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欧阳竟无:悲愤而后有学--欧阳竟无文集 第一编《佛学通论》辨虚妄分别 内容: 辨虚妄分别虚妄分别,凡诸经论,如《楞伽》、《瑜伽》、《显扬》、《中边》,皆诠依他性。 而以之诠一切法相,则《辩中边论》与《辨法法性论》独举。 藏传弥勒五论,与奘师弥勒五论,书不相同,是大问题,讫未解决。 对于此事,安能遽尔率然? 然译者既从藏译五论,则藏人谈《辨法法性》时,与《中边》相提并论,谓其说依、圆实有,而遍计实无,如隆都喇嘛集内《慈氏五法名数录》,即有此义,译论者不应于此加之意欤? 《辩中边论》谈一切法法相,以非空非不空为宗,空是其无,不空诠有,盖有无并举也。 虚妄分别有,言乱识上见、相二分是有也。 于此二都无,言乱识上所无者是二取也。 此中唯有空,言乱识上所有者是空性即法性也。 于彼亦有此,言空性上所有者亦此乱识也。 乱识从因缘有生,不从计执无生。 其相如幻,其体是有,所谓其中少有乱识生是也。 乱识非实有,亦非全无,许灭解脱故。 谓于乱识相、见分上,择灭二取计执,解脱二取缠缚,种种圣道许以虑托。 若乱识全无,安所虑托欤? 所谓有无并举非耶? 今译《辨法法性论》,谈一切法法相,详其趋势,乃在无边。 盖非有无并举,以宗其非空非不空也。 实无而现,无义唯计,无而现有,无有别非一,有无无别非异,最是有无一异一颂,则竟以全无义边谈法相也。 夫谈唯识,偏对外境,无其外义,而内识则唯。 若谈法相,则非谈相之作用,而必谈相之体性。 体性之质实,体性之赅摄,必一一详之。 而《辨法法性论》乃详无略有,何耶? 若谓法性是有,法相止可谈无边者,何不举法性真有、法相幻有义耶? 若谓观无乃可入真,幻有亦何碍于观无义耶? 是则谈《辨法法性论》:一、五论未解决;二、法相异《中边》义未解决也。 此论梵文不存,根本无从研核,徒凭重译,辗转相沿,又乌知其中所蕴何若? 却怪译者曾不矜慎,匆匆重译,又不署重译之辞,而直书某某所译。 一若非译藏文,而直译梵文者;一若原译摩诃闍那等之责,皆可代负者。 非所谓侮圣言、凌先哲、掩众明者耶! 复次,分别与计度或遍计之名词,古不区别,初无异议。 至先哲玄奘法师时,则界限精严,不容稍混。 计度或遍计义,范围甚狭,唯六、七有;五、八则无。 分别义宽,既赅六、七计度,亦摄五、八任运也。 《成唯识论》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安慧八识皆能遍计,所据理教不能精确,犯过重重。 护法破以十义,会以三事,而计度、分别,惟摄属第六、第七心品乃定。 自是以后,辨理译文,莫不奉为圭臬,是则计度之范围至狭,不可概虚妄分别之全分也。 《瑜伽》七分别,解家以任运分别,为五、七、八识有,余六分别,皆随念计度所摄,计度唯六、七识有。 是则必三分别,或七分别,始摄得八种识尽,所谓分别义宽也。 《辩中边论》谈分别,则悉举五、八、六、七识。 曰: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 而《辨法法性论》谈分别,译者但以无义唯计为分别,又申之曰:分别者,谓一切无唯计度耳。 又引其师说,妄现为有,妄执为有,二种俱名分别者,以实一切境义唯自遍计分别故。 师弟举分别名词,俱但举计度一面,一若分别唯摄六、七计度,不必摄五、八不计度者。 夫其谈妄现妄执于义无失,而名词有失。 又使译名词于古时无失,于今时有失。 其师是藏人,或以僻远不读中籍,无论矣。 译者是中土人,不读中籍而为中国译典,可乎哉? 译家不闲千数百年辗转辨别、最后定为一尊之名词,或闲故不用,而徒执先时混沌不分之名相以迷惑国人,又非所谓侮圣言、凌先哲、掩众明者耶! (选自《内学杂著》卷上,《欧阳竟无先生内外学》第十一册) 发布时间:2025-08-16 15:16:06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14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