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册 卷一 十六、别破小乘──经部、萨婆多等师 内容: 【论文】一? 二八五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 【疏翼】第二正破执中,第二破经部。 文分为四︰一、牒计,二、正破,三、和合非缘,四、举第二月难。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七】自下第二、破经部师。 此牒经部师计。 自下并同《观所缘缘论》。 彼说实有极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1]。 随彼彼处所摄众多极微共和合时,总成一物,名为「和合」。 如阿拏色[2]等以上,方为五识境。 和合是假,依实微立。 即五识上有和合相,故名[3]五识似彼相也[4]。 【论文】一? 二八六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 【疏翼】第二破经部中,第二正破。 【述记? 卷七】此下、正破。 量云︰其和合相非异极微有实体。 即极微故。 如极微。 此犯相符,经部不说和合有体故。 此牒定也。 说[5]和合相既非实有,下[6]方显非是五识缘故。 非汝经部师其和合相异本真实极微有实自体。 分析彼和合时,能缘假和合相识,定不生故。 【论文】一? 二八七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 【疏翼】第二破经部中,第三和合非缘。 【述记? 卷七】和合既假,设许是所缘,识上有相;不许是缘,以假无体故。 【论文】一? 二八八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疏翼】第二破经部中,第四举第二月难。 【述记? 卷七】举月为难。 应立量云︰汝[7]和合色处,设许是眼识之所缘,非是缘。 以彼都无实体性故。 如第二月。 第二月,彼计亦是假,不生五识,唯意识所缘。 《观所缘缘论》颂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 彼体实无故。 犹如第二月。 经部第二月,亦非五所缘。 今以为喻者,意取少分[8]。 谓和合于五识,是有法也[9]。 非缘,是法也。 彼体实无故。 犹如第二月。 但以义纵和合设为所缘,故文中云「设」[10]。 非第二月亦许所缘。 此中但遮有其缘义,不说彼为五所缘故。 又第二月,依瞿波论师[11]略有二解︰一解云︰唯意识得。 此中为五识喻非缘义等,故无过失。 以五识是有法所收,同喻无有无所立失。 又以义减文,于有法之中须除「五」字,直言「和合于识,设所缘非缘」为宗。 是意所缘故[12]。 或除「设所缘」字,但言「和合于识非是缘」为宗,亦得。 二解云︰第二月、空华等相,即眼识等所缘。 于中执实等,方是意识。 若依此义,空华等色便无本质,亦非法性[13]。 故前解胜。 护法同[14]前。 又「所缘」是境义,有无俱成[15]。 彼文既正,不[16]须减加[17]。 其经部师亦不说五识缘第二月故。 论文之中,宗因及喻准量应知。 今不许彼实是所缘,故言「设」也。 五识缘长等假法,应有不定过。 今释之言︰唯取五识一向缘实,故无违也。 然触处中涩等,即四大分位差别,名之为假,身根所得[18]。 不同长等聚集假摄,非眼识等得。 说为色处,以明了取依眼为门故。 若说五识亦缘假者,此是识内,不同他宗。 如缘命根等,亦是所缘缘。 别变为相,依他摄故,或兼实缘。 汝之和合,识外无法,不可为例,如《对法》抄[19]。 【疏翼】第二破经部讫。 【论文】一? 二八九非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微相故。 【疏翼】第二正破执中,第三破古萨婆多。 文分为四︰一、牒计,二、设救,三、重破,四、总非。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七】此第三、牒本萨婆多毗婆沙师义。 如经部师极微和合所成是假,不能为缘发生五识。 今和合时,一一极微有和合粗相,各能为缘,发生五识,以有实体能为缘故,然别极微相五识不得,故非之也。 此中量云︰色等极微设许是五识缘,非是所缘。 五识上无彼极微相故。 如眼根等。 眼根等为缘发生五识,五识不缘,故以为喻。 《二十唯识》亦作是说︰极微各别不可取故。 [20]《观所缘缘论》颂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 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论文】一? 二九○非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 【疏翼】第三破古萨婆多中,第二设救。 【述记? 卷七】彼设救言︰极微各别之上,有和合相为五识所缘。 「和合相」者,即似一相。 此相是用,大于本极微。 用不离体,体既实有,成所缘缘。 或为本计[21],义亦无妨,今亦非之。 量云︰极微和合时应无别[22]和合相。 体即本极微故。 如未和[23]合时。 此中意云︰非诸极微上别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故此亦非是所缘也。 【论文】一? 二九一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有异。 【疏翼】第三破古萨婆多中,第三重破。 【述记? 卷七】此、重成破。 非是和合位与不和合位,此诸极微,若体、若相,二俱有异,和合之位可作所缘。 【论文】一? 二九二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疏翼】第三破古萨婆多中,第四总非。 【述记? 卷七】由如是理,极微和合位亦非五识境。 量云︰汝不和合时极微应是五识所缘。 体即和合极微故。 如和合极微。 又返例和合之相非五识所缘。 体即不和合时极微故。 如不和合时极微。 此论文中有二意也,思准可知。 若彼救言:不和合时,亦有和合时[24]之相,以微隐故,相难知者。 又应破云︰不和合时,极微应生和合觉。 体即和[25]合极[26]微故。 如和合时。 返难和合如不合时,准量亦尔。 「非五识境」,总结之也。 【疏翼】以上第三破古萨婆多讫。 【论文】一? 二九三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境。 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粗相生,为此识境。 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疏翼】第二正破执中,第四破新萨婆多师。 文分为三︰一、叙计,二、总非,三、正破。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七】此第四、叙众贤论师新萨婆多义。 为前非破色等法极微,是缘,非所缘。 以五识上无彼相故。 便救之言︰其五识上亦有极微相。 色等虽有多相[27],于中[28]一分是现量境。 此诸极微共和集时,展转相资各有粗相生,如阿拿色。 七极微相资,皆有阿拿色,许大微相[29],如经部师,阿拿色是假法。 萨婆多云︰彼和合故,非五识境。 五识必依实法生[30]故。 今者所说此相相资,各别极微能生五识。 一处相近,名「和」;不为一体,名「集」。 即是相近,体各别故。 是实法故,有力生识;以相粗故,识有此相。 故所缘缘理具足有。 今者非之云[31]︰设许有体,不诤缘义。 不许彼有相资相故,故论但言「为此所缘」,今所缘义,是所诤故。 【论文】一? 二九四彼执不然。 【疏翼】第四破新萨婆多师中,第二总非。 【述记? 卷七】「彼执不然」[32]。 下、破之也。 如《观所缘》有六义破,皆有比量。 不能具述。 【疏翼】今依彼论试作六量︰极微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 眼等识上无彼相故。 如坚等相。 色等极微诸和集相容有缘义,而非所缘。 汝执为极微相故。 如坚等相。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缘彼觉相,应非差别。 能成极微多少同故。 如余大小等者。 瓶瓯等相貌,缘此相识应同。 唯在瓶等假法上有故。 如瓶余处。 瓶瓯等物能成极微非有形量差别。 析后彼觉无故。 如盆等余物能成极微。 瓶等形别,唯世俗假有。 析至极微,彼觉舍故。 如瓯等相。 如青等相﹝异喻﹞。 【论文】一? 二九五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 【疏翼】第四破新萨婆多师中,第三正破。 【述记? 卷七】下、难有五[33]︰一、二位无差难。 此[34]极微和集相资之时,与不和集不相资时,其体是一,如何相资能为大故,发生五识? 立量云︰汝相资极微应不与五识为其所缘。 即极微相故。 如不相资集时。 《所缘论[35]》颂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 许极微相故。 【论文】一? 二九六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 【疏翼】第三正破中,第二量等相齐难。 【述记? 卷七】二、量等相齐难。 《所缘论》云:瓶、瓯等质[36]觉相,彼应无别故等[37]。 今云︰瓶、瓯二物极微之量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差别。 「瓶、瓯等」者,「等」[38]取盆等。 「极微等」者,是相似义。 且如俱以一俱胝[39]极微作瓶、瓯,瓶、瓯应无别。 以极微头数,相资等故。 今既瓶、瓯二相各别,故知不是相资量等[40]为五识缘。 量云︰彼一俱胝极微为瓶等者[41],与此一俱胝极微所成瓯应无差别。 有一俱胝极微相资相故。 如此一俱胝极微所成之瓯。 境量既尔,心量准知。 论文但有缘心无别。 【论文】一? 二九七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 【疏翼】第二正破中,第三微相失本难。 【述记? 卷七】彼若救言:此瓶、瓯等微,量既齐,相资相[42]应等,但由行伍[43]不同,遂令见别。 三、微相失本难。 《所缘论》颂云: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 乃至广说,更有一颂[44]。 今难之云︰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应舍根本极微圆相。 行列既别,相资亦殊。 即是极微失本圆相。 量云︰瓶等相资之极微,应非圆相体。 即相资相故。 如相资相。 极微本是团圆之相。 今既不尔,故失本[45]相。 由此,又解︰既无方分,如何行伍[46]令其相别? 相别,唯在假瓶等上,非极微故。 故[47]此亦非由[48]行伍异,令见异也。 【论文】一? 二九八非粗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 【疏翼】第二正破中,第四识行相互通难。 【述记? 卷七】四、识行相[49]互通难。 此中量云︰缘大瓶等识应即缘极微之心。 彼执所缘即极微故。 如缘极微心。 何故缘瓶等,但作瓶等解,不作极微解? 若言见微,微虽相细[50],瓶虽相粗;以体一故,彼缘瓶粗相之识,即是缘微细相之识。 若许尔者,汝余声等境,其缘余[51]色境之识应亦得缘。 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粗细境。 若许,即有世间相违。 【论文】一? 二九九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疏翼】第二正破中,第五一心缘遍难。 文分为二︰一、遍缘一切境难,二、无微更失难。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七】又若许尔──五、一心遍缘难。 相相[52]违法,许俱缘故。 缘此之识,应亦缘余! 应耳亦得缘于色等! 比量应知[53]。 【论文】一? 三○○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疏翼】第五一心缘遍难中,第二无微更失难。 【述记? 卷七】总结之也[54]。 如《观所缘》广为征逐,不能烦引[55]。 【疏翼】以上第三别破外处不成或所缘缘中,第二正破执讫。 【论文】一? 三○一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为所缘缘。 【疏翼】第三别破外处不成或所缘缘中,第三结归正义。 文分为三:第一显识变所缘缘中,又分为二︰一、显识变,二、具所缘缘义。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七】自下第三、结归正义。 于中有三︰一、显识变所缘缘义,二、显顿变非积小义,三、显极微非有实义。 此显识变也。 以自内识所变之色为所缘缘,是依他性有体法故,不缘心外所执无法[56]。 《所缘》颂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57]【论文】一? 三○二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疏翼】第二、具所缘缘义。 【述记? 卷七】显具所缘缘义。 若缘本质有法、无法[58],心内影像定必须有。 此既有体[59],见托彼生[60],即是缘义。 然心起时,带彼相起,名为所缘。 「带」是挟[61]带,逼附之义[62]。 由具二义,与小乘别[63]。 虽无分别缘真如时,无有似[64]境相,而亦挟带真如体起,名所缘缘。 如自证分。 至下第七,自当体解。 相者是何? 所谓体相[65]。 真如无遍[66]计所执相,名无相,仍有体相。 故经言一切诸法[67]共同一相,所谓无相[68]。 问︰眼识缘心上所变之色,有别影像不? 若有者,即应无穷! 此是所缘故。 若无者,正量部心、萨婆多极微,亦尔。 何理不齐[69]? 我色近识[70],可名挟带,定相随故。 汝色不然,何得为难? 识皆具不[71]? 如缘我等,岂有相耶? 五识亦缘过去识[72]等[73]。 如此问答,皆至下释。 【疏翼】以上第一显识变所缘缘义讫。 【论文】一? 三○三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疏翼】第三结归正义中,第二显顿变非积小义。 【述记? 卷七】问︰既无极微,大乘识等缘色等时[74],如何缘也? 自下第二、显色顿变非积小义。 因[75]申正义。 述能成、所成、根、尘等义,随其相分形量大小,其能变识顿现此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 如萨婆多,从小至大,合成一物。 如《瑜伽》第三[76],及五十四[77];《显扬》第五[78]、第十七[79]、第十八[80];皆广解之。 此中意说︰顺世、卫世极微本是常法,所生子微与因量等,仍名为粗,是无常法。 子微聚集,与量德合,方成大量。 萨婆多极[81]微,随何色者即彼处摄。 七极微成微,乃至展转积小成大,皆是实有。 经部极微,体是实有,积成大物,大物是假。 实随于假,十[82]处所摄。 大乘极微,法处所摄,然是假法。 其色处等形量大者,体是[83]实有,析大成小,极微故假。 由此识变但随形量若大、若小,不从于小以成大也。 所言「一相」,是假一相,形假似一,实非是一,不同卫世。 问︰如色等法,形表等假,五识缘时,为缘假实? 若缘长等,则[84]同经部应无缘义。 若不缘者,如何此中言随大小? 又如何长等假色,色处所收? 答︰由此义故,西方二释︰一云︰五唯缘实。 五识唯现量。 明了缘自相故。 如色处中,唯青等实,眼识缘之,即[85]五识同时意识明了取得长短等,故长等假色,色处所摄。 若以别根境相对,长等,法处收,唯意缘故。 此中所言随大小者,随其显色大小顿变,眼识缘之,无大小解。 今谈之为大小等也。 意识缘之,作大小相,非五识能缘作大小解,即是假形。 色处既尔,乃至触处亦不缘假,唯缘本实四大为境,不同经部[86]。 第二师云︰五识[87]亦缘假。 以能明了照其自相,是处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 处者,十二处。 事者,谓[88]青、黄等,各各别事。 自相自相者,于一青中,复有多微,一一各别。 或多分假,各各有别。 由如是理,故名现量。 非实现量皆是实法,无漏亦缘诸假法故。 然假有二︰一、无体假,二、相待假。 前如忿等,后如悔等。 以痴相故[89]。 长等但是相待假收;非如青等相待仍实,名之为假,体是有法[90]。 无如经部缘假之失,长等有体,依他法故,长等但是青等分位。 其实五识得多青等名缘长等,挟实法缘[91],无别缘假[92]。 唯意得之。 名缘假者,五识亦缘青分位故。 故[93]《瑜伽论》第三卷,说识变色时,随小大中[94]。 由此,长等,本识亦变。 此甚难解,前解为胜,如《对法论》[95]第一卷[96]疏。 【论文】一? 三○四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 【疏翼】第三归结正义中,第三显极微非有实义。 【述记? 卷七】问︰若无极微,佛何故说? 下第三、显极微非实有义。 即是为执实法、实我是一、是常,故佛说极微令其除执而分析色。 非是佛[97]说有实极微体[98],故佛[99]说之也。 然依他故,可说为实。 成所缘缘[100]故;依所析色说故。 然《瑜伽论》第五十四,由五缘故,佛说极微[101]。 【疏翼】以上第一破有对色中,第二破所成有对眼等不成讫。 【论文】一? 三○五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 【疏翼】第一破有对色中,第三申正义。 文分为二︰一、假想慧析,二、即色边际。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七】问︰如何除析? 言[102]「瑜伽」[103]者,名为相应,此有五义,故不别翻。 一、与境相应:不违一切法自性故[104]。 二、与行相应:谓定慧等行相应也[105]。 三、与理相应:安非安立二谛理也。 四、与果相应:能得无上菩提果也[106]。 五、与病相应[107]: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赴机应感,药病相应[108]。 此言「瑜伽」,法相应称,取与理相应,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 瑜伽之师,即依士释。 师有瑜伽,名瑜伽师,即有财释。 若言「瑜祇」[109],即观行者,是师之称。 「以假想慧」,非谓以刀等析之。 「于粗色相」,即是所析之色相也。 半半破之,渐次而析,除粗至细,至不可析,假说极微。 不同小乘,体无方分,而不可析。 【论文】一? 三○六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 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疏翼】第三破有对色第三申正义中,第二即色边际。 【述记? 卷七】此、辨异及结也[110]。 以此极微即是分,而体有方,故言「极微犹有方分」。 或复「分」者,谓有二义︰一、方之分,二、方即分。 粗具二种,细唯后一。 方即是分,故无有失。 若更析之,便心变似虚空现,不作色相现。 所析之物,即非极微。 极微细故,故不可析。 非如心等。 故有方分。 方即分故,非更有分。 《瑜伽》说云:极微有方无分者,更无细分,故不相违[111]。 以此微相与空相邻,故诸经论皆说「极微是色边际」。 「边际」者,是穷尽义,过[112]此更析,便为非色。 然此[113]分别,如《对法》第一[114]、《瑜伽》第三[115]、五十四[116]等[117]说。 五十四说非肉眼[118]、天眼境,唯余三眼[119]境。 唯慧析之,非实有故[120]。 【疏翼】以上破有对色中,第三申正义讫。 亦即初破有对色中,先破诸部不成讫。 【论文】一? 三○七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疏翼】次牒有对破初破有对中,第二结有对不成。 【述记? 卷七】破有对中,此为第二、结上明非离识[121]。 【论文】一? 三○八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 或无对故,如心、心所,定非实色。 【疏翼】第二别牒破之中,第二破无对色。 文分为二︰一、以无对类有对,二、既无色相岂说真色。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七】自下第二、破无对色──即法处色[122]。 生起下文。 此中二量︰谓无对色定非实有。 许色所摄故,色种类故。 如有对色。 前已破讫,故得为喻。 又量云︰或此定非实色。 以无对故。 如心、心所法[123]。 心、心所法,非实色故。 【论文】一? 三○九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疏翼】第二破无对色中,第二既无色相岂说真色。 【述记? 卷七】牒有对非,结无对非。 此五外境:或现在,或过去,或现行,或唯种,或通二,如下第三[124]、第八[125]、《观所缘论》[126]等说。 【疏翼】以上第二破无对色讫。 --------------------------------------------------------------------------------[1] 《观所缘缘论》云︰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 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 [2] 「阿拿色」,梵文为「anu」。 [3] 「名」字,《金藏》无。 [4]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三云︰此七和合成阿耨色。 以上粗显,体虽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故,为五识境。 [5] 「说」字,《金藏》作「彼」。 [6] 「下」字,《金藏》有,余无。 [7] 「汝」字,《金藏》无。 [8] 智周《演秘》云︰但取非缘一分为喻,名为「少分」。 [9] 「也」字,《金藏》有,余无。 [10] 「云设」,《金藏》作「说之」。 [11] 「瞿波」,梵文为「gopa」。 [12] 《金藏》有「假」,余作「故」。 [13] 智周《演秘》云︰「性」者,体也。 无实体故,名「非法性」。 [14] 「同」字,《金藏》作「用初」二字。 [15] 「成」字下,《金藏》有「故」字。 [16] 「不」字,《演秘》谓有本作「义」。 [17] 「减加」,《金藏》作「加减」。 [18] 道邑《义蕴》云︰以地大增,名涩;水大增,名滑。 身根得时,但得四大。 [19] 《对法抄》卷九云(编按:即《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依此总中本识种子有持色心令坏之力,假立命根。 或虽同分通五、四蕴,界趣生本,唯第八识。 此通现、种,今依彼种假立命根依。 [20] 《二十唯识》原文作: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 [21] 即非设救。 [22] 「别」字,《金藏》无。 [23] 「和」字,《金藏》无。 [24] 「时」字,《金藏》有,余无。 [25] 「和」字,《金藏》无。 [26] 「极」字,《金藏》无。 [27] 道邑《义蕴》云︰谓如五识所缘五境,一一境上皆多相︰即色相、极微相、苦相、无常、长短、染净等相。 [28] 「于中」二字,《金藏》有,余无。 [29] 《顺正理论》卷四云︰五识无有计度功能,是故不缘和合为境。 即诸极微和集安布,恒为五识生起依缘。 无有极微不和集故。 卷三十二云︰然许极微略有二种︰一、实,二、假。 其相云何? 实谓极成色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 假由分析,比量所知。 谓聚色中,以慧渐析至最极位。 [30] 「生」字,《金藏》无。 [31] 「云」字,《金藏》无。 [32] 「彼执不然」,《义演》无。 [33] 如理《义演》云︰第一、二位无差难,第二、量等相齐难,第三、微相失本难,第四、识行相互通难,第五、一心缘遍难。 [34] 「此」字,《金藏》有,余无。 [35] 「论」字,《金藏》无。 [36] 「质」字,《金藏》无。 [37] 《观所缘缘论》原文为: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 [38] 「等」字,《金藏》无。 [39] 「俱胝」,梵文为「koti」,即一千万数。 [40] 「等」字下,《金藏》有「位」字。 [41] 「者」字下,《金藏》有「应」字。 [42] 「相」字,《金藏》无。 [43] 《金藏》作「伍」,余作「位」。 [44] 《观所缘缘论》原文为: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 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 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知别形在假非实。 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 由此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 [45] 「本」字下,《金藏》有「体」字。 [46] 《金藏》作「伍」,余作「位」。 下一同。 [47] 「故」字,《金藏》有,余无。 [48] 「由」字,《金藏》无。 [49] 「相」字,《金藏》无。 [50] 《金藏》作「相细」,余作「相粗」。 [51] 「余」字,《金藏》有,余无。 [52] 「相」字,《金藏》误作「于」。 [53] 如理《义演》云︰缘此色之心应缘一切法,许相违法得俱缘故。 如缘粗细境等。 [54] 「也」字,《金藏》有,余无。 [55] 如《观所缘缘论》云︰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 项等别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 [56] 即不缘不从缘生独立常存毫无体法。 [57] 《观所缘缘论》长行云︰外境虽无,而有内识似外境现,为所缘缘。 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彼」何所指? 应注意是境体? 还是相分? ﹞及从彼生,具二义故。 [58]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五云︰其唯有择灭、非择灭、虚空、不动、想受灭,难知大义。 此等并无体,唯心所变。 且如择灭、不动、想受﹝灭﹞等三,唯惑断不生,即显如理,如理之上,假建立不生,名择灭等。 余如本论卷二。 [59] 「有体」,谓依他起性。 [60] 谓见分托相分而生。 [61] 「挟」字,《金藏》误作「狭」,下一同。 [62] 见相本自体分上有故。 [63] 即「见托彼生」,非相依彼生;带彼相分起,非带彼境相起。 [64] 「似」字,《金藏》无。 [65] 本论《述记》卷四十四云︰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 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 [66] 「遍」字,《金藏》无。 [67] 《金藏》作「法」,余作「相」。 [68] 《大般若经》卷七十三〈观行品〉云︰如是一切皆「非相应、非不相应,非有色、非无色,非有见、非无见,非有对、非无对,咸同一相所谓无相」。 并参看卷四百零九。 [69] 道邑《义蕴》云︰若缘相分,更不变相,遂同正量直取前境。 亦如萨婆多不变极微相,缘和合相。 即是极微也。 [70] 相分对见分近。 [71] 「皆具不」,谓皆具相分否? [72] 「识」字,《金藏》无。 [73] 《观所缘缘论》云︰或识前相为后识缘。 引本识中生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74] 「等时」,《金藏》作「时等」。 [75] 《金藏》作「因」,余作「自」。 [76] 《瑜伽》卷三初云︰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依附内相续心。 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 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 是故说彼能生造色。 要由彼生为前导故。 [77] 如《瑜伽》卷五十四云︰云何种子生? 谓所有色各从自种子所生。 如坚硬聚,或时遇缘便生流湿,流湿遇缘复生坚硬;不暖生暖,暖复生冷;不动生动,动生不动;如是好色、恶色等,差别应知。 [78] 《显扬》卷五,文如《瑜伽》卷五十四。 [79] 「七」,《金藏》误作「六」。 《显扬》卷十七云︰问︰所缘境相建立云何? 答︰若略说此﹝阿赖耶﹞识由了别二种所缘境故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相器故。 了别内执受者,谓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 谓在有色界、若无色界,唯有妄执习气执受。 了别外无分别相器者,谓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界相。 譬如灯焰生时,内执炷腻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识内缘执受境、外缘器世界境,生起道理,亦尔。 又即此识缘境微细,世聪慧者难了知故。 [80] 《显扬》卷十八云︰复由七种行相,了知诸心难知差别︰一、不可知相续久住器差别相,二、多种相境差别相,三、俱有差别相,四、能治、所治速疾回转差别相,五、习气差别相,六、续生差别相,七、解脱心差别相。 [81] 「极」字,《金藏》有,余无。 [82] 「十」字,《金藏》作「色」。 [83] 「是」字下,《金藏》有「真」字。 [84] 《金藏》作「则」,余作「即」。 [85] 「即」字,《金藏》有,余无。 [86] 「别抄」卷二云︰西方瞿波论师引《阿毗达磨经》颂,证五识不缘假境,颂云「无有眼等识,不缘实境生,亦实、亦不实」。 解云︰第三句通三种︰实不实为二,并二,为三。 [87] 「识」字,《金藏》有,余无。 [88] 「谓」字,《金藏》作「为」。 [89] 道邑《义蕴》云︰忿即是瞋,痴增名悔,悔非是痴,别有体故。 [90] 智周《演秘》云︰青对黄等,而得青名,然不得说青名黄。 如短待长,非不得名之为长,必复不得定名为短,所以不同青等显色。 [91] 「挟实法缘」四字,《金藏》有,余无。 [92] 「假」字,《演秘》牒文、《金藏》作「假」,余作「也」。 [93] 「故」字,《金藏》无。 [94] 《瑜伽》卷三原文为:复次,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 [95] 「论」字,《金藏》有,余无。 [96] 「卷」字,《金藏》有,余无。 《杂集论述记》卷四云︰《瑜伽》第三解五境增减大好﹝如云「又明暗色,谓于显色增聚应知。 又由依止色聚种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缘时,或小聚无间大聚生,或大聚无间小聚生。 由此因缘,施设诸聚有增有减」﹞。 《成业论》说︰﹝即于和合﹞诸色聚中,见一面多,便起长觉;见一面少,便起短觉;见四面等,便起方觉;见诸面满,便起圆觉;见中凸出,便起高觉;见中坳凹,便起下觉;见面齐平,起于正觉;见面参差,起不正觉。 日焰,名光。 余焰,名明。 影暗翻此。 屈申等色,表自内心开示于他,故名表色。 上释长短高下之色,横竖皆成。 或释︰长短横望相形,高下二色竖望相待,故成差别。 [97] 「非是佛」三字,除《金藏》外,作「谓」字。 [98] 「体」字,《金藏》无。 [99] 「佛」字,《金藏》无。 [100] 「缘」字,《金藏》无。 [101] 如《瑜伽》卷五十四云︰复次,建立极微当知有五种胜利︰谓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是初胜利;又能渐断萨迦耶见,是第二胜利;如能渐断萨迦耶见,如是亦能渐断憍傲,是第三胜利;又能渐伏诸烦恼缠,是第四胜利;又能速疾除遣诸相,是第五胜利。 如是等类,应当如理思惟极微。 [102] 「言」字,《金藏》无。 [103] 「瑜伽」,梵文为「yoga」。 [104] 《瑜伽师地论释》云︰谓一切境无颠倒性、不相违性、能随顺性。 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名「瑜伽」。 或说二十四不相应行中,一名「瑜伽﹝二十四中第十七相应﹞」。 因果相称,无乖违故。 或说杂染清净无性,名为「瑜伽」。 除违契顺,最为胜故。 或说清净真如,名为「瑜伽」。 理中最极,一切功德共相应故。 如《入楞伽契经》中说︰若观真义,除去分别,远离瑕秽,无有能取,亦无所取,无解、无缚;尔时在定,当见瑜伽,不应疑虑。 [105] 《瑜伽师地论释》云︰《显扬》﹝卷五﹞等信、欲、方便、精进四法,说名「瑜伽」。 作意或智,说名方便。 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106] 《瑜伽师地论释》云︰谓一切果更相顺故,合正理故,顺正教故,称正因故,说名「瑜伽」。 [107] 「与病相应」四字,《金藏》有,余无。 [108] 《瑜伽师地论释》云︰《大义经》中说如来地无分别智及以大悲,名为「瑜伽」。 自利利他常无尽故。 [109] 「瑜祇」,梵文为「yogin」。 [110] 「此辨异及结也」六字,《金藏》有,余无。 [111] 《瑜伽》卷三原文为:然色聚有分非极微。 何以故? 由极微即是分。 此是聚色所有,非极微复有余极微,是故极微非有分。 [112] 「过」字,《金藏》作「而」。 [113] 「此分别」,《金藏》作「分别此」。 [114] 《对法》卷一云︰极略色者,谓极微色。 [115] 「三」字,《金藏》误作「二」。 [116] 《瑜伽》卷五十四云:复次,微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种类﹝藏文作「自性」﹞微细性,三、心自在转微细性。 损减微细性者,谓分析诸色至最细位,名曰极微。 种类微细性者,谓风等色及中有色﹝该论此前说色界诸色不同欲界,云「色界诸色清净最胜、能发光明,又极微细,下地诸根所不行故」﹞。 心自在转微细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藏文只有色界。 《瑜伽论记》卷五十七,叙景师云「无色但有定心所现,名自在转」﹞。 如经说︰有等心诸天﹝指色界﹞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重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藏文作「锤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如是等辈,应当思维观察色蕴差别。 [117] 「等」,谓尚有:《枢要》卷中以五门分别,但未详说;《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极微章〉以三门分别︰一、辨眼缘,二、释违难,三、说胜利。 [118] 「眼」字,《金藏》有,余无。 [119] 谓圣慧眼、法眼、佛眼。 [120] 《瑜伽》卷五十四原文为:当言除肉眼、天眼所余眼,用一切极微为所缘境。 何以故? 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藏文无「两边」﹞、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微体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121] 「离识」二字,《金藏》有,余无。 [122] 《对法》卷一云︰法处所摄色者,略有五种︰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 极略色者,谓极微色﹝即色边际﹞。 极迥色者,谓即此离余碍触色﹝该论《述记》卷五云「离碍方显,立以迥色。 极迥即色,迥色之极,迥之极色,二释随应。 色既通名,初复解胜。 虽明、暗、(光、影、空一)等,亦是所析,明等是别,迥色是总。 处所宽广,复能为依,不名极明等,但称「极迥色」。 然此迥色与空一显、上下类殊,俱空界色。 不名「极空」名「极迥」者,恐滥虚空,亦是色性。 又迥色虚通,空色唯上,不名「极空」,但称「极迥」﹞。 受所引色者,谓无表色﹝该论《述记》云「诸出家戒要从师受,由彼简择堪不堪故。 在家二众及菩萨戒、恶戒无表,自他俱受,不假简择损益宽故。 上皆名『受』。 定道无表,得不从他。 此皆不能表己善恶令他知故,总名无表」﹞。 遍计所起色者,谓影像色。 自在所生色者,谓解脱静虑所行境色。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有〈法处色章〉五门分别︰一、开合废立,二、辨体性,三、释名字,四、分别假实,五、影质有无。 与《杂集论述记》卷五大同。 [123] 「法」字,《金藏》有,余无。 [124] 谓如本论《述记》卷三有云︰过去、未来,非常、非现。 如空华等非实有故。 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 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125] 如本论《述记》卷八有云︰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如说「诸业习气」、「二取习气」﹞。 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 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得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 [126] 如《观所缘缘论》云︰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 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 如是诸法唯内境相为所缘缘,理善成立。 发布时间:2025-07-13 08:25:34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11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