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册 卷四 二、灭定识不离身证有第八 内容: 【论文】四? 三一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 【疏翼】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九灭定识证。 于中有三︰一、引经,二、遮余非,三、归本识,四、例无想等亦尔。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三】自下第九、灭定契经。 入此定者,灭身行──入、出息──第四定上,气即绝行,况此位故;语行──寻、伺;心行──受、想,无不皆灭。 「行」者,因义[1]。 此中亦有以十大地,俱为心行,随心有无故。 然随胜者,唯说受、想以为心行。 「而寿不灭」,即萨婆多师命根,命根体即寿。 大乘前说种子是寿,即命[2]根故。 经量部师既无命根,以何为寿? 色、心不断,于上假立。 「亦不离暖,根无变坏」,随部所计即彼法持。 「识不离身」,正是所诤。 然欲出经同法为例,兼诵余文,非正所竞[3]。 【论文】四? 三二若无此识,住灭定者,不离身识,不应有故。 【疏翼】第九灭定识证中,第二遮余非。 于中有二︰一、总非,二、正破。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三】此、总非已。 次下、第二正解之中,有二︰初、破灭定识不离身[4],二、例无想亦尔[5]。 【论文】四? 三三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 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 故此定中,彼识皆灭。 【疏翼】第二遮余非中,第二正破。 于中分四,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己正义中,又分二︰一、破无本识,二、正结。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二十三】初[6]中有四︰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己正义,第二、破萨婆多,第三、破经部本计,第四、破经部末计。 眼等诸识有二行相︰一者、「粗」,二者、「动」。 「粗」,则相貌易知;「动」,乃数加转易,或复间断,或变其性,有处无有,多缘散乱,故名为「动」。 既尔,起者必有「劳虑」,凡夫愚而莫知,圣者慧而生厌。 此就彼宗眼等诸识「起必劳虑」。 「劳」,谓疲倦;「虑」,谓粗动[7]。 「暂求止息,渐次伏除」,从粗至细,缘无相想「至都尽位」。 一期分位无心──或但一日,或复七日,大乘一劫余──「依此位,立住灭定者。 《成业论》问︰若有第八,云何名无心? 答︰有二心等[8]。 应如彼论。 既厌六、七,而入定中,故此定中,转识皆灭。 【论文】四? 三四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疏翼】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己正义中,第二正结。 【述记? 卷二十三】下、正结。 云:若不许有体「微细」者,翻前「粗」也;下翻前「动」──常、无记、「一类」、性不变易;复是「恒」而无断,体「遍」三界,无处不有。 「执持寿等」,「等」取根等。 无此识在,依何「识」故,说「不离身」? 「寿」即命根,能持寿者,持种识也。 寿不灭者,命非无也。 《摄论》云:非为治此,灭定生故。 唯为对治诸转识故。 此述正义,合遮诸部。 【疏翼】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己正义讫。 【论文】四? 三五若谓后时,彼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 【疏翼】第二正破中,第二破萨婆多。 于中分二。 【述记? 卷二十三】萨婆多人先来救义。 次下第二、破一切有。 初、叙宗,后、申难。 此初也。 谓彼救言︰出定后时,彼「识」还起,名「不离身」。 如隔日疟,虽非现有,说疟不离身故。 识应类然。 【论文】四? 三六是则不应说心行灭,识与想等,起灭同故。 【疏翼】第二萨婆多中,第二申难。 依《枢要》卷中,于中有五︰一、如想起灭难,二、寿不离身难,三、应非有情难,四、根、寿、暖无持难,五、经言无属难。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三】初难云︰是则不应说心行灭。 心行定中无,出定方始有,即说定中「心行灭」,转识定中无,出定方始有,何为说不离? 应说定中识体非有,何乃说识不离于身? 「识与想等,生灭同故」,以汝想等名大地故,比量可知。 【论文】四? 三七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 【疏翼】第二申难中,第二寿不离身难。 于中分二︰一、成过,二、结正。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三】第二、难「寿、暖」二法,及与「诸根」,「应亦如识」。 所以者何? 说彼定中不离寿,而实定中寿不无,亦说定中不离识,而实定中识是有。 「暖」及「诸根」为难,亦尔。 量云︰识在灭定实应不离。 如来说言灭定有故。 如暖、寿等。 汝寿、暖等,灭定位无。 佛说有故。 如汝许识[9]。 【论文】四? 三八故应许识如寿、暖等,实不离身。 【疏翼】第二难寿等如识中,第二结正。 【述记? 卷二十三】下、结正也。 由如是等,故应许识如寿、暖等不离于身,在定中有。 彼不许暖等出定方有故。 【疏翼】以上第二申难中,第二寿不离身难讫。 【论文】四? 三九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者? 【疏翼】第二申难中,第三应非有情难。 【述记? 卷二十三】第三、汝住灭定者应非有情数。 许「全无识」故。 「如瓦砾」等。 又亦不名住灭定者。 许「全无识」故。 「如瓦砾」等。 此中、总有二个比量。 【论文】四? 四○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 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 【疏翼】第二申难中,第四根、寿、暖无持难。 【述记? 卷二十三】第四、在此位中「谁能执持诸根、寿、暖」? 前言三法互相持故。 应言︰此位寿、暖等法,皆应坏灭。 无执持识故。 犹如死尸。 又,此位中应无寿等。 无能执持识故。 如死尸等。 【论文】四? 四一既尔,后识必不还生。 说不离身,彼何所属? 【疏翼】第二申难中,第五经言无属难。 于中有二︰一、征彼何属,二、结有舍托无重生。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三】第五、既尔定中无异熟识,如死尸等,后出定识,必不还生。 经中说「识不离身」言,何所属着? 何所因也? 【论文】四? 四二诸异熟识,舍此身已,离托余身,无重生故。 【疏翼】第五经言无属难中,第二结有舍托无重生。 【述记? 卷二十三】若有阿赖耶,是真异熟故,一切时有。 汝无本识,于此位中异熟识断,异熟识断已,「离余生无重生故」。 即《摄论》同[10]。 量云[11]︰出灭定已应是重生。 许真异熟识断已重生故。 如余重生身。 又,异熟心断已应不续。 异熟摄故。 如异熟色。 六识异熟虽断可生,自许说彼非真异熟。 虽是他许真异熟法,然非此宗共所许故,无不定过。 【疏翼】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二破萨婆多讫。 【论文】四? 四三又,若此位无持种识,后识无种,如何得生? 【疏翼】第二正破中,第三破经部本计。 【述记? 卷二十三】自下第三、正破经部本计。 于中有二︰初申四难[12],后、总结之。 第一难:此言能持种子识者,以经部师许有种故,说识能持。 无本识故,「后识无种」,应不得生。 【论文】四? 四四过去、未来不相应法,非实有体,已极成故。 【疏翼】第一申四难中,第二无体非因难。 【述记? 卷二十三】第二难:去、来二世,「及不相应,非实有体」。 两宗并无,已极成故。 设萨婆多亦今有种,后果生故。 无去、来世,法体生故。 今对彼言「不相应」等,已极成立。 前已破故。 【论文】四? 四五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亦已遮故。 【疏翼】第一申四难中,第三余非受熏等。 【述记? 卷二十三】次、经部云:此位,有色即能持种,不假余识及去、来等。 第三难:色不离识如第一卷;持种、受熏如第二[13]、三卷破[14]。 色不离识,意说何等? 此位有色,明有本识,非本识无,而许有色。 本识可受熏,而非色持种。 【论文】四? 四六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 【疏翼】第一申四难中,第四以量成有识。 【述记? 卷二十三】既双破二宗,下俱结正义。 第四、比量难也。 所说五位无心位中,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如有心位。 「具根、寿、暖」言,引经具证也。 【疏翼】以上第三破经部本计中,第一申四难讫。 【论文】四? 四七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疏翼】第三破经部本计中,第二总结之。 【述记? 卷二十三】总结文也。 上来、已破经部本计。 【疏翼】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三破经部本计讫。 【论文】四? 四八若谓此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疏翼】第二正破中,第四破经部末计。 【述记? 卷二十四】下、破经部末宗转计。 上座部师亦许定中有细意识,生死等位[15]已遮破讫。 「极成意识不如是故[16]」。 下破有二︰初、总破有心,二、别征有心所。 初破有心中,文分为三︰初、难违名,次、难违理,后、结意趣。 此初也。 此牒计非︰「此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故知不得有第六识。 此并对勘二家《摄论》[17]及《成业论》[18],义更无违。 而彼救言︰如名「无心定」,汝本识不无,今名「无心定」,何妨意识有? 解云︰我名「无心定」,无粗动识名为「无心」,即是六识俱无之义;汝名「无心定」,说何以为无? 【论文】四? 四九若无五识,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五识身故。 【疏翼】第一总破有心中,第二难违理。 于中有四比量难︰一、一切定无心难,二、第六应无难,三、应非实第六难,四、灭定应非实灭定难。 此即初难。 【述记? 卷二十四】下、违理中,有四比量,此第一也。 彼若答言:无五识故名为无心,非无第六。 今牒之云︰若如是者,应立量云︰汝应一切定皆名「无心」。 诸定皆说无前五识身故。 如汝许灭定[19]。 若不言定中无五识身故,即不定过,以无心闷绝等,亦无五识,彼此共许非无心定。 今应助难︰灭定无五识,说名无心定,此位亦无五识相应受想等法,名心行灭[20]! 然有心所、无心所家,皆须名无第六受、想,以有「心行灭」言等故[21]。 【论文】四? 五○意识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疏翼】第二违理难中,第二第六应无难。 【述记? 卷二十四】第二比量:此位第六意识应无。 六转识摄故。 如五识身。 【论文】四? 五一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非第六识。 【疏翼】第二违理难中,第三应非实第六难。 【述记? 卷二十四】次、第三量。 彼亦自说自位之识行相、所缘微细难知,故以为因。 或汝所言,此位第六识应非是实第六识摄。 「行相、所缘不可知故。 如寿、暖等」。 【论文】四? 五二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应如余位,非此位摄。 【疏翼】第二违理难中,第四灭定应非实灭定难。 【述记? 卷二十四】此、第四量。 设彼救言:此位第六识行相所缘俱可了知,因随一者,今破量云︰汝灭定位应非是实灭尽定位。 许有行相所缘可知识故。 如余位等。 更应返难︰汝宗除此,余时亦应名灭定位。 有行相、所缘可知识在故。 如汝许灭定。 【疏翼】以上第一破有心中,第二违理难讫。 【论文】四? 五三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疏翼】第一破有心中,第三结意趣。 【述记? 卷二十四】此、总结成。 为止六识入此定故。 此即第一、总破有心。 【疏翼】以上第四破经部末计中,第一总破有心讫。 【论文】四? 五四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 为无? 【疏翼】第四破经部末计中,第二别征有心所。 【述记? 卷二十四】下、别破有心所。 文复有二︰初、总征,下、别破。 此总征也。 不问余识相应心所,故论言「彼」。 【论文】四? 五五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 【疏翼】第二别征心所中,第二别破。 于中有二︰一、破有心所,二、破无心所。 初中有七︰一、正破二失,二、经部救,三、论主难,四、经部再救,五、论主破救,六、经部转救,七、论主再破。 第一破二失中,有二︰一、违经失,二、体违名失。 此即违经失。 【述记? 卷二十四】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有心所,二、破无心所。 二义俱是经部转计。 有心所中,有七问答。 初破中、第一违经失。 许大地法皆灭尽故。 经部本立三大地及三心行,谓思、受、想,皆名「心行」。 受、想胜故,彼偏得名。 【论文】四? 五六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疏翼】第一正破二失中,第二体违名失。 【述记? 卷二十四】自下、体违名失。 既有心所,何名灭受、想? 经部救言︰言有心所,非谓受、想,有余思等故。 又难:何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 上来难讫。 【疏翼】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一正破二失讫。 【论文】四? 五七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 【疏翼】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二经部救。 于中又二︰一、加行唯厌二,二、二法资心强。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四】次下第二、经部救云︰此定加行,但厌受、想。 受、想能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22]。 于此定中,唯受想灭,非余思等[23]。 【论文】四? 五八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 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疏翼】第二经部救中,第二「二法资心强」。 【述记? 卷二十四】有伏难彼云︰何故唯受、想二名为心行,乃复灭之,思等不名,而复不灭? 谓修静虑无色等时,受、想用强,独名「心行」,增劳虑故,非余思等。 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疏翼】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二经部救讫。 【论文】四? 五九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 【疏翼】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三论主难。 于中亦有二︰一、无想应唯灭想难,二、资强心亦随灭难。 此即初难。 【述记? 卷二十四】自下第三、论主难云︰灭尽定前,厌于受、想劳虑强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无想定中唯厌于想,想劳虑故,应唯想灭;然汝不许,余亦灭故。 【论文】四? 六○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疏翼】第三论主难中,第二资强心亦随灭难。 【述记? 卷二十四】受、想所倚既亡,能倚心应随灭! 所倚强故,令心应灭,资助之法强已灭故。 【疏翼】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三论主难讫。 【论文】四? 六一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疏翼】第一破有心所中,第四经部再救。 【述记? 卷二十四】此、经部救。 入第四定以上,入出息无,其身尚在;虽受想灭,何妨心有? 【论文】四? 六二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 【疏翼】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五论主破救。 依《枢要》卷中,于中有八︰一、以语同心行,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三、难思如受、想亦应同灭,四、难信等亦无,五、受、想例思应有,六、例触应有,七、受例应然,八、想例同此。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四】自下第五、论主非言︰应「寻、伺灭」,「语应不灭」! 寻、伺语行灭,语随寻、伺无;受、想心行无,心应随行灭! 以彼身行灭,身犹现在故,遂令心行灭,亦令心尚在;亦应彼身行灭故,语行应如身。 然非所许。 大乘︰佛等无寻、伺,虽复有语,寻、伺亦非遍行。 今难彼宗,就他而论,故以为例,名「非所许」。 【论文】四? 六三然行于法,有遍、非遍。 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 【疏翼】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 依《枢要》卷中,于中又三︰一、总标,二、显随有无,三、结正。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四】彼复救言:我以身行同心行,汝以语行同心行;二难既等,谁是? 谁非? 此、论主释。 此、即总出一切行于法︰谓行随法有无,名「遍行」,遍行法灭时,法定随灭故;不随有无,名「非遍行」,非遍行法灭时,法或犹在故。 【论文】四? 六四非遍行者,谓入出息,见息灭时,身犹在故。 【疏翼】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中,第二显随有无。 于中又二︰一、显非遍行,二、显遍行。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四】今应且出共许,何者为非遍行? 入第四禅以上,入出息灭,其息灭时身犹在故,名「非遍行」。 第四禅中,余法所持令身不坏。 下地之息于身有力,身虚疏故,说息名「行」[24]。 除此,无有,唯有此条[25]。 【论文】四? 六五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 【疏翼】第二显随有无中,第二显遍行。 又分为二︰一、寻、伺引语,二、受、想引心。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四】寻、伺引语,名为「遍行」,故二禅以上,寻、伺无故,语定随无。 大乘不然,此随他语。 【论文】四? 六六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疏翼】第二显遍行中,第二受想引心。 【述记? 卷二十四】如寻、伺故,比量所诤[26]。 「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根本经部说有三法遍行,大乘、萨婆多各说有二︰谓即受、想,故别立蕴,作用强故,彼说三大地法故。 今言「思等」,「等」取何法? 谓有二计[27]︰一、唯计有三法:如前触即三和,无别体故。 二、计有四法:即触数故。 下言「三和成触」,即是前计。 「三和生触」[28],即第二计,计别有体。 故今言「等」,意摄二家。 又设有余,非别有法,此论别体。 若依分位,于思之上亦名定等,理亦无违。 一念之思,所望别故[29]。 然未见文。 准《俱舍》云︰谓通三性,有寻、伺等三地,名为大地[30]。 即更有余法。 今量云︰受、想定是遍行。 许是大地法故。 如思等法。 【疏翼】以上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中,第二显随有无讫。 【论文】四? 六七受、想灭时,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疏翼】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中,第三结正。 【述记? 卷二十四】汝之此位,受、想灭时,心应随灭。 许大地法灭故。 如思等灭。 无心睡眠等位,心随思灭故。 既尔,受、想灭,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受、想灭,而心犹在? 「彼」者,彼受、想也。 【疏翼】以上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讫。 【论文】四? 六八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彼亦应灭。 【疏翼】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三难思如受想亦应同灭。 【述记? 卷二十四】此、返难云︰此位思等应灭。 许大地法故。 如受、想。 【论文】四? 六九既尔,信等此位亦无,非遍行灭,余可在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 【疏翼】第五论主破救中,第四难信等亦无。 【述记? 卷二十四】经部以思分位名为信等,此位非无。 思等既灭,信等善法亦无。 非是遍行诸法灭已,余非遍行法可在故。 既思、信等,此位俱无,如何可言除受及想,有余心所? 【论文】四? 七○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 【疏翼】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五受想例思应有。 【述记? 卷二十四】此无心位,受、想应有。 许大地故。 如思等法。 此则例以大地法齐,如思说有。 【论文】四? 七一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生故。 【疏翼】第五论主破救中,第六例触应有。 【述记? 卷二十四】上来、但总破,故言「思等」。 「等」,取有触。 此位「有思」,亦应「有触」,余心所法皆依触力生故。 量云︰此位应有触,有思等故,如余有心。 余有心位,以触为本,无有本无,而末有故;以末例本,亦令本有。 【论文】四? 七二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 【疏翼】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七受例应然。 【述记? 卷二十四】此位之中,亦应有受,触缘受故,如余位触。 【论文】四? 七三既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疏翼】第五论主破救中,第八想例同此。 【述记? 卷二十四】此应有想,有受故,如余散心等位。 既尔,则应一切心所无不皆有,何得独言无有受、想? 【疏翼】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五论主破救讫。 【论文】四? 七四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生受。 由斯,所难其理不成。 【疏翼】第一破有心所中,第六经部转救。 【述记? 卷二十四】自下第六、经部救言︰如言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 无漏善受不起爱故。 故触缘受,应如于爱,非一切触皆能起受。 此位有触,无受生故。 由斯理齐,故前所难,理不成立。 【论文】四? 七五彼救不然,有差别故。 【疏翼】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七论主再破。 依《枢要》卷中,于中分五︰一、总非救,二、引经破例,三、结成义,四、例有受想,五、许便二失﹝《枢要》原文作「违教失」﹞。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四】次下第七、论主破之。 此论主非,二例异故。 【论文】四? 七六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 【疏翼】第七论主再破中,第二引经破例。 【述记? 卷二十四】所以者何? 佛简别言︰唯是无明所增之触所生诸受,有漏染受为缘生爱,以相顺故,非一切受皆能生爱。 曾无有教简触生受,此散心位,触能生受;此灭定位,触不生受,何得为例? 【论文】四? 七七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 【疏翼】第七论主再破中,第三结成义。 【述记? 卷二十四】此位「有触,必有受生」,定相随故。 受、想必俱,「其理决定」。 【论文】四? 七八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执此位中有思等故。 【疏翼】第七论主再破中,第四例有受想。 【述记? 卷二十四】此位,受、想亦应许有。 许有思等故。 如所余位。 此难则以有思理齐,如余位说受想有故,与前少别[31]。 【论文】四? 七九许,便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疏翼】第七论主再破中,第五许便二失﹝《枢要》只作「违教失」﹞。 【述记? 卷二十四】许有受想,亦复何辜? 初违教失。 「心行灭」言,「行」即受、想故;「亦不得成灭受想定」──名体相违故。 就别破中,上破有心所讫。 【论文】四? 八○若无心所,识亦应无,不见余心离心所故。 【疏翼】第二别破中,第二破无心所。 于中有二。 第一破有令无难中,有五︰一、论主正破,二、经部救,三、论主返难,四、经部转救,五、论主再难。 初论主正破中,依《枢要》卷中有七︰一、心同所无难,二、法随遍行灭难,三、受非大地难,四、识非相应难,五、应无依缘难,六、如经有触难,七、受等必俱难。 此即心同所无难。 【述记? 卷二十四】次、破无心所。 《俱舍》云︰尊者世友[32]《问论》中说[33]:此即经部异师,二法为种。 灭定无心,色为种子,心后依生[34]。 经部本计灭定无心,次复转计灭定有心,次有心所,今更转计彼无心所,即末转计。 此中意言︰灭定有心而无心所,为避前难,所以计生。 于中有二︰初、破有令无难,后、纵有别生征。 初中有五问答。 初问中文长[35],此诤大地,非信、贪等,以彼无时,心尚有故。 量云︰灭定之位无第六心。 以无大地心所法故。 如闷绝等位[36]。 【论文】四? 八一余遍行灭,法随灭故。 【疏翼】第一论主正破中,第二法随遍行灭难。 【述记? 卷二十四】彼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信等虽无,仍有心故,如起染时。 即复难言[37]。 前难中云:受、想二法,如寻、伺,是遍行法故,故彼灭定位,心定应灭! 【论文】四? 八二受等,应非大地法故。 【疏翼】第一论主正破中,第三受非大地难。 【述记? 卷二十四】彼若复言:此非遍行,故可灭也,以心有时此所无故,如贪等者,此受想等,应非大地法! 【论文】四? 八三此识,应非相应法故。 【疏翼】第一论主正破中,第四识非相应难。 【述记? 卷二十四】彼若救言:虽名大地,据余位得名,非约灭定,此相应法,余时亦有心所相应,此位之心既无心所,故如色等,「应非相应」! 【论文】四? 八四许,则应无所依、缘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疏翼】第一论主正破中,第五应无依缘难。 【述记? 卷二十四】彼若复言:此位之心非相应法,如无表色,非有质碍,谓此位心「应无所依、缘」,非相应法故,如色等法;又,此应非心,非相应法故,如声、香等。 此中「所依」,谓即根等、等无间意;「所缘」,谓境等;「等」言,「等」取此非能缘,以非心故,无相应法故。 此心若有,缘何等境? 既无心所,如何领纳? 如何取像等? 故应有心所。 如《成业论》[38]。 上乃违理。 --------------------------------------------------------------------------------[1] 道邑《义蕴》云︰风者,动也。 三禅以下有变异受,可有动义。 彼唯舍受,安静不动,故无风也。 [2] 「命」字,金陵本误作「食」。 [3] 道邑《义蕴》云︰今引经文意,与小乘正诤「识不离身」,不诤身、语、心行、寿、暖、根等。 为破小乘,取为同喻,故兼举之。 [4] 即大文第二等。 [5] 即大文第四。 [6] 即破无本识中。 [7] 《枢要》卷中云︰从三乘通义。 据实,八地以往菩萨无有漏心,何必劳虑? 道邑《义蕴》云︰小乘人入灭定,为厌转识劳虑。 大乘不然,佛入灭定,不厌彼故。 问︰小乘岂不许佛入灭定耶? 答︰彼小乘计灭定有漏。 佛身虽有灭定,必不入也,除佛以下,皆为止息粗动识也。 [8] 《成业论》原答文云︰应如一类经为量者﹝即上座部分出者﹞所许细心,彼位犹有﹝该论前文说「如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言『若执灭定全无有心,可有此过。 我说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 谓异熟果识具一切种子,从初结生乃至终没,展转相续曾无间断,彼彼生处,由异熟因品类差别相续流转,乃至涅槃,方毕竟灭。 即由此识无间灭故,于无心位亦说有心。 余六识身,于此诸位皆不转故,说为无心。 由灭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识种暂时损伏不得现起,故名无心,非无一切。 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 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 灭定等位第二心缺,故名无心。 如一足床缺余足故,亦名无足。 彼诸识种被损伏位,异熟果识剎那剎那转变差别,能损伏力渐劣渐微,乃至都尽。 如水热、箭﹝藏文作「箭」,汉译传钞误为「煎」﹞,引烧、发力,渐劣渐微至都尽位。 识种尔时得生果便,初从识种意识还生,后位随缘,余识渐起。 [9] 《枢要》卷中云︰萨婆多言︰灭受想前偏厌心行,说言无,识体非心行,灭定故言有。 若尔,难言︰识体非心行,灭定实无而言有,寿等非心行,定内实无而言有! 论云︰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 [10] 《摄论》卷一云︰又非出定,此识复生,由异熟识既间断已,离结相续无重生故。 [11] 「云」字,《续藏》、明历、金陵本作「方」。 [12] 《枢要》卷中云︰一、无因果不生,二、无体非因义,三、余非受熏等,四、以量成有识。 [13] 本论卷二说:所熏、能熏各具四义。 [14] 如本论第三卷云︰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15] 即前第六证。 [16] 如本论卷三云︰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 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17] 即《摄论》世亲、无性二家释卷三。 《摄论? 世亲释》云︰世尊说「识不离身」者,除异熟识,余不得成,以灭定生对治转识,故观此定为极寂静。 《摄论? 无性释》云︰「识」者,不离阿赖耶识。 何以故? 灭定不能对治此故,非为治此,而入灭定。 所缘、行相难了知故,非为对治不明了识而入灭定;不寂静性难了知故,是故灭定不能对治阿赖耶识。 若无对治,此则不灭,为治转识,故此定生,所缘、行相不寂静性,易了知故,是故此定唯灭转识,于中不灭阿赖耶识。 [18] 如《成业论》云︰彼彼生处,由异熟因品类差别相续流转,乃至涅槃方毕竟灭。 即由此识无间断故,于无心位,亦说有心。 余六识身,于此诸位皆不转故,说为无心。 由灭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识种暂时损伏不得现起,故名无心,非无一切。 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 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 灭定等位,第二心缺,故名无心。 如一足床,缺余足故,亦名无足。 虽前已引。 今不惮重。 [19] 道邑《义蕴》云︰问︰下论自许定中闻声,何故今言无五识耶? 下第五中许闻声者,大乘正义,今说定中无五识,随小乘说。 彼说出定始闻声故。 [20] 智周《演秘》云︰此难意云︰定云「无心」及「心行灭」。 「无心」即据五名无心;「心行灭」言,亦应但约五识相应受想等说! [21] 智周《演秘》云︰重成难意。 以彼二家「心行灭」言,皆据第六,不依五识,故知灭识不依五言。 [22]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有说︰想、受是诸瑜伽师极所厌患。 由受力故,令诸有情色界劳弊;由想力故,令诸有情,无色劳弊;是故世尊说想、受灭。 有说︰想、受二界中胜──受于色界中胜,想于无色界中胜。 [23] 道邑《义蕴》云︰受障静虑,想障无色,此二增劳,各偏胜故[24] 道邑《义蕴》云︰大乘以定力及第八故,小乘萨婆多者由得彼定,引得坚密四大,闭身隙故,不要入出息也。 此下界身得彼定者,亦无出入息,非要生故。 [25] 如理《义演》云︰意云出入息名为行者,唯据下地于身有力,说名为行,故云唯有此条。 [26] 如理《义演》云︰比量诤受、想二法,亦是遍行。 [27] 此谓经部有二计。 [28] 次下文云︰三和有力成触、生触。 本论卷五云︰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 此大乘说。 [29] 如理《义演》云︰谓经部本计立三心所︰谓受、想、思。 此据实法说。 其于思上亦得立定者,以此思能专注一境边,亦得名境。 问︰既说为思,因何有定? 答︰一念之思,所望别故。 若据当体,但名思。 今依分位假立,亦通余法。 [30] 《俱舍论》卷十原文为:若尔,何名大地法义? 谓有三地︰一、有寻有伺地,二、无寻唯伺地,三、无寻无伺地。 复有三地︰一、善地,二、不善地,三、无记地。 复有三地︰一、学地,二、无学地,三、非学非无学地。 若法于前诸地皆有,名大地法。 又卷四云︰地,谓行处。 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为彼法地。 大法地故,名为大地。 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恒于一切心有。 [31] 道邑《义蕴》云︰谓前论云「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者,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今以有思理齐,令有受想故,「与前少别」。 [32] 「世友」,梵文「vasumitra」,译名「伐苏密多罗」。 [33] 《俱舍》卷五云:若执灭定全无有心可有此﹝无心生有心﹞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说此世友非是《婆沙》会中「世友」,乃经部异师。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谓譬喻者分别论师执灭尽定细心不灭。 彼说无有有情而无色者,亦无有定而无心者,若定无心,命根应断,便名为死,非谓在定。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譬喻论者作如是言︰灭尽定中,唯灭受想,以定无有无心有情。 灭定、命终,有差别故,经说入灭定,识不离身故。 又言寿、暖、识互不相离故。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解此文云︰此鸠摩罗多﹝梵文为「kumaralata」,译名「童受」﹞门徒释。 彼宗别执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名,无别心所。 但心缘境,第一剎那初了,名识;第二剎那取像,名想;第三剎那领纳,名受;第四以去,造作名思;诸余心所,皆思差别。 [34] 《俱舍论》卷四云︰有余师言︰如生无色,色久时断,如何于后色复得生? 彼生,定应由心,非色。 如是出定,心亦应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 故彼先代诸轨范师咸言二法互为种子。 二法者,谓心、有根身。 此下即举世友「问论」──灭定犹有细心。 [35] 有七子段。 [36] 智周《演秘》云︰前数数破无细意识已,闷绝等喻亦何有失? 又以﹝原作「破」﹞无余,喻有不定,理如所明。 若以眼等识不行位而为喻者,理亦不定。 独意识转,亦是眼等不行位故。 今取尸喻成诸无心位第六识,虽余无心,非是所诤,为止不定,为宗无失。 [37] 即以「余遍行灭法随灭故」复难。 [38] 《成业论》云︰今此位中,许有何识? 有说此有第六意识。 岂经不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 云何此位得有意识而无三和? 或有三和而无有触? 或复有触而无受、想? 由是,说名灭受想定? 有作是释︰如何世尊说受缘爱,而一切受非皆爱缘;触,亦应尔,非一切触皆受等缘。 世尊余经自简此义︰谓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 无简别故,非为善释。 发布时间:2025-07-10 14:51:12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10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