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册 卷四 十三、广分别十八相应心所 内容: 【论文】四? 三六八有义:彼释「余」义非理。 颂别说此有覆摄故,又缺意俱随烦恼故,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 【疏翼】第二广分别中,第二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即重释「余」字。 【述记? 卷二十八】下、第二师、重释「余」字。 初、总解,后、别诤。 此即总释颂中「余」字,义实不然。 何以知者? 颂说此五,有覆摄故,即知「余」字不简前性。 若言「余」字简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体。 明自体时,足简前故,何须别简? 此、破前师[1]第二解也[2]。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余,谓触等五[3]。 若烦但言「及[4]触等俱」,谁不知触等是四之余,更说「余」字,故知但是触等余也? 若不尔者,缺此意俱随烦恼故。 何以知者? 返覆征难,理无逃处,故知「余」字,目随烦恼。 何以知此? 「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知「余」言,定显随烦恼。 【疏翼】此即重释「余」字中,总解也。 【论文】四? 三六九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疏翼】第二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别诤。 于中有四师说,初义乃诸师共解,余当别诤。 【述记? 卷二十八】自下、别诤,有四师说。 今此第一、诸师共同,下有别者,一一广解。 第一、因释诸论相违[5],就此解「余」是触等余中,总有四说。 文意有二︰初、泛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 初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合违。 此即初也。 【论文】四? 三七○如《集论》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疏翼】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二引证。 【述记? 卷二十八】此、引证也。 五随,遍与诸染心俱。 何以知者? 《对法》第六说︰谓惛沉、掉举,乃至恒共相应,是集论第三卷文[6]。 【论文】四? 三七一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烦恼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 【疏翼】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三立理,于中有二︰一、依教附理,二、不离所以。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下、立理也。 是《杂集论》文,与此同也。 谓离惛沉等,则不成染。 「惛沉」是「无堪任」,「等」取余四。 何以知者? 《对法》第一云︰「惛沉」者,「无堪任」为性;「掉举」者,「不寂静」为性;「不信」者,「不忍」等为性[7];「懈怠」者,「心不策励[8]」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9]为性故也。 若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故,烦恼起位,心称染污,故染心位,定有彼五。 【论文】四? 三七二烦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疏翼】第三立理中,第二不离所以。 【述记? 卷二十八】「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即惛沉也;「嚣动」,是掉举;余三,可知。 无起烦恼,无无堪任性及非嚣动者故。 问︰如定变化障,硬涩无堪任,即通三性法;善中,岂有惛沉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如有漏善,非是善中有惛沉故。 此五,必遍一切染心,不尔,即非是染心故[10]。 【论文】四? 三七三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 【疏翼】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四会违。 于中有二,第一会掉贪分中,又分二︰一、会文,二、例举。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问︰不信、懈怠、惛沉,可然[11]。 或体实有,或是假有,或通诸惑一分,或是愚痴分。 此中「掉举」,既是「贪分」,如何瞋时有而言通染心? 此师解云[12]。 下、会违也。 有二段文︰初、会掉贪分,后、会六十遍。 此等[13],初也。 「一切染心」即瞋起时,而亦定有掉举自性,而贪起位,即掉举增多。 顺贪故,而有实体[14],故遍染心。 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15]。 是实有者,即有别体。 世俗有者[16],或别有体[17],或别无体,如下[18]自解。 此,「世俗有」,故是实有。 此中所辨实有体等,或文外意[19]。 诸论多约依贪上立,故言「贪分」。 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 【论文】四? 三七四如眠与悔,虽遍三性心,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疏翼】第一会掉贪分中,第二例举。 【述记? 卷二十八】为会此文遍染心起,举如何等? 其恶作者,此中名「悔」。 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而于痴起位相增,但说此二以为痴分,若眠、悔无体,是愚痴分,即善、无记心,此应非有! 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 五十五云︰恶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痴分[20]。 《对法论》等言遍三性[21],故别有体。 不可在善、无记之中,即言有体,染污之中,即言无体。 而彼[22]但言寻伺假故[23]。 今例掉举,何义不同? 【疏翼】以上第四会违中,第一会掉贪分讫。 【论文】四? 三七五虽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 【疏翼】第四会违中,第二会六十遍,于中分三︰一、总依别义,二、六依别义,三、十依别义。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何故《瑜伽》五十五说[24]:六法遍染;五十八说[25]:十遍染心? 下、会六、十遍。 诸论虽尔,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非实遍也。 【论文】四? 三七六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 【疏翼】第二会六、十遍中,第二六依别义。 【述记? 卷二十八】六依何义? 依二十种不取别境染分为体。 忘念、散乱、不正知,三是痴分故。 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此三及欲、解,皆彼少分故。 今言「二十」者,简欲、胜解二法及不定四。 《瑜伽》[26]此四[27]说名随烦恼。 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 「随烦恼」者,简去于前根本十法,彼亦名「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28]。 「解通粗、细」者,显此行相通粗、细位,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粗故。 「无记、不善」者,显通二性,简无渐、无愧二法。 彼亦通粗、细解,然唯不善。 「通障定、慧相显」者,显此六法[29]障定及慧二俱,相显,简[30]惛沉、掉举二法。 《对法》第一说:惛沉障毗钵舍那,掉举障奢摩他;《瑜伽》等说:惛沉障定,掉举障慧,别障定、慧[31]。 《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沉障慧;《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沉障定。 掉举亦尔,翻此,应知[32]。 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说惛、掉二法粗相,通障定之与慧,故以「通障定、慧相显」,简惛、掉二。 然约其体细,得通障。 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粗障,彼即不尔。 其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于染位中遍此三义,故言「遍」也︰一、「解通粗、细」,二、通二性,三、「通障定、慧」。 二十随惑之言,虽复简他,非所遍义。 即此六法皆能遍故,名遍染心,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33]。 【论文】四? 三七七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 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疏翼】第二会六、十遍中,第三十依别义。 【述记? 卷二十八】十随惑者,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 取五别境染分为随[34],成二十二。 已知说六,十遍者何? 解十遍文[35]。 「二十二」者,邪欲、胜解,明摄在中,亦简不定。 「随」简根本。 「解通粗、细」,简忿等十。 「二性」,简别无惭、无愧。 通后二种,言通[36]。 「说十」,非所余法。 「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 故论三文[37]亦无违理。 【疏翼】以上第一师解「余」字为「触等」余中,第一泛出遍染随讫。 【论文】四? 三七八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 【疏翼】第一师解「余」字为「触等」余中,第二解此识俱。 于中分二,第一显有中,又分为二︰一、总显十五俱,二、我见与慧别。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下、解此识俱中:初、显有,后、辨无。 此显有也。 此有十五︰前九、五随、别境中慧。 以是见故,得成十五。 【论文】四? 三七九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疏翼】第一显有中,第二我见与慧别。 【述记? 卷二十八】问︰岂二慧得俱也? 我见即是别境所摄。 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一、慧是别境,通三性、九地故。 二、见唯染污,通九地等故。 既有宽狭,别说不同,故开为二。 如不以见即慧体,故别说见,今亦不以慧即见,故别说慧也。 【疏翼】以上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一显有讫。 【论文】四? 三八○何缘此意,无余心所? 【疏翼】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二辨无。 于中分二︰一、总问无由,二、别答无余。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下、显无也。 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不知何缘无余心所? 【论文】四? 三八一谓忿等十,行相粗动,此识审细,故非彼俱。 【疏翼】第二辨无中,第二别答无余。 于中分五︰一、简忿等十,二、简二不善,三、简散乱,四、简不正知,五、余所例前。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且从染答。 前根本中无余六[38]者,五师皆同,下不别说。 又上已说无有根本,诸师同故[39]。 此论[40]但明五十一心所,故不明邪欲及邪胜解。 且二十随忿等,初十皆解唯粗,此识审细,故无彼十。 【论文】四? 三八二无惭、无愧,唯是不善。 此无记故,非彼相应。 【疏翼】第二别答无余中,第二简二不善。 【述记? 卷二十八】彼唯不善,此有覆故。 【论文】四? 三八三散乱,令心驰流外境。 此恒内执一类境生,不外驰流,故彼非有。 【疏翼】第二别答无余中,第三简散乱。 【述记? 卷二十八】散乱若别有体? 无体[41]? 「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此缘内审,故无散乱。 此师意存别有体也[42]。 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43]者,是假,不遍,余者说遍[44]。 然今此师设别有体,以缘外起,或间断故,不遍一切染。 此识中无︰一、「恒」故,二、「内执」故,三、「一类境生」故,「不外驰流」,故无散乱。 【论文】四? 三八四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 此唯内执,故非彼俱。 【疏翼】第二别答无余中,第四简不正知。 【述记? 卷二十八】此数,设是别境慧分,或是痴分,多「起外门身语意」业。 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违越轨则,三界皆然;并越善故,名违轨则。 彼缘外生,此唯缘内,故彼无也,亦非是遍,缘由无故。 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45],如文说无。 别境五法,及随惑中忘念、邪欲、邪胜解三,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也? 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故此不说[46]。 【论文】四? 三八五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疏翼】第二别答无余中,第五余所例前。 【述记? 卷二十八】此例与上第一师同。 若远,例于上第八识同[47],故不别说。 根本四惑,如前[48]共说。 然忘念一,纵是痴分,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 不正知设慧分,亦是痴分;散乱别体者,与定慧行相别,恐谓亦俱,故今别说。 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既许有慧,恐亦许有,故为简之。 忘念、邪欲、邪解,由前理故,亦非遍数,别境少分,故此不说。 【疏翼】以上第二别诤中,第一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讫。 【论文】四? 三八六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疏翼】第二别诤中,第二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述记? 卷二十八】文亦有二︰初、出遍随,后、此识俱。 初中有四,并准于前[49]。 此标宗也。 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 【论文】四? 三八七《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 【疏翼】第二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污随中,第二引证。 【述记? 卷二十八】下、引证也。 五十五说「不信」等[50],至「皆相应」[51]故,名有六也。 此师意说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 不信、懈怠、放逸三种引相不违,如前师说实染心。 忘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 【论文】四? 三八八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 【疏翼】第二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污随中,第三立理。 于中分三︰一、总立后三遍,二、别立忘念恶慧遍,三、别立散乱遍。 此即初也。 【述记? 卷二十八】下、立理也。 忘念、散乱、恶慧,三法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无此三故,如善心等。 以忘念、恶慧,是痴等摄,散乱别有,故遍染心,如何要有忘念等三? 【论文】四? 三八九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疏翼】第三立理中,第二别立忘念恶慧。 【述记? 卷二十八】起诸烦恼者,要缘先时「曾受」之境。 诸已得者,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故有忘念及不正知。 失正念故,邪简择故,起染污心。 如缘灭道,起邪见等,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皆先闻名,而起邪见及贪等,故无始曾得之境界也。 或拨无灭谛等,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非拨彼体,亲不证故,但亲拨彼类名故,如他界缘惑[52],皆缘名生,缘自心相。 故染污时,定有此二。 问曰︰染心皆有慧,五识应有执! 以有慧故。 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虽有不正知,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 法我、人我,皆我见故。 又此痴分,故遍染心。 【论文】四? 三九○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 【疏翼】第三立理中,第三别立散乱。 【述记? 卷二十八】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 谁谓不起? 如何名散乱? 烦恼起时,心必驰流,于境纵荡,非如善位。 此何为也? 皆由于境,趣散乱故,方流荡也。 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不寂者,「流荡[53]」之义,与此理同。 故此三法,遍诸染心,无无此三,而成染者。 【疏翼】以上第二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三立理讫。 【论文】四? 三九一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疏翼】第二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四会违。 于中分三︰一、会无沉掉,二、会无忘念,三、会说十遍。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何故无惛沉、掉举二法? 下、会违也。 释无惛沉、掉举所以。 行相相违,起一,无一,非诸染污心皆能遍起。 掉举外相高生,惛沉内相下起[54]。 【论文】四? 三九二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 【疏翼】第四会违中,第二会无忘念。 即会《对法》五遍染。 【述记? 卷二十八】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 彼论言「遍」,遍于四义︰一者、「通粗、细」:简忿等十,唯粗事故。 二者、「唯违善法」:即明「不信」翻信,「懈怠」翻精进,「惛沉」翻轻安,「掉举」返[55]舍,「放逸」翻不放逸来;即简「散乱」从定数来。 设别有体,所障之定通三性故,不唯违善。 「忘念」、「恶慧」「邪欲」、「胜解」[56],随彼所翻,理亦应然。 并翻别境之数来故。 三者、「纯随烦恼」者,简根本惑,及不定四。 彼[57]亦通名随烦恼故[58]。 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也。 四、「通二性」者,简无惭、愧。 由斯四义,故《对法》说五遍染心,非但染心,即皆有也。 【论文】四? 三九三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疏翼】第四会违中,第三会十遍。 【述记? 卷二十八】何义说十? 如初家[59]说遍[60]二义故。 【疏翼】以上第二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一泛出遍染随讫。 【论文】四? 三九四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沉。 【疏翼】第二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解此识俱。 于中有二,第一显有中,又分二︰一、总显有,二、别显有。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下、此识俱。 申正义也。 初、显有,后、辨无。 此相应法,心所十九︰前九、六随,如文可解。 并别境中念、定、慧三,及加惛沉。 【论文】四? 三九五此别说念,准前慧释。 【疏翼】第一显有中,第二别显有。 于中有三︰一、说念所以,二、说定所以,三、说惛沉所以。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此、别说念。 如次前师说慧所以,即我见故[61]。 此中忘念,即念数故,此不正知,亦即慧故,义说为二。 邪简择故,名为「恶慧」,执我故,名「我见」,或是痴分,即非我见。 或可义别,说之为二。 能发恶业者,是第六识五识中语,非约第七[62]。 故此识俱,有不正知。 如前慧说,更不简之。 【论文】四? 三九六并有定者,专注一类,所执我境,曾不舍故。 【疏翼】第二别显有中,第二说定所以。 【述记? 卷二十八】何意有定? 「专注一类,所执我境」,不暂舍故。 如于忘念缘曾受境,此缘一物,故有定也。 不同前师[63],彼无念故,缘新新现境,故亦无定。 此中有亡,所存别故[64]。 【论文】四? 三九七加惛沉者,谓此识俱,无明尤重,心惛沉故。 【疏翼】第二别显有中,第三说惛沉所以。 【述记? 卷二十八】无明重故,内迷执故,不外追故,故有惛沉,应可知也。 【疏翼】以上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一显有讫。 【论文】四? 三九八无掉举者,此相违故。 【疏翼】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二辨无。 于中分二︰一、辨无掉举,二、辨无所余。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下、显无也。 此与惛沉性相违故,不可双起。 【论文】四? 三九九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疏翼】第二辨无中,第二辨无所余。 【述记? 卷二十八】无别境欲及胜解二,及染中邪欲、胜解、忿等前十二,并不定四,如前第一、第二师[65]说。 互有无者,此略说之,余如上说。 【疏翼】以上第二别诤中,第二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讫。 【论文】四? 四○○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疏翼】第二别诤中,第三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于中分二︰一、泛出遍染随,二、解此识俱。 初中亦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此下、第三师说有十遍[66],文段准前。 此标宗也。 【论文】四? 四○一《瑜伽论》说: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 【疏翼】第三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二引证。 【述记? 卷二十八】下、引证也。 五十八卷说:有惛、掉、不信、懈怠、放逸五种,同第一师[67];有忘念、恶慧、散乱三种,同第二[68]说。 【论文】四? 四○二若无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 【疏翼】第三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三立理。 于中有二︰一、遍简欲解,二、遍染所以。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加欲、胜解,故偏简也。 下、立理也。 「若无邪欲、胜解」,必不起烦恼。 此即总言染心有也。 【论文】四? 四○三于所受境,要乐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疏翼】第三立理中,第二遍染所以。 【述记? 卷二十八】有何所以? 不问何世、有为、无为,法顺己者,要乐合故;法违己者,要乐离故。 先,或起贪;后、或起恚;若是不爱、不憎之境,有处中欲,即是不合不离之欲,此中所摄。 又未有于境不乐合离,起烦恼者,邪见缘灭,必是离欲。 戒[69]见取等,即是合欲。 若于境界不乐合离,及不印持,即无烦恼。 无烦恼时,可无邪欲及邪胜解,由此二种非遍行故。 故染污心,要定有欲。 于所受境要必印持,印持事相,无染心起不印持者。 既要欲乐及印持故,方起贪等,是故此二,染心非无,即证十有。 余证有,如前说。 【疏翼】以上第三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三立理讫。 【论文】四? 四○四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应,亦有胜解。 【疏翼】第三师重解「余」字,第一泛出遍染随中,第四会违。 于中分四︰一、会疑理无胜解违,二、辨疑事非烦恼,三、会余论不说二遍违,四、会无余忘念等违。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问︰如疑谛理等,岂有印持耶? 下、会违也。 「诸疑理者」,此念之时,于苦等事必无犹豫,即一心缘事、理二境,于理可疑,于事必印,无有独缘理,不于事印故。 如萨婆多十遍行中,胜解、疑,心如何俱耶? 即此理证。 彼宗说是遍行故[70],今者大乘于事生疑,此念决定。 除此疑事,不于余境生决印故,胜解之数,非遍行摄。 于理疑,是烦恼,于事中必印持──谓此苦事生其印可,苦理有无方生疑故。 故疑相应,定有胜解[71]。 问︰印是定,疑不定,相违得俱起;见是决,疑不决,相返得俱生? 答︰疑时解用劣,相返得俱生;疑见行俱增,相违不并起。 问︰事决,理犹豫;疑、解,二俱生;事决、不生疑,所缘应不一! 如何得说同一所缘? 答︰据二行相增,事决,无疑相;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 【论文】四? 四○五于所缘事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如疑人杌。 【疏翼】第四会违中,第二辨疑事非烦恼。 【述记? 卷二十八】问︰若于理疑,必于事印。 若于事疑,则无所印。 此印相应,便无邪解。 邪解之法,不遍染也! 若于事中独生疑者,此是苦事? 此非苦事? 不迷理生疑者,此非烦恼。 如疑于杌,为人? 非人? 是异熟生、无记心摄,非染污心[72]。 若是染心,必有邪欲。 故此心中,无邪胜解。 胜解,非是遍行法故。 问︰耽染名贪,理事俱贪;「犹豫」名疑,理事俱疑? 答︰此不然。 疑行猛利,于事名疑;贪行相通,境该理、事。 问︰于理生犹豫,事中即决定;于事生犹豫,理中决定耶? 答︰理,是事之理;疑理,事决定。 问︰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现知,理难晓。 若于理疑,事必印;非迷于事,理可知。 故迷理时,理不印,如迷人时,必迷法,自有迷法,不迷人。 不可迷人,必迷法;便令迷法,定迷人。 《瑜伽》五十八等说疑于五事,谓他世等[73]者,此约事于理疑,非但迷世。 缘他事时,亦迷彼理,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 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故。 【论文】四? 四○六余处不说此二遍者,缘非爱事,疑相应心──邪欲、胜解──非粗显故。 【疏翼】第四会违中,第三会余论不说二遍违。 【述记? 卷二十八】问︰欲解遍染心,论文[74]何不说? 余论不说此二遍者,由此二体,虽遍染心,若「缘非爱事」情,则不欲此事。 疑于理时,不印于理。 于此二境欲及胜解,相非粗故,体细是有,相非显著不说者,约粗显论。 体实是有,显此二时,即无欲解,不说为遍。 此据有体,所以言遍。 【论文】四? 四○七余互有无,义如前说。 【疏翼】第四会违中,第四会无忘念等违。 【述记? 卷二十八】五中无余忘念等[75]三,如说六[76]之家,会其五也[77]。 说六之中,无沉、掉二,如说五[78]家会六说也[79]。 「余互有无」,故「如前说」。 【疏翼】以上第三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一泛出遍染污随讫。 【论文】四? 四○八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疏翼】第三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解此识俱。 于中分二︰一、显有,二、辨无。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下、解识俱。 初、显有也。 「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五十三心所[80]各各别说,故摄慧等。 【论文】四? 四○九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疏翼】第二解此识俱中,第二辨无。 【述记? 卷二十八】下、辨无也。 说此相应,无善十一、不定中四、根本六惑、忿等诸随,如上准说。 【疏翼】以上第二别诤中,第三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讫。 【论文】四? 四一○有义:前说皆未尽理。 【疏翼】第二别诤中,第四师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述记? 卷二十八】护法菩萨为第四说。 于中有三︰初、总非,次、申理,后、总结。 此初也。 【论文】四? 四一一且疑他世为有? 为无? 于彼有何欲、胜解相? 【疏翼】第四师护法菩萨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申理。 于中有二,第一显遍染随中又二,第一破前中又三︰一、破第三师十遍家,二、破第二师六遍家,三、破第一师唯五俱家。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下、申理。 申理中有二︰初、显遍随,后、此识俱。 初中有二︰初、破前,后、显遍。 此破前说。 且难第三──十遍家云︰汝言于理生疑,必带事印。 如五十八等说疑由五相︰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心怀犹豫。 即于事生疑,亦是烦恼。 汝何故言于事疑非烦恼? 既于事疑,是疑惑者,如何有欲、胜解二数? 若谓彼言于他世疑,必于现在而生印可,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故于现在为罪为福,有差别故;于疑他世中,亦迷彼理,非不迷理,而唯迷事,故于现印,亦有胜解者[81],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我见是推求,疑推求时,无我见。 印持是决定,疑时无胜解! 又于他世等疑,一心有胜解,疑杌为人时,此心应有解! 若尔许者,应是遍行! 若此疑心相违故无者,彼疑理心,如何得有? 亦相违故。 其寻、伺相违,贪、瞋相返等,皆应难之。 二云︰然于去来,若事若理,生犹豫者,心不缘现在但缘未来,于何生印? 于释种涅槃中生犹豫者,有何印相? 故知欲、解不遍染心,此亦去来、理事双疑。 前解但缘事疑,以疑理所引,亦见道断。 不可难言缘事起故,非见道断。 行相迷理,缘事故,如见取等。 此行相深,不同疑杌,彼行相浅,非是烦恼。 此、破第三师十遍义。 若尔,何故说十俱耶? 如初师解[82]。 【论文】四? 四一二烦恼起位,若无惛沉,应不定有无堪任性。 【疏翼】第四师护法第一破前中,第二破第二师六遍家。 文分为二︰一、难无惛沉,二、难无掉举。 此即初难。 【述记? 卷二十八】次、破第二──六遍师义。 起烦恼时,「若无惛沉」,此染污心,「应不定有无堪任性」。 若有堪任,便是善性,非染心摄,名堪任故,如善心性。 染心若有无堪任性,异于善者,有惛沉故。 《对法》等云:惛沉性者,无堪任性[83];又云︰离无堪任,染性不成[84]。 是故惛沉,定遍染起。 故起掉时,既是染心,惛沉定有。 【论文】四? 四一三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 【疏翼】第二破第二师六遍家中,第二难无掉举。 【述记? 卷二十八】又染污位,「掉举若无,应无嚣动」。 「嚣动」者,扰恼义。 「嚣」,谓喧嚣,「举」也;「动」,谓掺动,「掉」也。 染心既是「嚣动」,明知定有「掉举」,若无嚣动,便非染心,无嚣动故,如善、无记心,故此掉举必遍染心。 「便如善等非染污」言,或通难前无惛沉因。 即二法中,各有两难︰一、「无堪任」、「无嚣动」,二、「非染污位」[85]。 然此与惛沉二粗行相不可并增。 若一粗时,其一行细,体皆具有。 此难第二师唯六,无沉、掉。 【疏翼】以上第四师护法第一破前中,第二破第二师六遍家讫。 【论文】四? 四一四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 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疏翼】第四师护法第一破前中,第三破第一师唯五俱家。 【述记? 卷二十八】次、难初师唯许五俱。 「若染污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如善心等! 既有流荡,由散乱故。 此有三体︰一、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违善定故,如萨婆多,此诸法师皆作此说[86]。 今无此文。 二、无别体性,非彼定数。 此复二说︰一是愚痴分︰无明为体,二云︰贪、瞋、痴分。 《对法》等同[87]。 五十五云:忘念、散乱、恶慧、是痴分等,故遍染心生。 三、别有体性,第六卷说故[88]。 念、慧二法,别境为体故,亦无别体。 或是痴分,「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必失正念及不正知,此是非故[89]。 而起烦恼,由有失念、不正知二法,非彼染心是正念等故。 汝所言无此二染心应是善性,自性无记心,许无此二故,如加行善等。 此、破初师无此三故。 【疏翼】以上第四师第一显遍随中,第一破前讫。 【论文】四? 四一五故染污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 【疏翼】第四师护法第一显遍八随中,第二显遍。 文分为二︰一、显有,二、简别境无。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下、显遍随。 染心定有八随惑俱。 加第一师三[90];加第二师二[91],彼无沉、掉故;除第三师二[92]。 【论文】四? 四一六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 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疏翼】第二显遍中,第二简别境无。 【述记? 卷二十八】为简别境亦是遍染,故言「忘念」等。 忘念、不正知,若即别境念、慧为性,不遍染心。 论又言「遍」者,依无明分说。 所以者何? 破第二师,以彼唯执是彼数故[93]。 「非诸染心皆缘曾受」,破彼念数。 且如邪见拨无灭谛,此岂曾受? 彼若言是先闻名故,方拨无者,岂拨名耶? 今邪见拨体。 体未曾受故。 「非诸染心」「皆有简择」──简前师说有不正知是慧分故,此二若以无明为体,可遍染心。 其五遍中,亦可约此别境为体者,以不遍故,不说有之。 六中但约无明为体,遍故,说也。 问︰此中所说,何假? 何实? 如后[94]自解。 问︰如起邪慧简择法时,亦有愚痴,既便有二不正知耶? 余忘念等,为问亦尔。 答曰︰不然。 说有慧分时,不说无明分;无慧分时,说有无明分;有不正知时,亦说有无明,义别说故[95]。 余数,亦尔。 或总依[96]慧、无明,立一不正知。 不正知是假,不可言有二,如放逸等依四法[97]立,不依贪等别说,二相应故[98]。 【疏翼】以上第四师第二申理中,第一显遍随讫。 【论文】四? 四一七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疏翼】第四师护法第二申理中,第二显此识俱。 文分为二︰一、显有,二、辨无。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十八】下、显识俱。 有十八法︰谓前九法及八随惑,以别境慧即我见故,如初师说[99]。 忘念等法,非别境为性,故不取别境数。 【论文】四? 四一八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 【疏翼】第四师第二显此识俱中,第二辨无。 【述记? 卷二十八】无别境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种[100]、忿等十二[101],并不定四、邪欲、解[102],及论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诸师绮互而说。 依此褒贬,虽无论文,定许八遍。 今以诸论上下杂有,致此推究。 【疏翼】以上第四师护法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二申理讫。 【论文】四? 四一九若作是说,不违教理。 【疏翼】第四师护法重解「余」字为「触等」之余中,第三总结。 【述记? 卷二十八】第三、总结。 作如是说,不违教理。 【疏翼】以上第一解因相应中,第二释余俱讫。 --------------------------------------------------------------------------------[1] 说四惑之余。 [2] 如本论卷四言︰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 [3] 如本论卷四言︰前四及余触等五法。 [4] 此处原置有「余」字。 [5] 如理《义演》云︰由第一师释诸论违,逐后有诸诤也。 [6] 《集论》卷三「恒共相应」下有: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7] 《对法》卷一「不信」原文:于诸善法,心不忍可﹝藏文作「yid mi ches pa」﹞、心不清净、心不希望。 [8] 「心不策励」,藏文作「sems mi spro ba」。 [9] 《对法》卷一云:于有漏法、心不防护。 [10] 道邑《义蕴》云︰又有漏定虽有轻安,若至胜定,仍名「硬涩」。 即由第七无堪任故,若起无漏,即无此事。 [11] 三皆愚痴分。 [12] 所解即「而贪位增」等。 [13] 「等」,取次文。 [14] 《杂集论述记》卷八云︰有义:此体贪一分摄。 论﹝五十五﹞所说故。 忆昔乐故。 有义:此体非但贪摄。 ﹝五十八﹞说遍染故,一切烦恼皆不寂静。 「不寂静」者,掉举相故,贪增偏说,非定唯尔。 有义:此体别有自性,别说此体遍染心故,贪等流故,说为「贪分」,如不信等,非即痴摄。 从他相说,然是实有。 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今说果行以为自体。 不尔,便有惑共相失。 本论卷六有同文。 [15] 如《瑜伽》五十三说非择灭云︰诸所有法此时应生,越生时故,彼于此时终不更生。 是故此灭亦是假有,非实物有。 所以者何? 此无有余自相可得故。 [1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悭、憍、掉举,是贪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17] 「体」字灵泰《抄》、《秘蕴》作「者」,《续藏》作「体」。 [18] 本论卷六说掉举、惛沉等处。 [19] 智周《演秘》云︰彼论不说世俗有者,有实体故。 [20]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为:覆、诳、谄、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21] 《对法》卷一云︰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 [22] 「彼」,谓《瑜伽》卷五十五。 [23] 《瑜伽》卷五十五云:寻、伺二种是发语言心加行分故,及慧分故,俱是假有。 [24] 《瑜伽》卷五十五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六法遍染。 [25] 《瑜伽》卷五十八说:掉举、惛沉、邪欲、邪胜解,加前六,十遍染心。 [26] 见《瑜伽》卷五十五。 [27] 即恶作、睡眠、寻、伺。 [28] 本论《述记》下文云︰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之。 [29] 即不信、懈怠、放逸,同五遍染,加忘念、散乱、恶慧。 [30] 五遍染中。 [31]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若于修学增上心时,惛沉、睡眠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于修学增上慧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32] 道邑《义蕴》云︰《瑜伽》说相顺者,「惛沉障定」,定虽不惛,亦沉隐故;「掉举」障慧,慧虽不掉,性明举故,故相顺也。 [33] 如理《义演》云︰以简邪欲、解等,不遍故,非是此六便遍一切染心也。 [34] 十随惑之后五,取五别境染分为随。 [35] 此句意指:此解十遍文所依别义。 [36] 即能遍义。 [37] 「三文」,谓五遍、六遍、十遍。 [38] 十中除贪、痴、慢、我见。 [39] 如本论卷四云︰二取、邪见但分别生。 又云:我所、边见,依我见生。 此相应见,不依彼起。 又云:由见审决,疑无容生。 爱着我故,瞋不得起。 [40] 不同《瑜伽》卷五十八。 [41] 如本论卷六末说。 [42] 亦如本论卷六,三说中第三说。 [43] 如萨婆多计「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 见《述记》本卷末文。 [44] 亦如论言「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故亦遍染心。 [45] 十随加无惭、无愧、散乱、不正知。 [46] 道邑《义蕴》云︰散乱约别体,不正知据痴分,故论简也。 [47] 如第三卷初简别境等。 [48] 谓前别诤中说。 [49] 即标宗、引证、立理、会违。 [50] 《瑜伽》卷五十五较《对法》多「忘念」。 [51]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作「与一切染污心皆相应」。 [52] 道邑《义蕴》云︰如下界贪,求上界生,爱彼界法。 此亦先曾闻说,起爱心,亦名曾受境之种类也。 [53] 「流荡」二字,《对法》卷一译为「流散」;《五蕴论》译为「流荡」;藏文为「rnam par phro ba」。 [54] 《枢要》卷下云︰问︰掉、沉相违,不许俱起;定、乱相返,应不并生! 答︰彼不违,故俱起;此相返,遂别生。 问︰二二行相,各各相违,如何不等? 答︰流荡是散乱,一行得定俱;高下名掉举,故二行相返,由行相别,其体亦异。 是此师异。 [55] 「返」字,《续藏》注云疑通「翻」。 [56] 即邪胜解。 [57] 「彼」,谓根本惑。 [58] 本论《述记》前云:不说根本名为「遍」故。 [59] 即前重解「余」字第一师。 [60] 「遍」,即「解通粗细、二性」。 [61] 如本论卷四云︰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62] 智周《演秘》云︰是释前师难。 前师难云︰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能发恶业﹝前说「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岂第七识能有此事,不正知俱? 故今会云︰彼约六识,非据第七。 [63] 重解「余」字第一师依《对法》说无忘念。 [64] 智周《演秘》云︰缘新现,前师不许定俱,我境唯一,后师许之有定,从何为正? 答︰准正义师,非定俱也。 问︰既专一境,何非定俱? 答︰能深取所缘,此境虽一,散缘,定不俱也。 若以缘一境故,即今有定,如缘一色率尔,寻求等心,应必有定! 境是一故。 [65] 第一、第二师皆解「余」字为触等之余。 [66] 前第一师说五遍,第二师说六遍。 [67] 第一师依《对法》说。 [68] 第二师依《瑜伽》卷五十五说。 [69] 「戒」字,《义蕴》谓有本作「于」。 [70] 查一般小乘论,无「疑」为十遍,及与「胜解」相应说。 [71] 《枢要》卷下云︰第三师中,萨婆多贪恚慢唯钝。 五见、疑,唯利;痴通利钝。 今大乘﹝五﹞见、疑,唯利。 四通利钝。 随应许与见疑俱故。 不得以见与贪等俱,亦名为钝,无独钝故。 彼﹝萨婆多﹞有独钝故。 由是贪等俱疑理事,疑唯迷理。 《仁王经》四地断见,五地断疑﹝约经义分,如卷上云「达无生,照空、有了」,及「能洗三界迷心惑」等﹞。 事中犹豫,阿罗汉疑蝙蝮亦尔。 [72] 《枢要》卷下云︰事中犹豫。 阿罗汉疑蝙蝠,亦尔。 皆异熟生,故法执类。 坚着,亦执。 [73] 《瑜伽》卷五十八原文为:疑者,犹豫、二分,不决定心所为性。 当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别建立︰谓于他世、作用﹝藏文作「bya ba」﹞、因果﹝藏文作「dei bras bu」﹞、谛、宝中,心怀犹豫。 [74] 除《瑜伽》卷五十八外。 [75] 「等」,取散乱、恶慧。 [76] 即主张六遍染随。 [77] 如本论卷四云︰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 [78] 即主张五遍染随。 [79] 本论卷四云︰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 [80] 即五十一加邪欲、邪胜解。 [81] 道邑《义蕴》云︰此并牒救也。 言「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者,此说于未来有欲,及疑也。 言「于现在世为罪为福」者,此释现在有胜解也。 意云︰若疑未来无苦,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罪。 若疑未来有乐,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福。 如是二疑,必得欲、胜解二法俱也。 [82] 即《瑜伽》卷五十八云: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 [83] 见《对法》卷一。 「惛沉性、无堪任性」,「堪任性」,藏文作「las su maruv ba」。 [84] 《对法》卷六原文为: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85] 如理《义演》云︰量云︰染污起时应不得名无堪任。 以无惛沉故。 如善心等。 又量云︰烦恼起时应非染位。 以无惛沉故。 如善心等。 无掉举亦有二难。 [86]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问︰心乱以何为自性? 答︰以染污三摩地为自性。 《俱舍论》卷四云︰染污等持,名心乱。 [87] 《对法》卷一云:谓贪、瞋、痴分为体。 [88] 本论卷六云︰散乱别相,谓即躁扰。 令俱生法皆流荡故。 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89] 道邑《义蕴》云︰必由不正知──不能知是或非故──烦恼起也。 [90] 忘念、散乱、不正知。 [91] 惛沉、掉举。 [92] 邪欲、邪胜解。 [93] 本论卷四云︰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94] 谓卷六。 [95] 道邑《义蕴》云︰谓由无明令知不正,故说为二。 如理《义演》云︰自体不可言相应,但是俱时,义用别二。 [96] 《了义灯》引文作「依」,余作「于」。 [97] 即懈怠、贪、瞋、痴。 [98] 《了义灯》卷十二云︰此意:放逸虽依贪立,二得相应。 据余分说,说遍染故。 [99] 本论卷四云︰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100] 本论卷六说:此十烦恼,何识相应? 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 [101] 二十随烦恼中除八。 [102] 「解」,谓邪胜解。 发布时间:2025-07-10 14:06:38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10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