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吴立民:第五章 沩仰法脉 一、怀海及《古清规》 内容: 一、怀海及《古清规》中唐时期,安史知乱,藩镇割据日益加强,江西地区的地方官僚又对佛教采取扶植政策,并且使之保持了相当的连续性,这就为道一禅系成为中唐最大的禅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道一门人“亲承弟了八十八人。 ”其徒以江西南昌为中心,分布于潭州(长沙)、朗州(常德)、沣州(沣县东)、池州(安徽贵池)、杨州、常州、越州(绍兴)、泉州(福建)、杭州、处州(江西赣州),韶州(广东韶关)、鄂州(武汉)、随州(湖北隋县)、荆州(沙市)、襄阳(襄樊)、唐州(河南泌阳)、两京等地。 道一(709——788)俗姓马,汉州什邡(今四川什坊)人。 于资州唐和尚处寂门下削发,受俱于渝州圆律师。 曾师事金和尚无相,后入衡岳怀让的“顿门”,禅诵于抚州西里处州龚公山,悍戾之徒,无不受感化。 又得刺史裴公的信奉,闻名于世;大历中路嗣恭连帅请其至“里所”,贞元四年(788)坐化,春秋八十,长元元年(821)谥大觉。 权德舆碑文载,道一最后之说曰:“大抵去三就一,舍权以趋实,示不迁不染之性,无差别次第之门。 ”常曰:佛不远人,即心而证;法无所著,触境皆如,岂在多歧以泥学者? 故夸父吃垢,求之愈疏,而金刚醍醐,正在方寸。 将佛教的诸多法门归结于一心之证悟。 道一的禅学思想,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他常教诲众人:“汝人各信自心是佛,此心即是佛心”,“心外无别佛,佛外无别心。 ”第二、“见色即是见心,”“知色空故生即不生”(同上),他把心与佛、色与空统一起来,提出“触景皆如”的主张。 道一最主要的弟子怀海(749-814),主张农禅并举,制订丛林制度的规范,在中国禅宗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怀海俗姓王,福州长乐县人,原藉太原。 早年落发于西山慧照,进俱于衡山法朗,赴安徽庐山阅经藏,“不窥庭者积年,”后至洪州师事道一,“尽得心印”。 道一寂后,依其塔所,居止石门,重宣上法。 不久,移江西新吴(今新奉)大雄山人烟四绝、水清山灵、兀立千心尺之处,号百丈,庵庐环境,供施仍积,徒众愈多。 宪宗元和九年(814)卒,时年六十六岁,僧腊四十七,弟子三十七,以灵祐、希运最有名。 怀海“常以三身无住,万行皆空、邪正并捐、源流齐泯”之旨作人,又以“行同于众,故门人力役必等其艰劳”等精神教人,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言流播,“由是,齐鲁燕代荆吴闽蜀,望影星奔,聆声飙至。 ”怀海主张“歇诸缘,舍身心,心如木石”的顿悟法门。 有僧问如何是大乘顿悟法门? 他说:“汝等先歇诸缘,休息万事,善与不善,世出世间,一切诸法,莫记忆,莫缘念;放舍身心,令其自在;心如木石,无所辨别。 ”“若能一生心如木石相似,不为阴、界、五欲、八风之所漂溺,即生死因断,去住自由。 ”这种“一生心如木石”,即是渐修;“生死因断,去住自由”,即是顿悟后举动施为,与佛无二,自由纵横的解脱境界。 能够做到“心如木石,”则“个个透过三句外,但是一切照用,任听纵横,但是一切举动施为,语默啼笑,皆是佛慧。 ”“是非好醜、是理非理,诸智解情尽,不能繋缚,处处自在,名为初发心菩萨,便登佛地。 ”百丈以简明扼要之语,表述了他以不著、无求为宗的思想。 他还在《广录》中,引用初祖、三祖、曹溪惠能、道一、宝志、传大士之语,阐述“只如今心虚空相似,学始有所成”之义。 虽然仰山慧寂称“马祖门下出八十四人善知识,……百丈得大机,黄檗得大用,”但其主要贡献则在农禅并举之思想及创立丛林《清规》。 《广录》说:“师凡作务,执劳必先于众。 众皆不忍。 早收其作具而息之。 师云:‘吾无德,争合劳于人。 ’师既偏求作具不获,而亦忘食。 ”这种禅僧带头,上下平等参与,不劳动者不得食的风气,在道信、弘忍时已有萌芽,而历一百五十多年,至怀海时始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化。 这在禅宗史上确实是有深造意义的大事。 它对于印度佛教以乞食、布施为生的精神是一大改革,是佛教适应于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国情,使自身中国化的一个重大步骤。 《百丈清规》在景德改元甲辰(1004)杨亿《古清规序》中有详细的引录。 茲据《景德伟灯录》及诸本,校录如下: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列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故常尔介怀。 乃曰“佛祖之道,欲诞布化元,冀来际不泯者,岂当与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耶? ”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哉? 师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 ”于是创意,别立禅居。 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号曰长老,如西域道高腊长,号阿阇黎等之谓也。 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 不立佛殿,惟树法堂者,表佛祖亲嘱受,当代为尊也。 所裒学众,无多少,无高下,尽入僧堂,依夏次安排,设长连林,施椸架,挂搭道具。 卧必斜枕林唇,右胁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仪也。 除入室请益,任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 其阖院大众,朝参夕聚。 长老上常升堂,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酬,激扬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 齐粥随宜,二时均偏者,务于节俭,表法食双运也。 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也。 置十务谓之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令各司其局也。 或有假号窃形,混于清众,并别致喧挠之事,即堂维那检举,抽下本位挂搭,摈令出院者,贵安清众也。 或彼有所犯,集众公议行责,即以拄杖杖之,遣逐从偏门而出者,示耻辱也。 详此一条,制有四益;一、不污清众,生恭信故。 二、不毁僧形,循佛制故。 三、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四、不泄于外,护宗纲故。 四来同居,圣凡孰辨,且好来应世,尚有六群坏法,其损甚大,今禅门若稍无妨害者,宜依百丈丛林规式,量事区分。 且立法防奸,不为贤士,然宁可有格无犯,不可有犯无教。 惟大智禅师,护法之益,其大矣哉! 禅门独行,自此老起。 清规大要,偏示后学,令不忘本也。 这个《古清规序》,把百丈立清规之宗旨,作了较扼要的说明:第一、尊卑有序,德高为尊;以具道行,有高尚道德之人为尊,同时僧众按僧腊排列有序;第二、立法防奸,慎护讥嫌,集体住宿,自觉遵守,互相督促,维那监督;第三、勤劳节俭,上下均力,既保持了中华民族勤劳、节俭的传统美德,又在禅众中加以具体化,使之光大发扬,第四、禅教结合,便于长期坚持;平时注重德育、有违必究,决不姑息纵容,百丈既主张不著为宗,无求为要,又从制度上为僧众们清修打下基础。 现存《敕修百丈清规》虽已不复《古清规》的旧貌,是元至元二年(1336)增订本,有后人大量的删添,但大体上仍保存了《古清规》的精华。 此外,怀海行持尚有二点可注意者。 第一、《清规》是否规定诵咒问题。 1336年《敕修百丈清规》载,诵经以《楞严咒》、《大悲咒》、《十佛名》为最。 《开元释教录》卷九、卷八,《宋高僧传》卷二载:唐神龙元年(705),广州制止寺已出《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者楞严经》一部十卷;永徽、显庆年间(650-661),西印度沙门伽梵达摩亦出《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广大圆满无碍大悲心陀罗尼经》一卷,可见此二经怀海时已行世。 在禅院中诵此咒是有可能的。 忽滑谷快天认为:《首楞严咒》不外多神的祈祷,《大悲心陀罗尼》为观音崇拜之堕落者,“与吾禅道有何交涉,”对此持否定态度。 实则禅密诸宗互相吸收,彼此借鉴,实无可非议,何必纯之又纯,无半点圆融可言呢? 第二、关于百丈野孤之话问题。 怀海《语录》载:师每日上堂,常有一老人听法,随众散去。 一天,这位老人问百丈:“大修行底人还落因果也无? ”师云:“不昧因果。 ”老人言下大悟。 因为老人原来听说“大修行人不落因果”,致使他五百年修行,仍为老孤身,现在师说“不昧因果”,意谓修行能契合禅的真义,即身成佛。 后辞师去。 师令维那告众,齐后普请送亡僧。 领众至后山岩下,以杖挑出一死孤,依法火葬。 这是悟道之人还受报应与否的一则著名公案。 别据怀海同学大珠慧海《语录》说:“人问:一心修道,过去丛障得消灭否? 师曰:不见性人,未得消灭;若见性人,如日照霜雪。 又见性人,犹如积草等须弥山,只用一星之火,业障如草,智慧似火。 ”意思是说,不见性的人。 终受业障的报应,见性之人,则业障之报自然消除。 写前面百丈与野孤所化的老人对话所说大修行人“不昧因果”是一致的。 不落因果,即不堕于因果报应之中,这是否定了因果报应,不昧因果,则明于因果之报,丝毫不差,同时努力修行,种善因果善果。 但也有人认为此对话为伪作,待考。 怀海于814年圆寂,后会昌五年月日 (845)发生毁佛的法难,宣宗即位(847),始再兴佛教,禅林大德如林,人材辈出,沩山灵祐即是其中佼佼者,灵祐与其徒慧寂,更创沩仰宗,成为禅宗的一花五叶中最早伸展出的一个叶片。 发布时间:2025-07-06 13:00:43 来源:素食购 链接:https://www.sushigou.com/10446.html