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周叔迦:佛教两大定律 内容: 佛教两大定律周叔迦第一章 因果循环律佛教最重要的理论,就是因果循环律。 但是其他的哲学及宗教也谈因果,只是他们所谈的,但说因果而不循环。 所以他们所说的因果,只是片段的,而不能圆满究竟。 我们日见的一切事物,可以说具足三种定律。 第一:没有无因而生果的。 第二:没有有果而无因的。 第三:没有果不成因而再生果的。 譬如一颗树开花,花结成果,果一定可以再长成树,树又开花,如此循环无穷。 又如科学上热能生动,动能生电,电又可以生热,热还生动,如此也是转变相生,无穷止的。 所以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因生果,果还成因,因又生果,如此循环。 佛教所说的因果是什么东西的因果呢? 儒教谈因果是为善受福,为恶受祸。 所以《易经》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道教谈因果是祸福相倚,所以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佛教所谈的固然也是善恶的因果,但是这不是佛教根本的意义。 佛教主要的因果循环律,是对于心理说的。 佛教总分显、密二派:显教从理人手,密教从事人手。 从理人手的主张心理万能心遍一切,可以说是唯心的。 从事人手的,主张离事无心事即是心,可以说是唯物的。 所以显教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 但是心理的个体,当然是无从测知的。 事业即是心理的表现。 所以佛教所谈的,最注意在事业的因果。 在平常人以为事业做了后,不过在历史上有一个痕迹而已,那事业的本体是等于虚空而不可得的了。 俗话说:作完算完。 不仅身体的作为是作了算了,那口中所说的也说完便算没有了。 心里所想的更不成问题,只是等于风或影而已。 佛教不然,他说身所作的、口所说的、心所想的,都是心理的表现,虽然表现的状况不一样,同是一种事业,事业即是能力的别名。 心理既然是因果循环,这事业的功能当然是不灭的了。 不过事业的成就必须种种条件完备。 譬如走路,必须有立场、有腿,有路、有知识、有运动方能走,缺任何一件便一步也不能走。 所以佛教对于一切身、口、意三种事业总名叫作集谛。 谛是诚实不虚的意思。 集谛在因果论上是处于因的地位。 因为事业的成就由于心理的支配,事业的表现有时相同,而所以成就这事业的心理可以完全相反。 所以集谛是含有两大部分:一是心理,二是事业。 由于心理及事业的因,便发生宇宙人生的果。 但是人生宇宙,仍然是心理和事业而已。 所以与集谛的心理事业不同的,那是可然的心理、可然的事业,这是必然的心理、必然的事业。 一种思想,或一件事业,可以作,可以不作,或是本来不必作而竟然作了,这便是可然的心理和事业。 这是因。 在某一种环境之下,不得不如此想,如此作,这便是必然的心理和事业。 这便是果。 因为由于可然而后发生必然,在必然中又起了可然的心理和事业。 这必然果又成因,因又生果。 这必然的心理和事业,佛教中叫作苦谛,因为是不自在的。 这苦谛的成分,是由于物质、感觉、思想、行为、情识五种总集成的。 每一种之中,当然各含有多种的差别。 佛教对于世间的解释,只是由集谛的因生苦谛的果而已。 要求超世间的受用,当然先要灭除因。 因灭自然果灭。 佛教是教人对可然的心理及事业有一定的修养及训练。 这种修养叫作定、慧。 这修养的方法就是定和慧的种类,在佛教中却是有很多很多的种类。 也可以说一切佛教所谈的,无往而不是对于这两个字的发挥。 这定慧二种修养是不可偏废的,或是畸重畸轻的。 这总名叫作道谛。 由于道谛的因,得到灭谛的果。 如何是灭谛? 这是由于佛教宗派的不同,而所希望、所解释的不同。 简单地说,一切苦灭叫作灭谛。 或者是说,一切功德圆满了,一切过恶免除了,是灭谛。 佛教既然是根本求觉的,所以他最反对的就是不觉。 他说世间的一切都是由于不觉而成的,不觉是一切的初因。 由于不觉,所以有种种的活动,永远是迁流不息的。 由于一切迁流的活动,所以有情知。 由于情知,所以有心物的相依相待。 由于心物的相依待,所以有身心的作用。 由于身心的作用,所以有外事的接触。 由于外事的接触,所以有感觉。 由于感觉,所以有好恶。 由于好恶。 所以有趋避求舍。 由于趋避求舍,所以有种种作为。 由于作为,所以有生存。 由于生存,所以有灭亡。 由于灭亡,所以仍然是不觉。 如此因果循环,在人一念心生、一件事业成就,都是完全由于这十二件因果的循环而不缺一件的。 将这一念一事的因果延长了,对于人的一生来解释也可以。 由于不觉,所以有种活动。 这是过去的一切人生及宇宙。 由于过去的一切人生及宇宙,所以有今生自我的情知最初生起,即是受胎之时,受胎之后,便心物相依待,这是受胎后一个月内。 心物相依待,所以有身心,这是受胎后一月至出胎。 由于身心,所以有接触,这是从初生至三四岁时。 由于接触,所以有感觉,这是从五六岁至十二三岁。 由于感觉,所以有好恶,这是从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 由于好恶,所以有趋避,这是二十岁以后。 由于趋避所以有作为,这是一直到老死。 由于作为,所以有生存,这是由于现在的作为而成就未来的一切人生宇宙。 有未来的生存当然有未来的灭亡。 这十二种因果循环在佛教中叫作十二因缘。 他另有种种的专门名称。 不觉叫作无明,活动叫作行,情知叫作识,心物相依叫作名色,身心的作用叫作六人,外事的接触叫作触,感觉叫作受,好恶叫作爱,趋避求舍叫作取,作为叫作有,生存叫作生,灭亡叫作老死。 联贯起来便是: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人;六人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 这无明及行是集谛,无明是心理,行是事业。 识以至受是苦谛。 爱取是心理,有是事业,这二种又由集谛。 生老死是苦谛。 所以十二因缘是由集生苦,苦又生集,集还生苦的理论。 至于那灭谛、道谛的出世间因果,即是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人灭,六人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灭。 这里的无明灭、行灭、爱灭、取灭、有灭是道谛,是因;其余的七种灭是灭谛,是果。 佛教是主张超世间的;当然是以道谛为惟一所遵守的义务,便是如何能令无明灭以及有灭等等。 换一句解释,佛教的修养是专门对治无明、行、爱、取、有的。 这是佛教一切宗派种种方法惟一的作用。 第二章 不生不灭律佛教虽然说因果循环,同时却又说不生不灭。 这两种定律是相辅而行,缺一不可的。 普通哲学及其他宗教谈到真理,即是人生宇宙的本源。 虽然东方西方有若干的派别,但是总计起来不外乎两种不同的观念:一派主张万物是不断的生起;一派主张万物是相续的消灭。 佛教认为这两种观念都是不彻底的。 只见了生物的外表而未曾推测到生灭的所以然。 因为万物由生灭而成,所以万物一定不是万物,便是生无可生、灭无可灭了。 于今先谈所以生的道理。 普通哲学及其他宗教所说生的原因,不外乎八种:有说是上帝造成的,有说是天所生的,有说由一种和合的能力,有说由于时间的,有说从性命生的,有说由于变化的,有说是自然的,有说是由最小的点积成的。 至于谈到因果相生的相状,也可以分为九种不同的学说:有说因就是果的,有说因果互异的,有说因中先有果的,有说因中先无果的,有说从自己生的,有说从别的生的,有说从自己与其他共生的,有说实在有生的,有说完全无生的。 这些不同的解释虽然有极端相反的,但是他们的出发点却完全相同,就是认为因和果都是实有。 于是揣摩推测这实的因果如何相生,便臆造出许多不符事实的理论来了。 佛教为使人明了因果所以循环的原理,所以说不生不灭。 因为假使那所生的果是实有的,他所以生的道理不外乎四条路:第一是从自己生自己,第二是从其他生自己,第三是从自己和其他合起来生自己,第四是无因而生了自己。 但是都不可能。 这第一,凡是事物不能从自己生自己。 如何是从自己生? 那主张因中有果的说:有布做衣服,实在是用衣服做衣服;由种生芽也实在是芽生芽。 这是决不可能的。 何以呢? 若是先已有衣服,便不用再去做衣服了;若是先无衣服,又用什么去做衣服呢? 况且用自己生自己,便应当不假外缘,如此那所生的自己还应生自己。 一层一层相生,便应当一时生无穷的自己了。 第二,凡是事物不能从其他事物生。 如何是从他生呢? 譬如用布做衣服、由种出芽。 这也是决不可能。 何以呢? 从他生有两种:一种因灭果生,一种因不灭而果生。 那因不灭果生,如由布做衣,但是布作成衣的时候,布仍然是布,并未曾生出如何特别的事物来。 那因灭果生,如由种出芽,那已经烂坏的种,消灭了,无体性了,如何能有生芽的作用呢? 第三,凡是事物不能从自己与其他共生。 何以呢? 自既不能生,他也不能生,当然自他合也不能生。 譬如一盲不能见,二盲还是不见。 第四,凡是事物不能无因生。 假如无因生,那一切宇宙人生社会都不能成立,因为一切都杂乱了。 然而事实上,一切都有条理,桃核一定长桃树,结桃子。 既然四条路都走不通,然而事实上有事物发生,可见得那所生的事物决不是实有。 所生的事物既然不是实有,便是无实体。 无实体的生,可以算是生吗? 所以决定是不生了。 于今再谈那能生的因。 因就是所以生果必须的条件。 这条件也可以叫作因,佛教中又叫作缘。 但是一切事物心理生起所需要的条件,不外乎四种:第一是因缘。 这是生果所需要的直接本质,而又是果所依附的。 第二是增上缘。 这是生果所需要的间接事物。 譬如由种子生芽,种子是因缘,日光水土人工是增上缘。 一切外界的事物只需要这两种缘。 至于心理的生起,除了这两种缘外,还有两种。 第三是等无间缘。 就是由于前一念的心理消灭,所以后一念的心理才能生。 如同前边的人走一步,后边的人方能进一步。 这前念是后一念的等无间缘。 第四是所缘缘。 就是能生识,而在识中又有他的相貌。 在普通,说色是眼识的所缘缘,声是耳识的所缘缘等。 但是佛教唯识宗对于这一缘另有很深奥的解释,于今且不谈了。 我们于今研究所以从缘生的道理:第一,所生的果是实在吗? 第二,若是实在,是从缘中生出来的呢,还是从缘外生出来的。 第三,能生果的众缘是实有的吗? 第四,若是实有,这缘中原来是有果呢,是无果呢? 这四种情状都不可能。 因为根本缘就不是决定的。 由于看见了果,然后推测到他所以生的原故,便指定某某是缘。 可见得缘的决定是要先有果的。 若是无有果,对于什么说缘呢? 既然果先缘生,当然缘不能生果了。 若是说缘不是缘,只是事物,譬如种子日光水土等对于生芽,并无所谓缘,种子只是种子,日光只是日光,那是缘尚且不能生果。 那不是缘的,彼此既无关系,更不能生果了。 再者,缘中若是原来有果,那缘便无用了。 因为果已经有在那里了。 缘中原来无果,那对谁说是缘呢? 于今再详细将一种一种的缘来检查。 因缘之中若是先有果,那便不是他能生果,因为果已经有了。 因缘之中,若先无果,那便也不能生果,因为他与其余不是缘的相同了。 因缘之中若是也有果也无果,那也不能生果,因为这叫作半有半无,就兼有上边有果无果二种错处。 况且有无是相反的情形,不能在一缘中同时有相违反的事实。 由此可见得因缘不能生果。 人的心理是前一念灭了后一念生。 当前一念灭时,后一念是已生是未生? 若是已生,便用不着他这次第缘。 若是未生,对谁说是次第缘呢? 再则,凡是有作为的事物,都是当时生当时灭的,所谓即生、即灭、刹那皆空的。 那前一念有暂时的存在没有? 若是没有,便不能成为次第缘;若是有,便不是有作为的生物了。 那后一念心生时,前一念已经灭了。 灭了的事物何以还能作缘呢? 若是灭了还能作缘,便是常在,那便无有转变了。 若是说正在灭时能作缘,那灭时是半灭半未灭,仍不出前边所说的范围。 所以次第缘不能生果。 凡是能引生情识而情识上有他的相状的是所缘缘。 但是佛教说一切真理非真理,乃至宇宙、人生、心物都是空而无想的。 这理虽然现在来不及说,然而是极玄妙真实的。 这空而无相的,如何能是有相的所缘缘呢? 假使一切事物有实体,可以说这事有了便有那事。 但是增上缘事物的本身也是要从众缘生起的,从众缘生的便无实体。 无实体便不是实有。 既然不是实有,如何说这事有了便有那事呢。 如此便无增上缘。 可见,四缘的理论是对那凡人执着心物或有或无的,所以佛教说四缘生。 说四缘生正是显假名不生。 因缘之中求果不可得,如何说果从四缘生? 四缘中无果而有果生,如何不从不是缘的生呢? 果是从众缘生,但是众缘在果未生时不是缘,在果已生后也不是缘,众缘便无自体。 无自实体便是无有。 无有的事物如何能生果呢? 以上三问都不能回答。 可见得果不从众缘生。 是缘的事物既然无有,那不是缘的事物当然也没有了。 所以果也不能从不是缘生。 既然不从是缘生,又不从不是缘生,便是无有果。 果既然无有,当然也无所谓是缘不是缘也。 这便是一切不生的道理。 于今再谈万物相续的消逝是如何消逝的。 万物的消逝是由于原来已经消逝而消逝呢,还是由于原来未曾消逝而消逝呢,还是在正消逝的时间中消逝呢? 若是本来已经消逝,便不能再消逝了,因为是已经消逝了。 若是本来未曾消逝,便也不能消逝,因为是无有消逝的可能。 正在消逝的时间就是半逝半未逝,仍然不出乎上边两种理,所以也不能消逝。 在前边三时之中,普通都是以为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 因为凡是有作用的地方,便有消逝,而作用正由于消逝的时间,可见得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 这种理论有许多错误。 第一,消逝是一件事,时间又是一事;时间并不含有消逝的意义。 由于消逝的事实然后说消逝的时间。 若是离了消逝的事实,便无有消逝的时间了。 消逝的时间既然无实体,如何能说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呢? 第二,若说决定是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便是消逝的时间与消逝的事实是同时对立而各不相因的。 如同牛的两角。 事实上是不如此的。 第三,若是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岂不是有两个消逝的事实了吗? 一是由于消逝而有消逝的时间,二是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 第四,若是有两个消逝的事实,便是有两个消逝的个体了。 一件事物而同时要有两个消逝的事实,两个消逝的个体,这是不可能的。 由此可见得消逝的事实是在任何处觅不得的。 若说是有消逝的个体,也不然。 第一,离了消逝的个体便无有消逝的事实。 消逝的事实既然不可得,如何说有消逝的个体呢? 第二,那消逝的个体是已经消逝而后消逝呢,是未消逝而后消逝呢? 两者都不可能。 除了这两种之外又别无第三种。 第三,若是说有消逝的个体运用消逝的事实,这也不然。 若是离了消逝的个体有消逝的事实,方可以说消逝的个体运用消逝的事实,但是离了消逝的事实便无有消逝的个体了。 第四,若是消逝的个体运用消逝的事实,岂不是有两个消逝的事实了吗? 一是由于消逝的事实成立消逝的个体,二是由消逝的个体再运用消逝的事实。 第五,若是消逝的个体能用消逝的事实,便是消逝的个体与消逝的事实同时对立而各不相因的。 并且先有消逝的个体而后有消逝的事实,也是与实情不相符的。 再说消逝的起端在何处? 未消逝中不能有消逝的发端,因为是不消逝。 已消逝中不能有消逝的发端,因为是已消逝。 消逝的时间中无有消逝的发端,因为是半消逝半未消逝。 再者,未有消逝的发端,当然无有消逝的时间及已经消逝,而只有未消逝。 又在消逝的时间及已经消逝中,也不能有消逝的发端。 这未消逝就是未曾发生消逝。 既然未有消逝的发端。 当然也无消逝的事实及消逝的个体。 如此,这已消逝未消逝及消逝的时间都是不可得的。 若是说消逝由于有存在的事实及存在的个体,这也不然。 这存在的消逝的个体能存在呢,还是不消逝的个体能存在呢? 消逝的个体不能存在,因为未停止消逝,而消逝是与存在相反的。 那不消逝的也不能存在,因为消逝的事实,息灭了方说存在,若是本来无消逝,当然也无所谓存在了。 离了消逝及不消逝之外更无第三种可以存在的了。 若是说消逝的个体能存在,这也不然。 因为离了消逝的事实便无消逝的个体。 消逝的个体既然在消逝的状态中,如何能存在? 这存在与消逝是相反的呀。 况且消逝的个体能存在,是在消逝的时间中存在呢,是在未消逝中存在呢,是在已消逝中存在呢? 三处都不能存在。 所以无有消逝,也无有存在。 如此也无流行也无止息。 那前章所说无明缘行乃至老死,便是流行;无明灭则行灭等等,便是止息。 所以《心经》中说: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了。 再说消逝的事实与消逝的个体是一个呢,还是不是一个呢? 若是一个,这因缘的道理便错乱了。 由于消逝的事实方有消逝的个体,由于消逝的个体方有消逝的事实。 在相待之中这消逝的个体是常在的,消逝的事实是无常的。 若是二者是一个,便应当全是常或全是无常了。 若是二者不是一个,便是二者各自独立。 有消逝的个体未必有消逝的事实,或是有消逝的事实未必有消逝的个体。 这都是与实情不符的而且不可能的。 由此可见,消逝的个体与消逝的事实是由一种事实而成立、或是由于两个事实而成立,都是不可能的。 除此以外别无第三种可以成立的事实。 可见得无有消逝的事实也无消逝的个体。 假定由于某一种消逝的事实而后证明这消逝的个体,这消逝的个体便不能用这某一消逝的事实。 因为未有这消逝的事实的时候,无有消逝的个体,也无有消逝的时间及已消逝和未消逝,而这消逝的个体又必须要由消逝的事实而后成立,岂不是二者永无成立之可能了。 假定由于某一消逝的事实而后证明这消逝的个体,这消逝的个体便不能用另一消逝的事实,因为一个体之中,不能有两个消逝的事实。 若是本来实有消逝的个体,岂不是这消逝的个体不由于消逝的事实而成立,便是与这未消逝、已消逝、消逝的时间都无关系了。 若是本来实无消逝的个体,只是由于消逝的事实而后有;那在先未有消逝的事实时候,什么个体能用这未消逝、已消逝及消逝的时间呢? 若是先实有消逝的事实,不由于消逝的个体而成,这事实的未消逝、已消逝及消逝的时间岂不是与消逝的个体永无关系了吗? 若是本来实无消逝的事实,那消逝的个体有什么作用呢? 由此可见,根据消逝的事实而说有消逝的个体,根据消逝的个体说消逝的事实,根据此二者说消逝的趣向,都不能说一定有,也不能说一定无,只是一些假定的名字,如同影子相似而已。 发布时间:2025-07-22 16:00:07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12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