有体。 十六惛忱等者,自性惛昧沉重,令心于境无所堪任之心作用。 十七掉举者,自性嚣动,令心于境不寂静之心作用。 十八失念者,与念相反,自性散乱,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之心作用。 十九不正知者,于所观境,邪了不达之心作用。 此慧与痴一分。 二十散乱者,与三摩地相反,自性躁扰,令心于诸所缘流荡移易之心作用。 此二十随烦恼中,初忿等十种,行相粗猛,互相违,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 中无惭等二种,一切不善心生起时,必相应俱起故,名中随烦恼。 后不信等八种,有覆无记与不善等一切染心生起时,必相应俱起故,名大随烦恼。 于中忿恨等十,放逸失念不正知等三。 唯是根本烦恼之差别分位,无别体性故,皆是假有。 中二大五,离根本烦恼别有自体故,皆是实有。 第六不定者,睡眠恶作等四种心所,非如信等定是善性,贪等定是染污性,又非如触等,定遍一切心,欲等定遍一切地,故曰不定。 于中一睡眠者,令身不自在,心极闇味之心作用。 二恶作者,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 先恶所作,后起追悔之心作用。 但依安慧,于恶劣所作,心有追悔,为恶作。 三寻者,令心于一切法不深推度,粗寻求其义理之心作用。 四伺者,令心于一切法,能深推度。 细伺察其义理之心作用。 第三节 色法心王心所所变影像相分,皆名为色。 所言色者,非仅通常所谓青黄赤白等色,于佛教,一切有形有象之物质,总撑为色。 故此所谓色,有变坏质碍示现等义。 变坏者,由手足块石刀杖乃至蚊虻蛇蝎所触等时,即便变坏。 质碍者,彼此互相触对而障碍。 示现者,有方所形相,表示显现彼此之差别。 此色法有十一种,即┌五根…眼耳鼻舌身色法┤五境…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法初五根者,感取外界之现象,令内界之心识发动之官能。 于中一眼根者,照瞩青黄等色,令内界之心作用即眼识发生之官能。 二耳根者,能闻琴瑟等声,令耳识发生之官能三鼻根者,能嗅沉檀等香,令鼻识发生之官能。 四舌根者,能尝甘苦等味令舌识发生之官能。 五身识者,接触冷暖等境,令身识发生之官能。 所言根者,胜用增上义,今此五者,能发识取境,有增胜之利用。 故名为根。 此五根皆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相分,而各有二,一胜义根,此以清净四大为性,其体净妙,如珠宝光。 非现量所得,以能发识,此知是有。 二扶尘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扶持助成胜义五根,故名扶尘根,其体为粗显之四大所成之肉团通常所谓眼耳鼻舌身是也。 今所谓五根,正胜义根。 次五境者,亦曰五尘,四大种所造,五根与五识之对境也。 于中一色者,眼识所缘境。 此有三种,一显色,二形色,三表色。 显色者,青黄赤白,光影明闇,云烟尘雾,迥色,空一显色等光明差别之色彩。 形色者,长短,方圆,粗细,正不正,高下等积集差别之形状。 表色者,取舍屈伸,行住坐卧等转动差别之表象。 二声者,耳识所缘境。 此有十一种,一内缘声,一名因执受大种声,如有情之语言等声。 地水火风,为心摄领,名执受大种。 此种为因,所发之声,名因执受大种声。 与此相违,名因不执受。 若二合发,名因执受不执受。 二外缘声,一名因不执受大种声,如风林驶水等声。 三内外缘声,一名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如手击鼓等声。 此又有三种,一可意声,即顺心之声二不可意声,即违心之声。 三俱相违声,即俱相违之声。 七世所共成声,谓依世间共立言教所起,如车舍等。 八成所引声,谓诸圣者成就无漏所起,依此声上建立三藏圣教体故。 九遍计所执声,谓诸外道虚妄计度所起言教。 十圣言所摄声,谓依见闻觉知所起真实语。 十一非圣言所摄声,谓依见闻觉知所起虚妄语。 前三种声,依实体声建立,是实有。 余八种,皆于前三声分位假建立。 俱舍但约执受及无执受情非情名可不可意,建立八种。 三香者,鼻识所缘境。 此有六种,一好香谓益根顺情,鼻所乐取之香,如沉檀等。 二恶香,谓损根违情,非鼻所乐取之香,如粪秽等。 三平等香,谓非损非益,无顺无违,非可爱憎之香,如块石等。 四拒生香,谓与本质俱时而生之香,如沉香等。 五和合香,谓杂诸共成一香,如和香等。 六变异音,谓于熟变时方增香气,如熟果等。 前三是实,香本体故。 后三是假,转变立故。 俱舍唯说好恶平不平等四种。 四味者,舌识所缘境。 此有十二种,谓苦酢甘辛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俱生和合变。 苦酢等六,味之差别,是其实体。 可意等六,是彼共相,准前香说。 俱舍唯说前六。 五触者,身识所缘境。 此有二十六种,谓地水火风滑涩轻重软缓急冷饥渴饱力劣闷痒黏病老死疲息勇。 于中有能造触所造触二类,能造触者,地水火风,此触境之实体也,坚劲为地,流湿为水,温热为火,轻动为风。 所造触者,余二十二种,此皆假有,即于地等四种触境之分位假施设故。 由八种因故,立触二十六。 由相故立四,谓地水火风。 摩故立二,谓滑涩。 摄故立二,谓轻重。 触故立一,谓软。 执故立二,谓缓急。 杂故立二,谓冷及黏。 (水风杂故冷,地水杂故黏。 )界(四大)不平等故立九,谓饥渴劣闷痒病老死疲。 界平等故立四,谓息力勇饱。 此五境为五识之相分,即前五识以第八识依业因缘任运变现之相分为本质,自于识上变似影像相分而缘之,喻如镜中之影。 后法处所摄色者,第六意识所缘境,即法处所摄之色法也。 此有五种,一极略色,依假想观,分析土木竹石等实色,至其边际,假立极微,名极略色。 二极迥色,依假想观,分析光影明闇等假色,至其边际,假立即微,名极迥色。 此二皆是瑜伽师以假相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邻次虚空,说为极微,即是第六识之相分。 三受所引色,谓由受诸戒品所引发之无表色。 因教因师而领受,依受而发起,故名受所引。 此有律仪不律仪非律仪不律仪三种。 四遍计所起色,谓触散意识虚妄构画所变现之五根五境等影像色,如龟毛兔角空华等,如对法述记云,有漏意识,散位孤起,变色根境,都无实用,要托质生,故名影像。 五定所生色,亦名定自在所生色,又名定果色,谓由胜定力所变现之色等五境。 如依次第定作青等观,所变青黄色等相分。 或变第八五尘相分,以为金银酥酪等相。 此色通假实,八地以上菩萨,能变现实法,是曰定果实色。 以上五种色中,定果实色外,皆是假法,唯观心等假建立故。 后一通实,亦第八识所缘境故。 上所说十一种色,俱舍论中说皆是极微所成,离心别有。 此宗说皆是本识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第四节 心不相应行法不相应行法者,依前三法即心法心所法色法之分位差别所假立之有为法也。 不相应者,不相似义。 无缘虑用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 非质碍性故,不与色法相应。 有生灭变迁故,不与无为法相应。 然非异色心心所有别体用,但依色等假立。 具足应言色心不相应行,今独名心不相应行者,虽依三法假立,而色是心王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心王之作用,心是主故,略去色言,但言心不相应。 此有二十四种。 不相应行法,──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弟,方,时,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于中一得者,成就义。 依有情之身中成就色心等法之分位,假建立得。 亦通非情,无法无有。 此中复有种子成就自在成就现行成就三种,种子成就者,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之种子,未被损伏,若现行若不现行,皆名成就。 自在成就者,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即由加行所生漏无漏一切善法,及由工巧处变化心威仪心之串习所成就无记法之种子,名自在成就。 现行成就者,即前诸法正现在前,名现行成就。 如义演云,烦恼等种,有生果用,故名种子。 闻慧等种,加行所引,势力增上,名为自在。 由二种种子,果生起故,名为现行。 依此三法,假立成就。 二命根者,亲生第八阿赖耶识之名言种子,由先世之业力所引,有能持续有情之依身,令住世若干年时之功能势力。 依此功能势力,假立命根。 三众同分者,五情有趣,虽总有人天等多类差别,而同类相望,其五蕴和合之身形业用等,彼此相似。 于此一类相似分位,假建立众同分。 如人与人之身心相似,天与天之身心相似,是曰人同分天同分。 四异生性者,异圣人之生类,名为异生。 于未断见道所断种子,一分无漏智未现行,于圣法未得未证之分位,假建立异生性。 五无想定者,一类外道,以想念为生死之根本,厌离粗动之心心所欲生无想天所修之禅定。 由增上厌心种子之势力,令前六识心心所法暂不现行。 依此分位,假建立无想定。 六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令诸六识心心所法及第七一分,皆悉灭尽。 名此分位曰灭尽定。 与无想定同,于厌心种子上遮碍转识不生之功能所假立。 七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得成就已,舍此身后,生无想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心所法不行。 于此无心分位,假建立无想报、八名身者,诸法自性增语,如说人天眼耳等事。 若唯一名,但称为名。 二名已上,方名名身。 三名已上,名多名身。 言增语者,诸法无名,强施于名,故名增语。 九句身者,诸法差别增语,如说诸行无常等义,一句名句,二句名身,三句已上名多句身。 十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前名句二种所依,如单言斫单言刍,未有诠表,名之为字。 此亦有文文身多文身三种。 已上三种,皆于言说分位差别假立。 十一生者,色心诸法本无今有性。 十二老者,诸法相续变异性。 十三住者诸法生己相似相续不变坏性。 十四无常者,诸法相续变坏性。 已上生等四种,于相分位差别建立。 十五流转者,诸法因果相续不断。 十六定异者,诸法因果互相差别。 十七相应者,诸法因果相应不违。 十八势速者,诸法迅疾流转。 十九次弟者,诸法一一流转,前后引生,秩然不乱。 二十方者,色法因果相续,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等方位。 二十一时者,诸法相续流转,有三世等克限分齐。 二十二数者,诸法一一差别,有一十百千等度量。 二十三和合性者,诸法众缘集会,不相乖违。 二十四不和合性者,翻对和合,诸法因果乖离。 流转等十种,于因果分位差别建立。 已上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中,命根,二无心定,无想报,异生性,依心心所分位假立。 名,句,文方,依色分位假立。 余十五法,依三法分位假立。 第五节 无为法无为者无所造作义。 已上四种,乃生灭之法,皆有造作,故名有为。 今此虚空无为等法,寂寞冲虚,湛然常住,无所造作,故曰无为。 即为者,为作也。 为作者,因缘生灭也。 无因缘生灭,假名无为,非更别有一个无为之法。 此有六种,即无为法──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泽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于中一虚空无为者,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是诸法真理,与诸法非一非异,非即非离。 即此真理,犹如虚空,离一切障碍,故曰虚空无为。 二择灭无为者,择谓简择,灭谓断灭,诸法真理,由以无漏之简择力,断灭诸有漏法,方究竟证会故,名此由择灭所证显本不生灭之真理,曰择灭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者,复有二种,一者一真法界,本来自性清净,不俟无漏慧择灭之功用,名非择灭。 二者有为诸法,缘阙不生,不生之灭所显真理,名非择灭。 四不动无为者,离第三静虑烦恼,唯有舍受现行,不为苦乐所动,说名不动名此第四静虑中所显真理,曰不动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者,离无色第三地烦恼,想受等心所不行。 名生第四有顶地入灭尽定,所显真理,曰想受灭无为。 六真如无为者,真简于妄,如简于倒。 即诸法真理,非妄非倒,说名真如无为,前五为者,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 如是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有,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一识变无为者,谓曾闻说有虚空等无为名,随此名后起分别心,有虚空等无为相。 由数数修习力故,心等生起缘虚空等时,变似虚空等无为相现。 于此所现虚空等相,假设六无为。 二法性无为者,谓于诸法真理上假言诠施设之无为。 此无分别智所证之,离言语思虑之理性也。 第二章 蕴处界三科五位百法之分类,关于诸法,尚有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分类,是曰三科。 第一节 五蕴梵语塞建驼,旧译翻阴,新译翻蕴。 阴者,荫覆义。 蕴者,积聚义又和合聚义。 色等五蕴,各积集同类法为一聚,故名蕴,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是也。 如义林章引契经云,诸所有色,若过去若现在若未来,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 (中略)乃知识蕴,当知亦然。 依如对法,变现相,是色相。 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 领纳相,是受相。 谓由此受故,领纳种种净不净业所得异熟。 构了相,是想相。 由此想故,构画种种诸法像类,随所见闻觉知了义,起诸言说。 造作相,是行相。 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谓于善恶无记品中驱役心故,又于种种苦乐等位驱役心故。 了别相,是识相。 由此识故,了别色声香味触法等种种境界。 此五蕴假和合,成身心之我体。 有情于此假和合之身心上,起实我之妄执,沉伦三界。 为破此妄执,故说五蕴。 我执有五种,一身具我事,有情执五根五境等身与身外之什具为我所有故,初说色蕴。 次受用我事,有情执接违顺境感苦乐受之作用为我所有故,第二说受蕴。 三言说我事,有情于先想像,后发之于言说。 执想像为我所作,从而言说属于我故,第三说想蕴。 四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有情于造作一切法非法事,亦执为我所作故,第四说行蕴。 五彼所依止我自体事,所言彼者,谓前四蕴。 有情于前四蕴所依止之识蕴,执为我自体故,第五说识蕴。 如是由吾人生起我见之事象有五种相状,分析身心为五蕴。 即五蕴者,为显关于我与我所之僻见。 依如对法述记,世间有情,多分计识蕴为我,能了别故,有所知故。 于余四蕴,计为我所,识所依故,如宅舍等。 即色为我身具,我能受用境,我能起言说,我能造诸行。 受想行三,皆我之用,我是彼主。 今遮彼执,说蕴有五。 身为识所依,或体有积聚,具为根之境,非我之身。 受能领纳,想能起说,思能造法,皆非我所。 识能了别,非我体故。 五蕴摄九十四种有为法,不摄无为法。 即色蕴中摄六根六境及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色,受蕴摄遍行中受心所,想蕴摄遍行中想心所,行蕴摄余四十九心所及二十四不相应行法,识蕴摄诸八识。 第二节 十二处梵语阿野怛那,旧译翻人,新译翻处。 处者,出生义。 意谓出生六识之门处,六根为所依,六境为所缘,根境相依,能生长心心所,故有是名。 即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是也。 此中摄尽一切万法,即内五处外五处,摄十种色。 意处,摄诸八识。 法处,摄五种法处所摄色。 五十一心所法,二十四不相应行法,六无为法等四类法。 第三节 十八界于十二处,知心作用之所依及所缘,而未详细纷说能缘之心体。 故开陈根境,识为十八界。 梵语驮都,此云界,中边言能取所取彼取种子义,名界。 义林章据中边义,言界者种子义,谓六根界,指能取种子。 六境界,指所取种子。 六识界,指彼名(取之当体)种子。 对法言界以能持为义,谓六根六境能持六识,六识能持自体。 义林章补阙言界者自性义,能持自体故亦是界义。 谓十八界自性种类各别,能持自体不失。 依如对法,曾(过去)现(现在)见色,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界相。 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 眼曾现见,及眼界于此增上,是色界相。 如色界相,声香味触法界相亦尔。 处亦如界,所少异者,界通过现,处唯当来,谓眼当见色及此种子等。 不说七八识别为界处者,无别根境可对说故,然意界摄。 次与百法相摄者,十八界唯开意处立六识界,余□与处同。 第四节 三科建立因由此三科法相建立之因由如对法述记云,唯愚色为我及唯不解,说十二处。 愚色及心为我及不解,说界。 唯愚心所为我及不了,为说蕴。 即为愚心所为我者,说五蕴。 则开心为四,合色为一。 为愚色为我者,说十二处。 则开色为十处半,谓五根五境及法境少分。 合心为一处半,谓意根及法境少分。 为愚色及心为我者,说十八界。 则更开心为七界半,谓六识意根及法境少分。 俱舍于三愚外,更举三根三乐,即为利根说五蕴,为中根说十二处,为顿根说十八界。 又为望略者说五蕴,为望中者说十二处,为望广者说十八界。 第三篇 法相义所言法者,如前所述,法者,一切万有之总称。 相者,其体相相状。 言体相者,指其自性。 言相状者,谓其属性。 此宗以五法三自性摄释法相义,五法法也,三自性相也,兹分述如下。 第一章 五法五法者,相名分别正智真如也。 有为无为一切诸法,悉皆摄入此五法中。 相谓相状,三界一切类品,洪纤妍丑,情与无情,及根尘诸法,形状各别,是名为相,依彼诸相,立象马车步男女等名,表诠诸法,说之为名。 即相者所诠,名者能诠,此二皆从有漏心变现之所变境也。 分别者,心心所之异名,思量识别前名相二法之能变心也。 即名相皆所了知之法,其能分别了知之心识曰分别。 已上三者,有漏心之能变所变也。 无漏心心所,观名相互为其客,难妄分别,如法相而知,称为正智。 分别是杂染了知,正智者,能了知之心心所,于所知之诸法相性清净正确了知也。 以上四者,皆无为法。 清净正确了知之所知,即真如。 真如者真谓真实,显非虚妄。 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 即诸法相性真实如此之本来面目。 一名如如,谓由如理智证得之真如,此无为法也。 此五法义,依如楞伽,相者,谓所见色等,形状各别,是名为相。 依彼诸相,立瓶等名,此如是,此不异,是名为名。 施设众名,显示诸相(谓以象马车部男女等名而显其相,此事如是决定不异。 )心心所,是名分别。 观名相互为其客,识心不起,离断离常,不生分别,入自证处,出于外道二乘境界。 是名正智。 以其正智,观察名相非有非无,远离损益二边恶见,名相及识本来不起,是名如如。 依如大论,所谓相,谓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 所谓名,谓即于相所有增语。 所谓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有漏心法。 )所谓正智,即是世出世间如量如理之智(无漏心法。 )所谓真如,即是法无我所显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 又伦记云,体状表彰,名为相。 诠召曰名。 心及心所所有思虑,名为分别。 并从义为正智,翻邪为正,决断名智。 离妄称真,不异名如。 唯识讲义云,五法之立,依据楞伽,为大乘各宗所共许。 初相,说唯心若唯物,均不免有诤论,说相则无诤。 相之范围极广,究译三自性为三自相,盖就法相言,一切法皆相也。 依圆有相法固为相,遍计无相法亦相也。 惟就无法言相,则只属于依他。 次名,推演为用,其先有名。 名者,一切言说思想山河大地之模,仿名言也。 熏入第八识,乃成名言种子,为一切法缘起之本。 但此亦属依他。 三分别,此为缘相之能,虽言断灭,似同无法,然既有断灭相,即得成所缘而起分别。 乃至一切心心所蕴界处等六善巧,莫不有其分别。 故分别为依他立足之处,而用之根本也。 四正智,智即别境,心所中慧,今不言慧者,慧通有漏,智则无漏也。 世俗慧不能无碍自在,随顺流转,故为有漏。 正智随顺还灭,无分别执,故是无漏。 此云无分别,非顽如木石之谓,但无妄执而已。 五真如,此名是遮非表。 真以遮外道计我之虚幻无实,如以遮生灭变异。 自来学者多不能辨正智真如,混为一谈。 实则正智就用边能缘而言,真如就体边所缘而言,其别固易知也。 第二章 三自性第一节 三性此宗依深密一切法相品,总括诸法之性相为三性。 所谓三性者,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也。 如深密云,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今随起言说。 (藏本意谓齐彼随设言辞故,由名及相安立诸法自性。 )云何诸法依它起相,谓一切法缘生自性(中略。 )云何诸法缘成实相,谓一切法平等真如。 (藏本意谓一切法之如性)第一遍计所执性者,遍者遍周,计者计度也。 有漏第七及染第六,遍缘色心一切诸法,计度分别,执为实我实法。 此所妄执若法若我自性差别,名遍计所执自性。 依护法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 遍计心等所缘色心诸法,是所遍计。 此能遍计心与所遍计境,皆依他起,而心缘境时,于能缘所缘之中间,妄执实有我法自性,此即名为遍计所执。 此所妄计我法等类,毕竟不过当迷情前所现之妄相,但有假名,无其实体。 如大论云,谓随言说依假名言,建立自性。 又三十颂云,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 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如于闇中见绳,起蛇觉,此蛇觉毕竟不过恐怖心上所现之妄相,无其实体。 故云情有理无。 第二依他起性者,依者依托,他者众缘,起者生也。 色心诸法,依托他众缘而生起,故名依他起。 所谓众缘,即四缘也。 心法通依四缘生,色法依缘增上缘生。 故百法中从缘所生之心法心所法色法,及于缘生之色心上所假立之不相应行法等,四位九十四法,皆依他起性。 如大论云,谓从众缘所起自性。 又三十颂云,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所谓分别者,虚妄分别,谓杂染诸法。 无漏有为,虽亦他起摄,然亦有摄于圆成实义,故此中唯说染分依他。 或分别者,缘虑之异名。 一切染净漏无漏心心所,皆名分别,并能缘虑故。 至一切染净色法不相应等,虽不能缘虑,然不离心心所故,亦摄于分别中。 缘所生者,众缘所生起之略。 此依他起,虽非迷情上所现之妄相,然因缘所生故,唯是无实性之假法,固是假有非实有,如了知其绳,遗于蛇觉,故云如幻假有。 此宗安立三性,理兼空有,而以因缘幻有之依他起为染净枢纽,包括全体大用于无余。 第三圆成性者,所谓圆成实,即真如也。 圆者圆满,成者成就实者真实。 真如具斯三义,故名圆成实。 圆满者,显其体周遍,真如一切法无阙减故。 成就者,显其体常住,真如不生不灭故。 真实者,显其体非虚妄不实,真如诸法实性故。 如大论云,谓诸真如,圣智所行,圣智境界。 又三十颂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所谓前者,谓遍计所执。 此圆成实性,于前所说彼依他起上,常一切时无前遍计所执实我实法,故云常远离前性。 即圆成实性者,二空所显真如,而依他法之实性也。 如更分析此绳,了知为麻绳觉亦灭,故云理有情无。 百法中六种无为,皆圆成实性。 无漏无为,即分依他,具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三义,亦得称为圆成实性。 言离倒者,即是实义,体非染故。 言究竟者,即是成义,能断烦恼法故。 言胜用周遍者,即是圆义,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故。 然大论但以五法中如为圆成实,三十颂中亦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分。 由前理故,依他起之实性,即不依他缘而施设之圆成实。 圆成实之假相,即从他缘所生之依他起。 故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若定异,则圆成应非依他之实性,若全不异,则圆成应与依他同是无常,故云非异非不异。 第二节 三无性三无性者,翻对前三性所立,深密无自性相品,言佛世尊依三种无自性性行(藏本意谓自性是无之性,)之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 所谓相无自性性生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 即依前段所明三性,如次安立三无性,如三十颂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 第一相无性,此依遍计所执性所立。 相者体相,无性者,无自性。 遍计所执之体相不过迷情上所现之妄相,体实非有,譬如空华,性相都无。 如深密云,此由假名安立为相,非由自相安立为相,是故说名相无自性性。 智周于大乘入道次弟章释之云,遍计无其体相,名相无性。 而言相者,衣名假立。 非是遍计有体相故,方力为相。 即以相无自性为初无性,故重言性。 余二准知。 第二生无性,此依依他起性所立。 依他起性,为众缘所生法,无自然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譬如幻像,非有似有。 如深密云,此由依他缘力故有,非自然有,(藏本意谓他力故生起,非自性生起,)是故说明生无自性性。 次第章释之云,依他不以自然之法而生,名生无性。 第三胜义无性,此依圆成时性所立。 真如体胜,故云胜义。 此胜义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譬如虚空,无相空寂,唯是众色无性所显。 如深密云,一切诸法法无我性名为胜义,(藏本此四字属下,意谓此是胜义,而胜义者,即由一切法自性是无之性所显。 )亦得名为无自性性,是一切法胜义谛故,无自性性之所显故,由此因缘,名为胜义无自性性。 次弟章释之云,真如是无我性,体即胜义而非无性。 然因我法二空所显,从彼能显二空为名,亦名无性。 深密显扬以净分依他,亦是清净所缘境界,故亦说为胜义无性。 识论恐依他胜义无性,滥圆成胜义无性,故颂中但说圆成。 第三节 中道三性三无性,万有之实相。 一切万有上,一一皆有三性三无性二义,是即非有非空之中道。 所谓中道者,离有无增减之意。 如识论云,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述记释之云,言中道者,正智也。 理顺正智,故契中道。 总有二种,一言诠中道,二离言中道。 言诠中道者,寄言语诠显中道之谓,于中又有二重,一三性对望中道,二三性各具中道。 初三性对望中道者,依三性对望,非有非空,立中道义。 遍计所执,当情现相,体性都无,故非有。 依他起性,因缘生法,如幻假有,圆成实性,诸法实性,真空妙有,故非空。 如是遍计空,依他圆成有,空有相对,显非有非空之中道。 次三性各具中道者,依三性法尔各具非有非空二义,立中道义。 即第一遍计所执,情有故非空,理无故非有。 第二依他起性,如幻故非有,假有故非空。 第三圆成实性,真空故非有,妙有故非空。 如是于三性一一各具非有非空二义上谈中道。 以上虽有二重,然此宗以三性对望中道为本义。 如中边云,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藏本作是则为中道)即所取能取之分别,(依他)非全无自性。 惟于此分别上,遍计所执二取(遍计)永无。 此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之空性(圆成。 )即离于二取,但有真如。 于彼真如中,亦但有此分别,都无二取。 识论亦云,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又义林章云,我法境空,真俗识有,非空非有,中道义立。 虽然,无论其为三性相望谈中道,抑生性各别谈中道,毕竟皆藉空有又非空非有等言诠显中道,故称之为言诠中道。 至若理智冥合之真胜义谛,为无分别智自内所证,非言诠之所及情识之所测,所谓有无俱非,心言路绝,故称之为离言中道。 第四节 五法三性相摄五法中前四依他起摄,后一圆成实摄。 如大论云,问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 答都非所摄。 问第二自性几所摄。 答四所摄。 问第三自性几所摄,答一所摄。 又识论云,谓或有处(谓大论等)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 圆成实性,摄彼真如。 遍计所执,不摄五事。 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 似能诠现,施设为名。 能变心等,立为分别。 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 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识论述三性五法相摄,有四说不同,而取此说。 第四篇 唯识义所言唯识者,此宗言一切色心诸法,无论为有形为无形,皆阿赖耶等诸识所变。 唯者简别义,遮无外境、即遮所执我法离心而有。 识者了别义,表有内心,即表因缘法性皆不离心。 华严经就集起义言唯心,唯识论就了别义言唯识。 或唯心通因果,唯识唯在因位。 如义林章云,识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画为主之根本,故经曰唯心。 分别了达之根本,故论称唯识。 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 论说唯在因,但称唯识。 识了别义,在因位中,识用强故,说识为唯,其义无二。 述记云,唯言显其二义,一简别义,遮虚妄执,显但有识,无心外境。 二决定义,离增减数,略唯决定有此三故,广决定有八种识故。 此宗以八识二无我成立唯识义,明法界无我而唯是识,兹分述如下。 第一章 八识第一节 唯识相如前所述,此宗言一切诸法,皆阿赖耶等诸识所变,然所变法虽有森罗万象,而能变识唯有三种,即第八识第七识前六识是也。 识论如次名之曰异熟能变,思量能变,了别能变。 又曰初能变,二能变,三能变。 第一 第八识论一、三相门所谓三相者,自相果相因相也。 一、 自相 所谓自相者,自体相也。 此识以所谓阿赖耶为自体相。 阿赖耶梵语,此云藏,有能藏所藏执藏三义。 所谓能藏者,此第八识,能含藏前七识诸法即一切万有之种子于自体中故,以持种义称能藏。 犹如库藏能含宝贝。 即种子为所藏,此识为能藏。 此时种现相望,称现行赖耶为能藏。 次所谓所藏者,前七识能熏万有之种子于此识之自体中,此识受前七识诸法之熏,持前七识诸法之种,是诸法依所熏所依处故,以受熏义称所藏。 犹如库藏,是宝等所依。 即前七识之现行,以能熏义称能藏。 第八识之现行,以 发布时间: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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