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如何正确认识果报 内容: 一、因果通于三世:《大宝积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因果业报,如影随形,造了善恶业因,不管时间久暂,只要因缘成熟,必定要受果报。 因此,因果报应在时间上有现报、生报、后报等‘三时报’之分。 佛教的三世因果论,乃是‘惑、业、苦’三者相续循环的因果关系,亦即由‘惑’起‘业’,因‘业’感‘苦’,于‘苦’复起‘惑’,于是三世流转,循环不已。 三世并非专指前生、今生、来生,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二、因果非宿命论:〈因果十来偈〉说:‘端正者忍辱中来,贫穷者悭贪中来,高位者礼拜中来,下贱者憍慢中来,喑哑者诽谤中来,盲聋者不信中来,长寿者慈悲中来,短命者杀生中来……。 ’这首偈语说明人间的贫富贵贱,生命的长寿夭亡,容貌的端正丑陋,都是受过去生所造善恶业影响的结果,并非由他人所操纵,更不是命中注定。 因此,因果观是肯定努力、上进,是乐观进取的道理。 三、凡事各有因果:世间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为所生,‘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将这种因果关系表现得最为浅显易懂的,莫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法则。 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现象莫不如此,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不爽的业报思想对社会人心的规范,远远超越法律条文有形的束缚,因此孙中山先生曾说:‘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法可以补法律之不足。 ’四、果报自作自受:《地藏经》云:‘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 父子至亲,歧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 ’一语道尽‘善恶因果,决定有报’、‘因果业报,自作自受’的至理。 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 ’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条,是人人心中的一把万能尺,度量着自己一生的命运,也刻划着人世间善恶的长短,更为自己量身打造一个未来的我。 发布时间:2025-08-27 11:03:26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15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